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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司和教育廳什麼區別

發布時間: 2024-04-14 06:12:18

1. 教育廳與教育部有什麼區別

1、行政等級不同

教育局是地方教育部門,教育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2、管轄范圍不同

教育局一般管轄范圍是市級或縣級的教育工作,教育部負責全國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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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司局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來信來訪、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起草綜合性教育法律法規草案;承辦全國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發展規劃司

擬訂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承擔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和高等學校設置標准;參與擬訂各級各類學校建設標准;會同有關方面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撤銷、更名、調整等事項;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承擔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高等學校的安全監督和後勤社會化改革管理工作。

四、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直屬高等學校、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等幹部人事工作;規劃、指導高等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五、財務司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方針、政策;承擔統計全國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有關工作;負責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參與利用國際金融組織等對我國教育貸款的立項工作。

六、基礎教育一司

承擔義務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義務教育辦學標准,規范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推進教學改革;指導中小學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

七、基礎教育二司

承擔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擬訂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和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文件;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國家課程教科書,推進課程改革;指導中小學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

八、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承擔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擬訂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和教學基本要求;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准;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工作;承擔成人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宏觀指導工作。

九、高等教育司

承擔高等教育教學的宏觀管理工作;指導高等教育教學基本建設和改革工作;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擬訂高等學校學科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文件;指導各級各類高等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

十、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擬訂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准,指導全國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對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發布國家教育督導報告;組織開展全國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承擔國家教育督導團的具體工作。

十一、民族教育司

指導、協調少數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統籌規劃少數民族「雙語」教育工作;指導中小學生民族團結教育;負責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十二、師范教育司

規劃、指導全國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擬訂教師教育標准和各級各類師范院校培養目標、規格及師范教育基本專業目錄;指導師范教育教學改革和師資培訓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准並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

十三、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指導大中小學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規劃、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以及師資培養、培訓工作;協調大中學生參加國際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十四、思想政治工作司

承擔高等學校學生與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宏觀指導高等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高等學校穩定工作和政治保衛工作,及時反映和處理高等學校有關重大問題;負責高等學校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五、社會科學司

統籌規劃和協調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教學工作;規劃、組織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組織、協調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並指導實施;協調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出版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教育系統新聞電視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十六、科學技術司

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科學技術工作;協調、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以及高等學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七、高校學生司

承擔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指導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計劃。

十八、直屬高校工作司

指導直屬高等學校制定發展戰略規劃,規范並監督直屬高校辦學行為;承擔直屬高等學校管理體制調整和改革工作;配合有關方面加強直屬高等學校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等有關工作。

十九、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擬訂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指導與管理研究生培養和學科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研究生院的設置和國家重點學科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211工程」、「985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承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

擬訂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以及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承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並審定語言文字標准和規范,擬訂語言文字信息處理標准;指導地方文字規范化建設;承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信息處理的研究與應用。

二十二、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港澳台事務辦公室)

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擬訂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工作的政策;承擔教育涉外監管的有關工作;指導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工作;規劃、協調、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2. 教育局和教育廳有區別嗎..

1、方針不同::教委根據國家方針政策,制定教育工作的具體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調查研究,總結交流經驗,教育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國教育事業的具體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2、名稱不同:教育部的前身為國家教育委員會(簡稱教委),教育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編制委員會規定。

3、內設機構不同:教委設辦公廳和若干司局、處及若干直屬單位,教育局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人事處,財務處。

(2)教育司和教育廳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1、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體育工作方針,落實國家有關教育、體育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全縣有關教育、體育的政策和規定,並負責實施。

2、研究制訂全縣教育事業、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指導、協調、組織規劃和計劃的實施。

3、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德育工作、教育教學工作、體衛工作,美育工作和國防教育等工作。

4、主管全縣中小(幼)學、特(含成職)教的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組織高考、中考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5、管理全縣體育工作,指導監督和配合全縣各部門、行業、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推進體育社會化和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教委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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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教育廳與教育部有什麼區別

教育部是省部級機構,全國的。教育廳是廳局級機構,全省的。教育廳接受本省政府和教育部雙重管理。
所以教育部是教育廳的上級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