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對象范圍
法律分析:參加人員包括市(州)、區(縣)兩級黨委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全體在編在職幹部幹警。警務輔助人員、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參加學習教育和查糾整改,違紀違法處理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關於開展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意見》 第二條 有效配套:細化部署、規范操作。在深入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領導小組研究制發了《方案》及《頑瘴痼疾專項整治方案》《試點經驗匯編》等系列配套文件和參閱材料。《方案》圍繞「四大任務」「三個環節」,明確了全國共性要求,又給地方探索留有空間。《頑瘴痼疾專項整治方案》聚焦整治「六大頑瘴痼疾」,分政法單位制定6個整治方案。《試點經驗匯編》精選試點好經驗好做法,供各地參考借鑒。
B. 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是新時代政法戰線刮骨療毒式的自我革命。政法隊伍是捍衛黨的領導和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的重要力量。政法隊伍作為執法之公器、司法之利器,隊伍不純、不公、不力,甚至發生違法亂紀問題,出現害群之馬,影響惡劣、危害極大,人民群眾深惡痛絕,勢必嚴重削弱政法機關的公信力,嚴重踐踏社會公平正義底線,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形象。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 第三條 政法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領導政法單位依法履行專政職能、管理職能、服務職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徑。
黨委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實現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重要組織形式。
政法單位是黨領導下從事政法工作的專門力量,主要包括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