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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教育局搬遷到哪裡了

發布時間: 2022-03-02 10:25:28

① 長春市教育局坐地鐵丨號線在哪下車

長春市教育局坐地鐵1號線在衛星廣場 - 地鐵站下車最近

在長春市教育局附近

3.4公里衛星廣場 - 地鐵站

途經地鐵: 軌道交通1號線 軌道交通3號線

② 長春市教育局在哪條街和哪條路的交匯處急急

吉順街平泉路東側,路北

③ 長春市教育局最新通知

長春市教育暫時沒有什麼最新通知。如果他有通知,會通過媒體發布的。

④ 長春市教育局地址在哪啊

西廣場那

⑤ 長春市二道區教育局搬遷到哪裡了

長春市二道區吉林大路和東盛大街
和順三條與公平路交匯處北行50米,路左四層白樓
0431-84941256

⑥ 長春市教育局網

小學是法定義務教育,直接打市長熱線!

⑦ 長春市教育局在哪條街和哪條路呀急急急

在朝陽區,平泉路和吉順街東胡同交匯處,平泉路小學附近~可以參照地圖

⑧ 長春市教育局的設立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吉廳字〔2009〕16號),設立長春市教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⑨ 長春市教育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教育系統應急管理辦公室、信訪工作處)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文件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系、機關財務、信息、機要、保密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應急管理,負責緊急重要事項的受理和督辦;協調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工作;負責系統內日常信訪事項的受理和突發重大上訪事件的協調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目標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組織並指導實施教育教學能力考核;指導所屬單位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承擔師范類大學畢業生檔案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綜合調研;研究起草有關政策、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系統內法制建設的規劃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地方性法規及規章草案中涉教項目的審核和協調工作;承擔貫徹教育法律法規及依法治校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局年鑒、大事記、文件匯編等工作;負責局政務公開、行政復議、提案和議案辦復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劃;負責城區高中段學校招生計劃的下達及全市高中段招生計劃宏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屬及以下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條件標准;負責城區中小學網點布局管理,負責市屬及以下各級各類學校設置、撤銷、更名、調整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事業信息統計、分析、上報和發布工作;負責城區中小學基本建設立項管理及所屬單位各類學校基本建設和校舍維修立項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指導校園綠化美化及校園、校舍的管理工作。
(五)財務審計處
負責編制全市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和決算,監管學校收費行為;負責本級教育經費撥款及管理工作;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指導所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級教學裝備、校舍維修項目的相關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教育經費籌措的政策、措施;負責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全市教育財務人員業務培訓、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等工作;負責有關審計、稅務、財務檢查方面的協調工作。
(六)基礎教育處(民族教育處、幼兒教育處)
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工作。擬訂全市基礎教育事業發展的目標、規劃、政策、規定;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重點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規劃少數民族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推動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指導並實施學前教育工作,組織培訓幼兒園園長和教師;規范基礎教育學校辦學行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基礎教育的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工作;擬訂全市基礎教育教學基本文件,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和管理教材編寫和使用;負責基礎教育的學籍管理、招生、學業水平考試及公辦幼兒園的登記注冊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七)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德育處)
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規劃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以及班主任隊伍培養、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國際國內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八)職業與成人教育處
負責全市職業與成人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社區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市屬高等職業院校、成人院校的學校管理;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就業指導、專業設置管理及學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助學金的發放、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科研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師隊伍建設;指導職業院校面向社會開展成人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九)師資培訓處(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市中小學教師培訓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指導進修院校和市屬師范學校的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市教師繼續教育、培訓教材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教師隊伍職業道德建設工作;負責省、市級骨幹教師的推薦、考核和認定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工程的建設與應用;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長期規劃,監督、檢查語言文字應用情況;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
(十)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負責基礎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的外國學生管理工作;負責外籍教師的教育教學管理;組織開展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承擔教育涉外監管的有關工作;承擔中外合作辦學的管理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十一)督導室(長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擬訂全市教育督導的相關制度和指標體系,指導全市的教育督導工作;代表本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教育工作和本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相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和指導中等及其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黨委辦公室
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負責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處級幹部管理以及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制定全市中小學校長的培訓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系統人才、統戰、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
(十三)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民辦教育辦學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民辦教育地方性法規及規章制度;統籌規劃全市民辦教育的布局結構;負責全市民辦教育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民辦教育的審批和管理工作。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應訴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十四)老幹部處
貫徹離休幹部的有關政策規定;制定離休幹部工作計劃,落實上級有關部門部署的老幹部工作;指導和考評所屬單位離休幹部工作;負責組織所屬單位離休和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活動;負責老幹部活動室的管理工作。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和機關黨委按黨章和有關規定設置。

⑩ 長春市教育局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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