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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教育成為懲戒的底色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4-02-08 06:58:24

『壹』 教育懲戒的原則

1.懲戒的藝術性原則
很多教師以為懲戒是很簡單的事情,其簡單就在於學校有校規,班級有班規,只要學生違反了什麼規定,看一下校規班規,照章辦事就行了。要是這樣認為,那就錯了。因為教育懲戒畢竟是一種教育,既然是教育,它就是一門藝術。教育懲戒的藝術性具體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教師懲戒學生時用的語言要具有藝術性。
一些讓學生聽起來難以接受的話不會達到我們追求的教育效果。好的語言可以讓學生聽起來願意接受,甚至情動淚流,深受教育;反之,刺耳的話也可以讓學生心生厭倦,效果甚微,甚至還有可能使學生產生對老師的怨恨。在現實中,有些教師對犯錯的學生動不動就發牢騷、說氣話,這些教師情緒宣洩的語言很難讓學生接受,也難以達到預期的教育效果。所以,學會使用語言,注意說話的藝術,在教育懲戒中用語言打動學生的心,讓他們心服口服地接受我們的教育,這是我們教師的一門必修課。
(2)教師要准確地把握對學生懲戒的度。
法官在法律上給犯人定罪要依據犯罪情節和相關的法律條文,教師在實施懲戒時也要根據學生所犯的錯誤採取恰當的懲戒措施,恰當的懲戒措施不但對學生的利益侵害最小,讓學生從心理上可以接受,而且還能收到最好的教育效果。特別是對於學生的一些小錯誤,我們不能火冒三丈,動輒掄起拳頭或者隨意實施懲戒。懲之有度是教育懲戒藝術性的重要體現,一旦懲戒失去了度,教師將難以把握自己。我們要遵循「過罰對等」的原則,使「目的」與「手段」之間處於適度的比例。這需要我們在懲戒之前反復權衡、掂量,找到最有效的辦法。這種對教育懲戒的度的把握實際上就是一門高超的藝術。
(3)教師要選擇恰當的教育場合。
教育懲戒的對象是活生生的人,每個學生都有自尊心,都渴望得到別人的尊重,都不願在別人面前丟面子,尤其那些經常違紀、對教師成見深的學生,如果教師懲戒學生不分場合,很可能自己會被他們弄得下不來台。不分場合地懲戒學生可能會產生兩種不好的結果:一種是學生的自尊心受到嚴重的損傷,漸漸變得自卑,有的會成為別的學生嘲笑的對象,即便教師的懲戒對其他學生能收到殺雞駭猴的效果,也是不足取的;另一種是教師遇到那種屢次違紀而又桀驁不馴的學生,這樣的孩子常常會借機來挑釁教師,藉以博得其他學生的注意。所以,不分場合的隨意懲戒是很不講策略的做法,善於選擇教育懲戒的場合也體現了教育懲戒的藝術性。
(4)教師採取懲戒措施時要注意時機。
教育懲戒是講究時機的,不到恰當的時機,懲戒達不到預期效果。不太注意教育的時機不能不說是目前我們教師在教育懲戒中存在的一種通病,許多教師太過浮躁,缺乏對學生的耐心引導。懲戒措施實施的時機應盡量選擇在學生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對懲戒心服口服的時候。曾有個初中孩子來到學校心理宣洩室進行情緒宣洩,他跟心理老師說:「我對班主任討厭極了,我由於上廁所回教室遲到了,他竟然讓我寫800字的說明書!本來我的作文就差,哪能寫這么多,這明擺著是在整我!」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問題,就是因為班主任在實施懲戒時,沒有跟學生很好地溝通,也沒說明這樣懲戒學生的意義。所以,學生不但不理解班主任的用心,反而對班主任一肚子怨氣,試想,這種教育懲戒的效果怎會理想?
(5)教師要善於跟學生家長溝通,有效地藉助家庭教育的力量。
溝通與不溝通的效果是截然不同的。有了好的溝通,家長不但能夠理解教師為什麼懲戒自己的孩子,而且在認同了教師的教育懲戒方法之後,還會幫助教師來管理自己的孩子,這樣就形成了家校教育合力!當懲戒孩子時,教師認為確有必要與家長溝通的一定要做好溝通,且要講究溝通的藝術!在溝通時教師需要注意幾點:一是告訴家長學生犯了什麼樣的錯誤,分析孩子犯錯的原因、想法等;二是告訴家長老師要對孩子實施怎樣的懲戒,懲戒的目的是什麼,具體怎樣實施;三是虛心請教家長對於懲戒是否有更合理的建議;四是懇請家長在懲戒中配合學校以取得最佳效果。我們認為,如果教師能夠做到這幾點,家長一般不會對教師懲戒自己的孩子心存怨言的。
(6)因材施教是教育懲戒藝術性的最高要求。
教育難就難在對不同的學生不能採取完全一致的教育方法,教育懲戒也不例外。為了盡量做到因材施教,在懲戒之前,我們要仔細思量幾個問題:這是一個怎樣的學生?家庭對他的教育狀況如何?該如何教育像這樣性格特點的孩子?如果實施這種懲戒,效果將如何?我們盡量要做到三思而後行,切不可莽撞行事。在教育懲戒某些孩子時,的確需要我們費些腦筋、動些心思。倘若不注意不同孩子的不同特點,一刀切地實施教育懲戒,常常會產生一些消極的後果。
(7)教師要適當創新教育懲戒方式。
創新是我們時代的特徵,同樣更適用於我們的教育懲戒。創新意味著不同學生犯同樣的錯誤,教師可能會採取不同的懲戒方式;即使同一個學生犯同樣的錯誤,在不同的場合下教師的懲戒方式也可能會有所不同。那些老的、過時的懲戒方式更需要革新。教育專家魏書生在班級管理中就採取了很多與眾不同的教育懲戒方式,但他從未體罰過學生,這讓班級管理井井有條;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實驗小學的「溫馨班規」也不失為一種對教育懲戒的創新;我們採用的「綠色教育懲戒制度」也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心理學研究表明:對於同一個人總是施加同樣的刺激,他會變得漸漸麻木,其教育效果也將大打折扣。這也提醒我們,教師應該注意對教育懲戒方式不斷進行創新。
2.懲戒的科學性原則
教育懲戒有其自身的要求,這些要求就是教育懲戒規律性的體現,我們在實施懲戒時要遵循這些規律。如果教師無視這些教育懲戒的規律,不但教育懲戒的目的很難達到,還有可能造成嚴重的不良後果。那麼,教育懲戒的科學性要求我們遵循哪些規律呢?
(1)教育懲戒要遵循兒童身心發展的客觀規律。
教育懲戒首先要遵循兒童道德發展的規律。兒童本身不是天生就具有自我約束能力的,其道德發展需要經歷一個從他律到自律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兒童從被父母、老師以及外界的約束中,慢慢學會自我約束,其中有些時候兒童是受到了來自外界的懲罰,才慢慢對自己有了自我約束。如果違背了這種規律,比如有些家長對孩子要求過低,甚至不加約束,或者認為「樹大自然直」,當孩子出現了違規行為時也視而不見,久而久之,孩子便缺乏規則意識,顯得很沒有教養。這樣的孩子踏入社會後往往與社會格格不入,要麼孩子受到傷害,要麼孩子形成反社會人格危害社會。所以,對學生採取必要的懲戒措施,這是符合兒童道德發展規律的。違背這一規律致使懲戒缺失,會造成不良的後果,這是需要我們注意的。
(2)教育懲戒要考慮學生的不同年齡特點。
教育懲戒作為一種教育方式可以運用到不同年齡階段的學生身上,但是在不同年齡階段的孩子身上運用時確實要有區別,如果不注意這一點,那麼就會違背教育懲戒的年齡規律特點,造成不當的懲戒後果。曾有一項有趣的教育心理學研究發現,老師對幼兒採取言語批評的懲戒方式有時並不奏效。研究者發現,在幼兒老師講事情時有很多孩子下位子,於是老師對下位子的孩子進行了批評,但是下位子的孩子並沒有因此而減少。後來,老師更換了一種策略,不批評下位子的孩子而是對坐得端正的孩子提出表揚,結果孩子們下位子的情況明顯減少了。原來,該年齡段的孩子對於老師的批評不太敏感,他們反而覺得是老師在關注自己。這就明確地告訴我們,教育懲戒要充分考慮到不同年齡孩子的不同心理特點。
(3)教育懲戒要注意及時性原則。
學生犯了錯誤,如果按規定要實行某種懲戒,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教師要盡量及時實施。從心理學角度講,懲戒實際上是一種負強化,這種強化要盡量遵循及時性原則,否則會讓學生抱有一種逃避懲戒的僥幸心理。如果教師沒有及時採取懲戒,後來由於自己的疏忽又忘了對學生實施懲戒,那麼學生犯第二次錯誤的可能性很大。在心理學上有一個很著名的「破窗理論」,講的是街上一所房子的一扇窗戶的玻璃破了,沒有人去修補,時隔不久,其他窗戶的玻璃也會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同樣,如果一面牆上出現一些塗鴉而沒有被清洗掉,很快,牆上就會布滿亂七八糟、不堪入目的東西;在一個很乾凈的地方,人們不好意思丟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現,人們就會毫不猶豫地往地上扔垃圾,絲毫不會覺得羞愧。對於班級管理而言,被學生違反的規則就像是「一扇玻璃破了的窗戶」,如果我們不及時對學生實施懲戒,其他學生也會來違反這一規則,甚至這個學生還會繼續破壞「另一扇窗戶」,即違反另一些規則。所以,懲戒的不及時性不但會麻痹犯錯學生的心理,同時也會給其他學生以不好的心理暗示。
(4)教育懲戒要注意其合理性。
合情合理的懲戒才會有效,如果懲戒不合情理,學生從心理上不願接受懲戒,那麼懲戒不但達不到預期的效果,而且會使學生對老師產生誤解甚至憎恨。懲戒的合理性要求教師在懲戒學生之前做耐心細致的調查,不能過於急躁。另外,懲戒的合理性還要求懲戒必須有依據,不能毫無根據地隨意實施懲戒。這就要求班主任在組建班級後馬上制定自己班級的班規,有了班規才可以根據班規實施懲戒。事先沒有規定,或者學校有規定但教師未告訴學生,教師最好不要在這種情況下實施懲戒,因為這種懲戒很難讓學生從心裡接受。
(5)要注意避免濫用懲戒。
有的教師注重建立班級的規章制度,這本無可厚非,但是仔細研究一下那些規章制度,我們發現,班規都是一些不允許學生做的事情,如不允許吃零食、宿舍里不允許亂說話、做操不允許遲到、不允許不完成作業……然後,則是如果違反了,要罰值日、罰寫幾遍作業、罰站等。而且,有的教師可謂費盡心機,把所有學生可能違反的紀律問題都一一進行羅列,然後在後面詳細列出懲罰措施,這樣的班規儼然就是一部「刑律大典」。這種依靠懲戒的濫施來壓制學生的做法會給學生造成嚴重的心理、行為問題。我們看到,有些學校牆壁上的開關被學生破壞了很多,有的學校牆壁上寫著學生憤怒的語言,這都是學生的心理被壓抑的表現,如果學生的心理壓抑得不到及時疏解和宣洩,還有可能引發更為嚴重的師生沖突。
3.懲戒的依法性原則
社會發展已經步入了依法治國的時代,人們的法制觀念也越來越強,所以每位教師不能憑著對教育懲戒想當然的認識,隨意延續幾千年來教師可以對學生隨便實施體罰的傳統。我國是世界上對體罰明令禁止的國家之一,而且在多部法律中都有所體現。從事教育事業是光榮的,行使職業權力也是應該的,但是我們千萬不能因此跌入違法的雷池,要切實做到依法實施教育懲戒。這具體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要明確誰可以實施教育懲戒。
對於犯錯的學生,誰可以實施教育懲戒?這似乎不應該成為一個問題,大家都會想到教育懲戒者應該是教師。其實,對此我們還應有進一步的認識。一般而言,學生違反規范的情節輕微,其懲戒主體是主管教師,班主任負責教育懲戒的時候居多;學生違反規范的情節較嚴重,處分也相對比較嚴重,這時的懲戒權在學校,學校或校長代表教師群體來實施懲戒;學生超越了校園規范的違法行為,學校已經無權處理,應由司法機關來處理。教育懲戒行為不是任何人隨便可以實施的,其他未經法律授權的個人和組織不得成為懲戒主體,不擁有教育懲戒權。據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班幹部沒有懲戒其他同學的權力,學校沒有代表司法機關處理學生違法行為的權力,教師個人也沒有對學生做出嚴重處分的權力。了解了這些,我們就不會轉嫁教育懲戒權或越權行使教育懲戒了。
(2)要了解懲戒學生什麼的問題。
教育懲戒的對象是什麼?教育懲戒的對象應是學生的特定越軌行為,而不能是學生個人或其身體、心靈。教育者永遠不能忘記,作為教育手段之一的懲戒方式,其根本目的在於促進學生行為的規范,其針對的只能是越軌行為本身。在懲戒中,要堅持「對事不對人」的基本原則。在判定學生的行為是否越軌時,要注意以下幾點:學生的行為確實違反了學校或班級的規定;這種違規行為確實對班級或學校紀律產生了破壞,客觀上造成了一些危害,不懲戒就無法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就不能保證學生個體的教育利益及健康發展;學生違規行為的危害確實是由於學生自身有過錯與過失造成的;對於這些越軌行為,學生本來有能力控制其發生與發展,但學生未進行控制等。如果學生的違規行為滿足了上述四點,教師就可以實施教育懲戒。一般來說,學生的行為較少影響他人時,如不專心聽課、作業未完成等,這僅是學生個人的價值行為,教師應該通過合理的方式方法加以引導,不能對其實施過於嚴厲的教育懲戒。如果是嚴重影響教育活動正常秩序的行為,如攜帶危險物品入校、擾亂課堂、打架等,教師或學校則必須給予嚴厲的教育懲戒。
(3)實施嚴厲的教育懲戒應按照一定的程序。
我們要注意,教育懲戒的程序是從法律實施中借用過來的,特別是實施嚴厲的教育懲戒應該像法律那樣規范化,按照一定的程序執行。因為這樣可以有效地保護學生或教師的正當利益,防止他們受到不良侵害。教育懲戒程序的適當,要求程序本身合理、合法,實施步驟上要公平、公正。為確保教育懲戒程序的適當,學校或教師需要做到以下幾點:要對學生的違規行為做充分的調查,學校或教師要充分了解學生的違規情況,保證調查實事求是,並做好記錄。在做出一些嚴厲的教育懲戒之前,要讓學生和學生家長了解,允許其提出申辯意見,然後學校或教師再形成具體的處分決定。這樣可以充分保障學生的權利,防止學校或教師的懲戒失當。適當公布教育懲戒信息,讓大家了解處理結果,特別是對涉及大多數學生利益的違規行為的教育懲戒,但是這種公告應當注意對學生隱私權的保護,不能在公告中披露有損學生隱私或人格的內容。學校要建立教育懲戒檔案,它是對學校處分決定的記錄,包括將處分結果記錄在學生學籍檔案中和學校有關部門的檔案材料中。當然,上述討論主要是針對一些比較嚴厲的教育懲戒而言的,不代表教師的所有教育懲戒都要按照上述步驟實施。但是,根據具體情況,盡量規范教育懲戒是非常必要的。
(4)防止教育懲戒觸犯學生的法定權利。
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指出了學生作為未成年人所具有的一些權利,比如學生具有受教育權、人身權等權利,這些權利又包含了一些細小的權利。懲戒學生本身是教師基於自己的職業所擁有的一種權力,同時也是教師應盡的義務。但是,由於目前國內還沒有教育懲戒的相關規定,所以教師在操作時缺乏具體指導,隨意性很大,再加上教師懲戒權的行使往往是以行政管理方式出現的,懲戒雙方的權益不對等,帶有一定的強制性。在這種情況下,教師在懲戒過程中享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更加深了學生在懲戒中的弱勢地位和無力狀態。這就需要對教育懲戒權中的學生權利保護給予特別關注,要求教師在行使懲戒權時做到合法、合理、公正,最大限度地防止學生的權利受損或被侵害,並在事後提供可行的救濟措施及渠道,切實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但是,這並不是說教育懲戒遇學生權利而色變。比如,管理權與學生人身權之間發生沖突時,不能認為凡涉及學生人身權的處罰方式就是違法的,因為只要該處罰確實有助於學校教育目的的實現,並不超過必要的限度,就可確認其合法性。再比如,懲戒與學生隱私權之間發生沖突時,學校雖然無搜查權力,但當學校或學生面臨嚴重安全威脅時,只要符合事先聲明、合理懷疑、時機緊迫等條件,就可以採取「損害」學生隱私權的行為。
4.懲戒的教育性原則
建立班級規約,實行懲戒制度,目的不僅在於樹立紀律、校規的權威性,更重要的是引導學生健康成長,對學生進行合理的教育,讓學生實現更大的發展,即教育懲戒必須服務於教育的目的和出發點。要讓懲戒彰顯其教育性,在實施中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教育懲戒確實是為了戒除不良行為。
懲戒的出發點不是為了使學生因懲罰而感受痛苦和恥辱,教育懲戒其實是一種不得已的手段,我們要檢驗教育懲戒的效果,主要應看其對學生越軌行為的矯正情況。採取過失自負式的懲戒,它是讓犯錯誤的學生為自己的錯誤行為承擔責任的一種處罰方式,如毀壞公物或別人的東西必須賠償,值日不認真的學生要重新值日,學生上課時間內睡覺要做短時間的罰站,當天的作業沒完成不允許參加課外活動等。這種懲戒的目的就是讓學生為自己的一言一行負責,做錯了事要及時彌補,盡早戒除不良行為,讓學生懂得什麼是責任,從而培養學生的責任感。所以,教育懲戒要強化「戒」的目的,淡化教育懲戒帶給學生的痛苦。若能夠不給學生帶來痛苦,又能達到「戒」的目的,那是最好不過了。
(2)教育懲戒要盡量讓學生獲得個人發展。
有些教育懲戒雖然能夠戒除學生的不良行為,但是它們不一定能讓學生獲得積極的發展。如果教育懲戒既能夠戒除學生的某些不良行為,還能讓學生在某些方面獲得發展或提升,那就更會彰顯懲戒的教育性。當代教育專家魏書生就為我們樹立了很好的典範。例如,學生犯錯誤後,他一般不是直接批評、訓斥、體罰或變相體罰,而是根據學生的個性,讓學生寫犯錯誤的說明書、寫心理病歷、唱一首歌、做一件好事、畫一幅畫等。這樣的方式不僅鍛煉了學生的語文寫作能力、分析問題的能力,還陶冶了學生的個人情操,培養和發展了學生的積極方面。這一良好的效果緣於懲戒沒有刻意追究學生的錯誤,而是採取了積極引導的策略。發展性的教育懲戒方式避免了單純懲戒帶來的消極影響,調動學生積極發展自己,鼓勵其做出更多親社會的行為。
(3)要做好懲戒後的幫扶轉化。
教育懲戒的目的是為了教育學生,讓學生改正自己的錯誤,即讓學生按照我們的教育目標期望的方向發展,絕不是為了讓學生的違規行為受到報應。教育懲戒措施多有些懲罰性,實施中常常帶給學生一些消極的心理影響。因此,在實施教育懲戒之後,我們應該做好幫扶轉化工作。要跟學生繼續談心,讓學生了解懲戒的教育目的,鼓勵學生做出積極的行為,堅決防止讓學生因為受到懲戒而被傷害或由此變得破罐子破摔了。也就是說,幫扶轉化的作用在於盡量發揮教育懲戒的積極作用,避免或消除懲戒的副作用,讓教育懲戒真正成為我們手中的教育利器。
(4)堅決杜絕一些反教育性的懲戒措施。
所謂「反教育性」懲戒,是指學校組織或教師個人採用不正當手段企圖消除受教育者某種行為的劣性管理方法。這些懲戒方式隨意性大,使用方便,且能短時間控制和削弱學生的某些消極或不良的表面行為,因而不少教師將其作為教育和管理學生的一種經常性手段。其主要形式有三種:體罰和變相體罰。這類懲戒可以說是中小學中最一般、最常見的形式,如罰跑步、揪頭發、打耳光等,這種管教方式會讓學生變得自卑,也極易引起學生的反抗。心罰。通常指教師用不當的語言或行為方式對學生施行的心靈懲罰。其具體表現形式為:諷刺挖苦、嘲笑責罵、冷落、孤立隔離、歧視侮辱、公開學生的隱私、讓學生當眾出醜等。從表面上看,這種懲戒方式既不傷學生的身體,又不增加經濟負擔,但它是最可怕的,因為一般的身體傷害容易被遺忘,而心靈受到的傷害卻很難癒合,甚至根本不能癒合。若學生經常受到這種懲戒,性格內向的學生容易產生自悲心理和退縮行為,性格外向的學生易產生攻擊他人、敵視他人的行為。它的傷害力要遠遠超過肉體上的傷害。罰款,即經濟制裁,對違反規定的學生實施罰款。如此,手頭寬裕的學生往往交錢了事,甚至屢罰屢犯;手頭緊張的學生則往往採取欺騙家長、親戚的手段,甚至進行偷竊以上交罰金。所以,這種懲戒只能是事與願違,沒有什麼教育效果,教師的形象也會在學生的心目中大打折扣。
反教育性懲戒的實施,會嚴重影響到學生生理、心理的發展,而且會導致他們產生強烈的社會否定感,從而妨礙他們的社會性發展;它會影響教師的工作情緒,損害其身心健康,也會影響教師的社會地位和人格魅力,引起師生沖突進而造成師生關系緊張,更有甚者,如果家長捲入到教育懲戒糾紛中來,會讓事情越鬧越大,媒體再進行報道,最後感覺難以收場的就是學校和教師。所以,我們對這種懲戒方式堅決反對。反教育性懲戒很多也是我國現行有關法律和教師職業道德所不允許的,極易造成教師的違法行為。
5.懲戒的倫理性原則
中小學教育中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教育活動的主體,二者處於平等的地位。教育懲戒是發生在師生之間的一種教育行為,所以教育懲戒應該遵循師生的倫理性原則,這是對教育者懲戒行為的基本道德要求,違背師生倫理關系的懲戒也是不合時宜的。那麼,如何做到教育懲戒符合倫理性原則呢?
(1)要尊重學生的人格。
尊重學生是指教師要把學生「當人看」,當做活生生的、具有獨特存在價值的個體來看待。人格和尊嚴是人之為人的最重要和最寶貴的東西,渴望得到別人的尊重,是人的一種普遍需要。尊重學生最起碼和最基本的就是要尊重他們的人格,友好平等地對待學生,不粗暴地壓制學生,本著對學生的人格報以尊重、關切與愛護的態度施行,不應有絲毫侮辱學生的成分。當學生出現某種不良行為時,對學生進行說服教育,要使學生明確教師談話的目的是讓學生認識到自己所犯的錯誤會產生不良後果。懲戒時,教師可以提出幾種懲罰方式讓學生自己選擇,使學生首先感到自己有道德選擇的自由;其次產生做錯事必受懲罰的理解心理。這樣,學生就會以積極的心態正確對待懲戒,從而避免由教師簡單的教訓所造成的身心損害及逆反心理,最終達到提高學生道德水平的目的。尊重學生還集中地表現為對學生個性的尊重。學生的個性是每一個學生個體存在價值的集中體現,尊重個性體現為在學生提供一個開放性的教育環境,打破劃一的目標、劃一的內容和劃一的方法,尊重學生多元化的發展需求。
(2)要信任學生。
信任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尊重,它不僅是一種教育的要求,也是對教師的一種道德要求,任何懲戒手段的使用都必須以對學生的信任為前提。只有在信任的基礎上,懲戒才有可能發揮出應有的教育力量。教師把學生當成什麼樣的人來對待,就是要把學生培養成什麼樣的人。學生的誠信品質是不可能在一個充滿懷疑、猜測甚至敵意的環境中養成的。不尊重事實、不聽解釋、不問原由地一味懲罰,就是對學生不負責任的表現,更是對教師神聖職責的褻瀆。教師對學生的極不信任,也會影響學生人格的正常發展,導致學生將來也不信任別人。我們應該相信學生,相信學生具有潛能和可塑性,在這樣一種學生觀的基礎上進行適當的教育懲戒,不會讓學生產生對教師的敵意。
(3)要懂得關愛和寬容學生。
作為教師,我們應該深深明白:我們面對的是正處在身心發展階段的學生,學生的錯誤也是身心發展過程中很自然的現象。我們沒有必要對學生的錯誤深惡痛絕,沒有必要因為學生的一些小錯誤而對其產生厭煩感。我們應該寬容和接納學生的錯誤,要時時對學生的成長充滿關懷。需要指出的是,關懷決不是單方面的、強權的、自以為是的,真正的教育關懷不完全取決於關懷者一方,還取決於對被關懷者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如果出於善性的目的,卻起了不好的作用,那麼這也不是什麼真正的關懷。只有當教育懲戒充滿了教師的愛和寬容的元素,所採取的措施對學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教師的懲戒才會顯得更有力量。
(4)要體現公平、合理原則。
教育懲戒的倫理性原則還要求教師的教育懲戒做到公平、合理。公平,就是教師懲戒權的行使應當公正。對學生一視同仁,不能厚此薄彼,不能受定勢因素和個人好惡的影響,更不能受教師自身情緒的影響,教師應該公正合理地行使懲戒權,絕不可以因為某個學生學習好或教師與某個學生的家長關系好就區別對待。學生對教師的偏愛是極其敏感的,一旦覺察到教師的不公正,就會受到心靈的傷害。合理,即教師懲戒權行使的時機、場合和方式都應該慎重選擇,做到恰當合理,以達到最佳教育效果為目的。需及時予以懲戒的,教師就義不容辭地行使懲戒權;需在特定場合給予學生教育懲戒的,教師也應該毫不猶豫地進行懲戒;在選擇懲戒方式時,需結合學生的性格和性別特點等加以選擇。公平、公正地對待每一個學生也是我們師德的基本要求,每個孩子都應該是我們教師眼中的寶,他們存在差別,但是各有其長處和優點。我們需要警醒的是,沒准在我們輕視的眼神中、在我們的教鞭下就有未來的愛迪生、愛因斯坦,每個孩子都會成為國家的棟梁,我們沒有理由不公平、公正地對待他們。
教育懲戒的藝術性原則、科學性原則、依法性原則、教育性原則、倫理性原則體現了實施教育懲戒的基本要求,在國家沒有明確法律規范的情況下,這五大原則對我們的教育懲戒能起到很好的指導、規范和評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