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當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現狀
1.教育環境的缺失
中學生法治教育既是學校的責任和義務,也是家庭和社會的責任。在法治教育中,學校、家庭和社會環境的有機結合還沒有形成,這是中學法治教育中最突出的問題。我們大多數人認為教育是學校的責任,一些家長甚至對法律視而不見,不能以身作則。在社會環境中,我們沒有看到任何教育材料,只有形式。在這樣的教育環境中,家庭無條件,學校無法管理,社會環境的約束力有限,因此目前的法治教育效果不佳。
2.法治教育在學校教育中的地位不足
作為我國中學生法律教育的主體,學校教育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繫到學生能否正確樹立法治觀念,能否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以及法治教育能否取得實效。大多數學校都有政治思想方面的課程,但教學是形式化的,不會引起學生的注意。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法治教育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且沒有相應的監督評價機制,也沒有完善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評價標准。因此,法治教育在我國中學沒有實際意義和影響。
3.中學生對法治教育自我認識不足
在當前的應試教育環境下,法治教育被定義為一門瑣碎的課程,中學生認為法治教育中有一些難以理解的現象。一些學生甚至在學校違反規定。他們認為違反紀律只會受到教師或學校的批評和警告。眾所周知,這種隨意性的行為很可能會逐漸發展成違法甚至犯罪行為。這樣的事件在社會上並不罕見。因為中學生正處於身心發展的關鍵階段,他們缺乏社會意識,在做很多事情之前,他們很少考慮後果。此外,中學生自製力差,可能有逆反心理,缺乏法律意識,容易對家庭和社會造成嚴重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