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海南省教育廳的內設機構
部門名稱: 廳辦公室(信訪處)
相關職能: 綜合協調廳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信訪、安全、保密、督辦、印鑒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教育信息、電子政務、提案議案、社團管理、教育史志與教育年鑒編印、廳機關接待、廳機關後勤和節能減排等工作;協調學校安全工作。
部門名稱: 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老幹部工作處)
相關職能: 承擔廳機關幹部人事工作;指導和管理直屬單位、直屬學校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抓好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廳機關黨務、老乾、老齡、計生等工作;協調教育人才工作。
部門名稱: 政策法規處
相關職能: 負責對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政策調研;負責規劃並牽頭組織起草本省地方性教育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對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進行研究和對試點工作進行政策指導;負責廳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受理廳本級教育行政復議;參與本廳有關的行政訴訟;承擔廳機關普法工作,協調和指導全省教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全省依法治校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教育法律法規實施情況和教育執法情況的檢查。
部門名稱: 財務審計處(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
相關職能: 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政策法規;負責全省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統計及相關工作;負責省屬高校、廳直屬學校、廳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負責基本建設的資金協調、經費籌措和監督管理;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和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指導協調學生資助和助學貸款工作;參與利用與管理各種外資和捐贈款;參與制定各類學校教育收費標准;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采購;聯系老區建設工作。
部門名稱: 基礎教育處(民族教育處)
相關職能: 承擔普通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家庭教育和掃盲教育的管理指導工作;負責公布基礎教育國家課程教科書目錄,組織審定省編教材,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指導中小學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指導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負責執行義務教育辦學標准,規范義務教育學校的辦學行為;管理普通高中學籍,指導義務教育學校學籍管理;指導中小學校校外教育、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指導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和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少數民族教育工作;指導科普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學校及教育機構工作;聯系省人大婦兒工委工作。
部門名稱: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相關職能: 統籌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工作;制訂教學指導文件及評估標准;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的專業設置、教材建設、學歷學籍管理及指導畢業生就業工作;參與和協調指導教師培訓和學生技能鑒定、資格證書考試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德育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中等職業學校;承擔成人教育的宏觀指導工作;聯系扶貧工作。
部門名稱: 高等教育處(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相關職能: 統籌管理各類高等教育,負責高等學校設置和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承擔高等教育教學宏觀管理,指導高等教育教學基本建設和改革,組織並實施各類高等教育評估工作,指導高等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指導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和科學技術工作,指導高校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組織高校各類科研項目的申報和實施,指導高校信息化建設和產學研工作;指導與管理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導高等學校重點學科的建設和管理,承辦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高校圖書館及教材建設工作;負責高等學校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責高等學校師資培訓工作;指導協調高校人才工作。
部門名稱: 師資管理處(語言文字應用管理處)
相關職能: 規劃並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師資格政策的研究制定;組織和指導教師聘任、教師職稱職務制度的實施;負責教育系統教師、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其他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師范教育教學改革和師資培訓工作;參與師范院校發展規劃的制定、師范院校和師范專業的設置和調整;負責特級教師和特聘教授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才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制定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指導語言文字改革;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文字規范化建設以及師資培訓工作。
部門名稱: 國際合作交流處(港澳台辦公室、漢語國際推廣中心)
相關職能: 負責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的有關工作;統籌管理出國(境)留學、國(境)外來瓊留學工作;管理教育援外、教育外援項目;承辦外籍教師聘任資格學校的審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監督管理自費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規劃和協調教育對外宣傳有關工作;開展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協調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負責本廳的涉外接待工作。
部門名稱: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相關職能: 宏觀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制定相關的指導性文件;協調大中學校及學生參加國家和國際體育競賽、藝術教育交流等活動;指導並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配合有關處室做好有關的專業教材建設、專業師資培訓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協會工作。
部門名稱: 發展規劃處
相關職能: 擬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及各類學校的結構布局調整規劃;承擔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口的教育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大中專學校和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設置、撤消、調整、更名等事項;擬訂高等學校和高中階段學校的年度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學校建設標准;承擔省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學校的基建管理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負責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和監測;參與教育信息化建設;擬定招生考試的政策、規定,協調處理招生考試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省高等學校招生協調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省教育系統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救災減災、生態學校建設、教師工資統計管理工作。
部門名稱: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相關職能: 負責全省教育督導的指導性文件和評估指標體系的制定或起草;負責對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負責組織對市縣人民政府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負責組織對全省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鞏固提高工作情況進行年檢和復查;負責組織對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機構辦學水平、教育質量和實施素質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負責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的有關工作;組織對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專項督導;指導市縣教育督導機構開展工作。
部門名稱: 思想政治教育處(學生工作處)
相關職能: 負責高等學校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導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和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宏觀指導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宣傳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學習型社會建設;指導高等學校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高等學校學生的宏觀管理工作;指導大學生勤工儉學、社會實踐工作;指導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就業計劃;負責大、中、小學生的評優工作;負責高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指導中小學的德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部門名稱: 省委教育工委辦公室(省教育紀工委辦公室)
相關職能: 綜合協調教育工委的政務、事務工作;指導省屬高校及教育廳直屬學校的黨建工作及統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省屬高校及教育廳直屬高校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大中專學校維護穩定工作,及時反映和處理高等學校有關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全省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指導全省教育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省屬高校、教育廳直屬學校黨風廉政建設的教育、監督、檢查工作;受省紀委委託,領導和指導省屬高校的紀律檢查工作;領導教育廳直屬學校的紀律檢查工作;協調指導省屬高校處級幹部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檢查和處理教育廳機關和廳直屬學校的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
部門名稱: 行政審批辦公室
相關職能: 負責依法受理並按承諾時限辦結省教育廳納入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政務服務事項;經廳長授權,首席代錶行使許可審批職權,對授權委託的事項,在授權范圍內辦理審批、審簽和發證工作;遵守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各項管理規定,接受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監督協調;配合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或相關部門完成有關聯審、聯辦事項,按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規定填報各種統計報表和反饋有關信息;負責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與省教育廳有關工作的銜接;負責受理行政許可和審批、有關政策法規及辦事的咨詢,實行首辦責任、一次性告知、服務承諾等制度。
部門名稱: 中國教育工會海南省委員會
相關職能: 負責指導全省教育工會(教育廳機關工會)、教育系統女職工委員會工作;負責指導省屬高校和廳直屬單位(學校)的工會領導班子建設、民主政治建設、教代會制度和校務公開工作;維護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合法權益;負責工會幹部的培訓和教育系統勞動模範的評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師德師風建設工作和慈善工作。
⑵ 教育廳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指導高校檔案、保密工作;指導高校擬訂語言文字規劃和實施辦法;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管理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指導學校和社會文字規范工作;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指導教育管理體制、辦學體制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點工作;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管理、綜合協調有關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
擬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以及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工作;組織審核高等學校和有關省屬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設立、撤銷、更名、調整;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並組織實施高等學校的年度招生計劃;承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現代遠程教育的校外機構的備案工作;承擔全省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及發布工作。
(四)基建財務處
指導和監督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省級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工作;承擔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的監督、統計工作;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教育項目的立項和財務管理工作。
(五)基礎教育處
承擔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基礎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含西藏班、新疆班的管理);指導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學制、課程建設和教學計劃等工作;組織審定基礎教育教材、教學用書及資料。
(六)高中與中職教育處
承擔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的管理、協調工作;指導成人技術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指導高中階段學校的學制改革、專業、課程、教材建設和學籍管理工作;承擔全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統籌協調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指導高中階段教育辦學水平評估工作;指導社會文化教育工作。
(七)高等教育處
承擔高等教育教學的管理工作;指導高校專業、課程建設和改革;指導高等教育評估工作;承擔高校學生學籍的宏觀管理和學歷證書管理工作;擬訂指導性的教學文件;指導高校教學實驗和實習、教育技術、教材建設、圖書情報和文獻保障等工作。
(八)思想政治教育處(學生工作處)
指導高校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導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和輔導員隊伍建設;指導學校的宣傳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指導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高校哲學社會科學教學科研骨幹研修工作;參與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和計劃,。
(九)安全保衛處
指導學校安全保衛、政治保衛、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承擔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工作;協調學校重大安全與穩定事件處置及有關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學校安全教育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承擔教育系統反邪教防範控制、宣傳教育和教育轉化等工作。
(十)科研處(與研究生教育處〈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合署)
規劃、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的科研工作;組織實施科研項目及科研創新平台建設;指導產學研結合與相關科技產業工作;開展科技信息交流及科研統計工作;指導高校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承擔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統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承擔「211工程」、「985工程」及高校重點學科的實施和協調工作;承擔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一)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指導學校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承擔全省性大中小學及學生的體育競賽、藝術比賽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大中小學校開展體育、藝術教育交流活動和學生軍訓等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教研;指導大、中、小學體協工作,參與開展相關專業師資培訓工作。
(十二)師資管理處
統籌、規劃、指導學校師資隊伍建設;承擔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培養的統籌協調工作,參與指導師范教育工作;指導師德建設工作;指導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和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組織並指導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十三)交流合作處(港澳台事務辦公室)
開展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有關工作;承擔來粵留學的協調、管理工作。
(十四)幹部處
指導高校領導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擬訂高校領導幹部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校黨委、行政領導班子換屆工作;指導高校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承擔對高校領導幹部的考察、考核工作並提出調整、任免建議;指導高校校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高校幹部培訓工作。
(十五)組織處
指導高校黨建工作;擬訂高校黨建工作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指導高校黨員教育管理與發展工作;指導民辦高校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承擔高校黨內統計和黨費管理工作;指導高校統戰工作。
(十六)人事處(與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導教育行政管理幹部培訓工作;協調教育人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十七)離退休人員服務處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十八)教育督導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擬訂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和指標體系;檢查全省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督導檢查各地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督導檢查全省「兩基」鞏固提高以及教育現代化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督導檢查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工作;承擔教育執法相關工作;承辦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⑶ 湖北省教育廳的機關處室
1、廳辦公室
2、政策法規處
3、發展規劃處
4、財務處
5、基礎教育處
6、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7、高等教育處
8、教師管理處
9、思想政治教育與社會科學研究處
10、組織處
11、綜合治理處
12、高校學生處
13、科學技術處
14、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15、對外合作與交流處
16、幹部人事處
17、省教育督導辦公室 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18、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19、直屬機關黨委
20、紀檢組監察室
21、離退休幹部處(省教育廳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