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教育培訓機構應取得哪些資質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將培訓機構的性質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按照性質不同,辦學資質區別:營利性機構需要《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非營利性機構需要《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十九條 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但是,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不得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全部用於辦學。
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民辦學校取得辦學許可證後,進行法人登記,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