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推行少數民族的素質教育
一、如何融民族傳統文化和人文精神於思想政治建設之中,是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素質教育的先決條件。
思想政治建設是保證一個國家、一個社會、一個民族人的精神導向的建設,直接決定人的價值取向和人生觀。每一個民族,都有其燦爛的民族文化精髓和獨特的人文精神。這決定了每個民族自己的精神風貌、道德准則和價值取向、風俗習慣的各異。在社會主義建設階段,要實施素質教育,忽視思想政治建設無疑是一句空淡。而在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素質教育,離開本民族的人文精神和優秀傳統文化更是無稽之談。如何融民族傳統文化和人文精神於思想政治建設中,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是提高民族素質,適應新時期發展的先決條件。
首先,應在各種教育中立足民族傳統文化與民族人文精神,樹立民族自尊心,激發民族自強心。各民族都有其悠久的歷史和璀燦的文化,更有其人文精華。這決定了他們各具特色的優秀傳統和精神景觀,在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發揚各民族優秀傳統、采擷各民族燦爛智慧,百花齊放,百家爭鳴,造福人類,是實施素質教育的目的。其次,不同心理素質、不同地域環境、不同語言文字和不同歷史背景決定了不同民族的不同認知接受能力,因而在思想政治建設中如不以民族傳統文化為背景,必將是無本之木,無水之源,不可能確實起到提高民族素質的作用。只有切實以各民族光輝歷程、先進人物、光榮事跡為模範進行富有民族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當是少數民族地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應走的一條大道。
二、如何改革民族教育結構,構建適應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社會發展的人才需求的教育模式,是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素質教育的有力保證。
由於歷史等主、客觀因素,民族教育結構單一性現象十分嚴重,這些直接受制約於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社會的發展,同時又大大扼制著經濟、文化、社會的發展。主要表現在教育程度結構、教育專業類別結構、教育空間結構以及教育形式結構等方面的單一性問題上。而這些又受制約於經濟、文化、社會發展的勞動技術結構、產業人才結構、布局結構以及民族傳統文化結構,同時又反作用在這些經濟結構上。因此,如何解決教育結構改革問題是提高民族素質,加快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社會發展的有力保證。
三、如何利用現代教育手段與傳統教育方式接軌,培養適合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社會發展的新型高科技現代人才,是二十一世紀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
教師學歷達標率低,接受繼續教育難的問題是影響少數民族地區師資力量薄弱的重要因素。據有關資料反映,2003年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高中、初中、小學教師學歷合格率分別為37.2%、86.1%、96.2%。但由於種種原因,部分達標率仍含有一定水份,整體水平讓人擔慮。同時,教師結構不合理,人才流失大,在職人員接受繼續教育難的問題一直懸而未決,尤其是「雙語」師資更甚於此。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幾點:歷史背景下民族傳統教育方式不適合於普及。如藏族的寺院教育、貴族教育,伊斯蘭教的經院教育,都不能使廣大平民階層的人接受平等的文化教育。現情況下,通過狠抓基礎教育和普初工作,該問題基本解決。但由於地域差異、文化背景、社會意識形態等主客觀因素,入學率、鞏固率、升學率與內地普通學校的差距仍然很大。現代教育手段的推行,給少數民族地區教育提供了良好契機和富具操作性的機遇,但具體如何科學有效地實施,仍需要下大功夫去研究。
首先,應解決少數民族地區,尤其是利用「雙語」教學的地區教材的適合問題。現行的各民族「雙語」教材,都是以省區為單位,甚至是全國統一的教材,且知識明顯滯後,不完全符合各地區的實際需要。不同地區文化層次上的差異,迫切要求各地區自行調研編纂適合本身教育發展的教材。這當中最主要的問題是解決因地區差異而造成的起步不同,最後卻必須達到同一標準的問題,還需要做進一步的討論研究。
其次,科學有效地使用現代教育手段,使少數民族地區教育跳躍發展是21世紀對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素質教育的新的要求。針對不同地區、不同民族、不同層次的教育現狀,利用現代遠程教育的特點,通過多種媒體的傳播途徑,達到教育的目的,是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現代教育的最終目標。利用電信網、電視網和模擬課堂錄音、錄像等不同傳播手段進行少數民族地區的現代遠程教育,可因省、地(州)、縣(市)、鄉、村的不同接收條件分類進行。在這一教育手段的具體實施上,加強硬體建設的同時可實行高校對口支援、兄弟學校互相幫攜帶和以模範學校為樣版製做優秀課堂教學錄音、錄像帶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原則,可達到事半而功倍的效果。
四、如何合理有效地解決少數民族地區在職教師接受繼續教育難的問題,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前提下提高師資水平,是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素質教育的關鍵。
少數民族地區教師學歷亟待提高,知識陳舊,教學觀念、教育方法落後等一系列問題的解決一不能等、二不能靠。如何使在職教師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情況下接受繼續教育,以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素質、文化科學素質和教學業務素質,無疑是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素質教育的關鍵。
首先,在學校師資寬裕的情況下,通過脫產、半脫產方式參加自學考試、委託培養、進修深造等方式提高在職教師的學歷和素質。分批派骨士教師利用學習、考察等手段,學習先進的教學管理方式方法,掌握科學的尖端教學技術技能,從而提高少數民族地區教育的整體素質。
其次,在客觀因素限制,脫產、半脫產接受繼續教育困難的情況下,充分發揮教學骨乾的作用,通過模擬課堂、公開教學等手段,在本單位、本學科、本教研室內部形成幫、帶、扶的良好教風,充分發揮中學教研究「教」的功能的同時挖掘「研」的力度,是自身提高教師素質的又一有效手段。
再次,克服地區資金困難,力所能及的加大教育投資,提高教師待遇,吸引優秀人才從事少數民族地區教育工作,是少數民族地區加強教師隊伍,提高教師水平,實施素質教育的又一途徑。
同時,在職教師接受繼續教育過程必須科學化、合理化、實效化。即要利用教育主管、督導部門簽訂培養合同以防止人才流失,又要注意培養方式上的改革。以前接受培訓、進修的在職教師,往往採取同等學歷跟班、插班深造的方式,忽略了繼續教育對在職人員培訓的實效性,致使其結果是「耗了油而燈不亮」。所以,如何科學、合理、實效地解決少數民族地區教師接受繼續教育的問題,不僅是接受教育方要考慮的問題,更是負責培養培訓的校方應研究的課題。
B. 民族教育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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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教育是少數民族教育的簡稱。是指對漢族以外的其他55個少數民族實施的教育,是中國整個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015年8月份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要求依據法律,遵循規律,結合實際,堅定不移推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確保少數民族學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能夠熟練掌握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基礎薄弱地區學前教育階段基本普及兩年雙語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全面普及雙語教育。
廣義的民族教育是指對本民族文化的傳承,以及對外來文化引進、消化和吸收的過程;狹義的民族教育則專指對少數民族文化知識的教育。
民族教育
民族教育說到底是「人權」的問題,即平等享受教育的權利問題。同時,民族教育也是一個社會問題,從更深的層次來說是一個政治問題。中國有56個民族,民族的教育同國家穩定密不可分。民族教育的目的不僅僅是讓少數民族的孩子進入主流社會,而是要通過教育培養大批民族知識群,通過他們來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傳播科學技術知識,傳承民族文化,從而保持邊疆穩定和民族團結。
由於歷史的和現實的種種原因,當前中國的少數民族教育主要有這樣幾個特點:1.各民族的教育發展還很不平衡;2.學校布點較少,課程設置和學制管理不完全統一;3.辦學形式和教學使用的語言文字有差異。
現狀編輯
發展
縱觀中國民族教育幾十年的發展歷程,民族教育法規建設總是落後於民族教育自身的發展。由於民族教育法制的不健全,導致民族教育政策所確定的各項優惠措施難以落實,民族教育發展所需要的各種資源得不到保障。特別是改革開放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
民族教育
隨著國家法制建設的加強及2001 年12 月中國加入WTO,民族教育立法已遠遠不能滿足民族教育發展的需要,這種不相適應的矛盾日顯突出。主要表現在:
表現
第一,民族教育法規體系極不完善,法規層級過低。從現行的民族教育法規來看,大量的為民族教育行政規章及規章性文件,法規很少,至今沒有民族教育單項法,更沒有居於《憲法》和《教育法》之下的統領民族教育法規規章的民族教育基本法,民族教育法規體系遠遠沒有建立起來。由於民族教育法規體系不完善,法規層級過低,必然導致法規剛性不足,從而影響其效力的發揮,很難起到應有的對民族教育的保障和促進作用。2002 年,國家曾啟動了《少數民族教育條例》的起草調研工作,擬在行政法規層次對全國少數民族教育中重要的基本的問題做出明確規范,並計劃於「十五」期間頒布實施《少數民族教育條例》。但《少數民族教育條例》至今未能出台。當前,為適應中國依法治國、依法治教的需要,以及民族教育的進一步改革和發展,迫切要求有關方面將《少數民族教育條例》的制訂工作列入緊要工作議事日程,促成其盡快出台。與此同時,著手起草中國少數民族教育的基本法———《少數民族教育法》,為它的出台積極創造條件。《少數民族教育法》的起草制訂,將極大地推進中國民族教育法規體系的建設和完善,使中國民族教育事業盡快走上法制化軌道。
民族教育
第二,民族教育立法指導思想有失偏頗。通過對中國民族教育立法歷史與現狀的考察,我們不難發現,中國民族教育立法比較注重對少數民族受教育權特別是進入主流社會的受教育權的保護,而忽視對民族教育在傳承和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中作用、角色的規范。中國現行民族教育法規很少有關於維護和發展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內容,這是中國民族教育立法內容的重大缺失,也是中國民族教育立法指導思想的偏頗。這一點,可從中國雙語教學政策的演變中略見一斑。建國初期中國非常重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和運用,而現階段更多地是關注少數民族學生對漢語的學習和掌握,如規定在使用民族語授課的民族中小學逐步從小學一年級開設漢語課程、制定了《全日制民族中小學漢語教學大綱(試行) 》、《關於在有關省區試行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的通知》等,而有關少數民族學生學習、運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規定,則非常缺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