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殘疾人教育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實施殘疾人教育,應當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並根據殘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質,為殘疾人平等地參與社會主義生活創造條件。第三條殘疾人教育是國家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
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以普及為重點的方針,著重發展義務教育和職業教育,積極開展學前教育,逐步發展高級中等以上教育。
殘疾人教育應當根據殘疾人的殘疾類別和接受能力,採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充分發揮普通教育機構在實施殘疾人教育中的作用。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殘疾人教育事業的領導,統籌規劃和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逐步增加殘疾人教育經費,改善辦學條件。第五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殘疾人教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殘疾人教育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殘疾人教育工作。第六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應當積極促進和開展殘疾人教育工作。第七條幼兒教育機構、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殘疾人教育。第八條殘疾人家庭應當幫助殘疾人接受教育。第九條社會各界應當關心和支持殘疾人教育事業。第二章學前教育第十條殘疾幼兒的學前教育,通過下列機構實施:
(一)殘疾幼兒教育機構;
(二)普通幼兒教育機構;
(三)殘疾兒童福利機構;
(四)殘疾兒童康復機構;
(五)普通小學的學前班和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的學前班。
殘疾兒童家庭應當對殘疾兒童實施學前教育。第十一條殘疾幼兒的教育應當與保育、康復結合實施。第十二條衛生保健機構、殘疾幼兒的學前教育機構和家庭,應當注重對殘疾幼兒的早期發現、早期康復和早期教育。
衛生保健機構、殘疾幼兒的學前教育機構應當就殘疾幼兒的早期發現、甲期康復和早期教育提供咨詢、指導。第三章義務教育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兒童、少年實行義務教育納入當地義務教育發展規劃並統籌安排實施。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對實施義務教育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檢查,應當包括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工作的監督、指導、檢查。第十四條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使其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接受義務教育。第十五條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應當與當地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相同;必要時,其入學年齡和在校年齡可以適當提高。第十六條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就學咨詢,對其殘疾狀況進行鑒定,並對其接受教育的形式提出意見。第十七條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可以根據條件,通過下列形式接受義務教育:
(一)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
(二)在普通學校、兒童福利機構或者其他機構附設的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班就讀;
(三)在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創造條件,對因身體條件不能到學校就讀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採取其他適當形式進行義務教育。第十八條對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應當酌情減免雜費和其他費用。第十九條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班)的教育工作,應當堅持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能教育與身心補償相結合;並根據學生殘疾狀況和補償程度,實施分類教學,有條件的學校,實施個別教學。第二十條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班)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應當適合殘疾兒童、少年的特點。
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班)的課程計劃和教學大綱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訂;教材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第二十一條普通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能適應普通班學習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讀,並根據其學習、康復的特殊需要對其提供幫助。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設立專門輔導教室。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教學工作的指導。
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的義務教育,可以適用普通義務教育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但是對其學習要求可以有適度彈性。
『貳』 我國法律有明文規定,殘疾兒童享有公平教育權,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殘疾人教育是對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有殘疾的人實施的教育,其中學前教育和基礎教育是殘疾人教育的關鍵環節。殘疾人要適應社會、融入社會,兒童階段的教育尤為重要,這關繫到他們是否能夠突破身體和心理障礙,以健康的心理狀態進入到社會,成為一名社會人。
如果殘疾兒童及早接受良好的教育,他們一樣可以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甚至是某些方面的優秀人才。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就是要各項事業都要依法進行,步入法治軌道。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負責人朱東斌介紹,兩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推進特殊教育改革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一是普及水平實現了較大發展。「十三五」期間,特殊教育在校生由2019年的44萬人增加到2020年88萬人,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5%以上,每年1萬名殘疾人進入大學讀書。
『叄』 我國對於殘疾人在教育方面的規定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規定,國家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各級政府應當將殘疾人教育作為國家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統一規劃,加強領導。根據殘疾人的特性,採取兩種教育方式:一是普通教育方式。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人實施。二是特殊教育方式。對不具備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人實施。此外,還根據殘疾人的身心特性和特殊需要實施教育。國家設立殘疾人教育機構,鼓勵社會力量辦學、捐資助學。國家組織和扶持盲文、手語的研究與應用,特殊教材的編寫和出版,特殊教學用具及輔助用品的研製、生產和供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 第二條 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禁止任何基於殘疾的教育歧視。殘疾人教育應當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並根據殘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質,為殘疾人平等地參與社會生活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