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教育局是干什麼的
國家教育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國教育事業的具體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擬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協調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三)負責全國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會力量辦學),協調、指導、監督區、縣(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國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國中小學校長資格認定;參與制定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師范院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貸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規章和辦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國家確定的教育經費增長的原則,監測各區、縣(國家)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對全國教育基本建設和局屬教育事業單位經費及國有資產進行管理;指導全國教育系統內部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
(六)負責全國各類學校網點布局規劃調整工作,學校基建、校舍和校產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負責管理全國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國家宏瞎侍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劃。負責繼續教育、成人自學考試、掃除青壯年文盲。
(八)負責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具有大學以上學歷出國留學人員的審核;負責協調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
(九)負責國家教育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勞動工資、人事調配、編制管理及領導幹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導全國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文明建設。
(十)指導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十一)組織和指導全國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導教育理論研究、教育學會工作。
(十二)代政府管理國家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十三)負責全國教育系統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十四)承擔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國家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拓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編制神羨委員會規定,國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蔽吵教育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網站
『貳』 教育局的工作任務是什麼每天都做些什麼事情它的管理許可權有哪些
搜一下:教育局的工作任務是什麼?每天都做些什麼事情?它的管理許可權有哪些?
『叄』 教育局管理范圍有哪些
法律分析:縣級教育局職責,教育科技局是主管全縣教育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研究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全縣教育工作。負責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輿論監和絕茄督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處理學校突發事件,維護學校穩定。負責學校黨的思想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規劃並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青少年法制、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全縣中小學少先隊、共青團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教育工作計劃,擬定全縣教育改革、實施素質教育的政策和意見,指導、協調並檢查實施工作。統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含幼兒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等工作,管理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統籌、組織、管理教育招生考試工作,編制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負責學生的學籍、學歷管理及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圖書、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的配備工作;組織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進行教學質量評估。主管全縣教師工作,擬定教師管理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統籌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管理實施和指導中小學校長、在職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的學習、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和管理教職工年度崗位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組織、指導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評審和聘任工作。統籌管理全縣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會同喚察有關部門制定中小學(園)收費標准;管理學校的基建、財務、固定資產。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組織實施對鞏固提高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發展高中和幼兒教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承辦宏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四十六條 國家機關、軍隊、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依法為兒童、少年、青年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四十七條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同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教學、科研、技術開發和推廣等方面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
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可以通過適當形式,支持學校的建設,參與學校管理。
『肆』 教育局分幾個部門,各管什麼的
教育局共有十四個科室,分別是:
(一)辦公室(市委教工委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的文秘、檔案、保密、接待、安全保衛及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政務督察督辦、工作調研和信息交流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組織處(市委教工委組織部)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管理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市屬學校單位及民辦學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全方位目標考核工作;負責黨員幹部因衫早公因私出國政審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統戰工作。
(三)宣傳法規處(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處)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研究擬定全市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和師德建設規劃;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教育系統雙擁共建活動。負責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的擬定、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組織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承辦教育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治校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學校德育工作規劃,指導、檢查全市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的意見。
(四)發展規劃處
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招生計劃;統籌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幼兒園、中小學、職業學校、市屬高校及駐濟函授工作站、自學考試助學機構(含民辦的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撤並、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統籌管理全市教育資源配置,參與全市城市建設中教育設施配套規劃方案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校布局和結構調整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市區教育基建項目的審核上報,負責教育系統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教育統計工作。
(五)學前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市托幼(含民辦托幼)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學前教育的發展規劃、布局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托幼園(所)分類定級工作;牽頭制定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管理辦法,並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試驗及成果的推廣。
(六)基礎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局屬普通中小學(含民辦學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中小學招生政策,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普通高中畢業會考的組織工作;負責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七)職業與成人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負責局屬職業中專(含民辦學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及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職業學校(含民辦學校)專業設置和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全市社區教育和相關教育機構、高校駐濟函授站及自學考試助學機構亂塌培的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成教學會、外語學會、社會力量辦學協會、德育研究會的指導工作。
(八)高等教育與師資培訓處
統籌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師范教育工作。負責直屬高校(含民辦高校)、師范院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市屬高校專業設置與調整的指導工作;參與制定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牽頭制定師資培養、培訓的有關措施,管理全市各類學校師資隊伍培養和培訓、進修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教師繼續教育和學歷進修工作。
(九)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綜合管理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及特色教育工作;參與制定學校體育、衛生嘩唯健康、藝術教育的有關辦法和措施,並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學校開展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和科技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協調學生體育競賽、藝術交流;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學生軍訓和科普基地工作。
(十)技術裝備與學校安全處
編制全市教育技術裝備的工作規劃,負責教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開展實驗教學工作,指導實驗室建設。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穩定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依法辦學行為的執法檢查和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財務審計處
編報市級各項教育經費(含全市教育費附加)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統籌管理直屬單位基建專項經費和事業費;指導教育系統的會計工作;負責國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的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和管理許可權,負責教育系統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制定教育經費的管理規定和經費籌措工作。
(十二)對外交流與合作處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學校對外籍教育專家、教師和境外來濟留學進修考察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教育系統出國(境)考察團組的審核申報;負責外籍教育專家、學者的聘用管理工作及教育援外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對外宣傳工作。
(十三)人事處
研究制定全市教師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和勞動保險等工作;負責師范院校畢業生來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濟南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工作。
(十四)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市老教育工作者協會的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國的教育事業。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
『伍』 教育局的職權是什麼
法律分析:1.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行政措施並監督執行。2.研究全市教育發展戰略思路,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3.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掃盲等工作;負責全市普通高中、職業中學和市區初中的設立與變更;負責市區初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新生錄取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評估與檢查。4.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提出市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負責統籌管理省撥和市下達的教育經費,並歸口管理國外、境外對本市教育的援助和貸款;協同市財政部門指導和管理市屬高校的財務工作;組織協調局管學校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工作。5.綜合管理全市教育系統的勞動人事工作,協同市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局管各學校(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的意見;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的實施和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除部、省屬大中專院校以外的其他學校的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市中小學校高級、中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審核工作。6.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社公力量辦學工作,負責市屬成人中專的設置、撤銷、更名,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設立與變更審批工作。7.規劃和指導全市中小學及有關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藝術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國防教育等工作。8.主管全市師范類畢業生的就業分配工作,負責擬訂職業中專、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師招生計劃和招生工作;負責全市自學考試工作。9.指導校辦產業工作,協調、指導高校和局直屬學校後勤及後勤改革工作和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教育學公、協會、基金會研究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Bai 文庫10.負責直屬學校(單位)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和指導學校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省委教工委做好在通大中專院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高校穩定工作。11.配合市委組織部做好部管學校(單位)幹部的考察和管理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考察、管理工作。 12.在市紀委(監察局)的領導下,做好大中專院校和局直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13.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工會工作,指導中小學共青團、統戰和知識分子工作。14.統籌管理和指導協調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全市文字規范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15.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全市學校聘請外籍教師和中小學接收外國留學生、港澳台學生資格審核工作。16.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七十五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六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員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學員,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