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教育用地的用途都有哪些
教育用地只能用來進行相關院校基礎建設及相旦空關附屬設施建設,包括為學校配建的獨立地段的學生生活用地及校園活動場地。
教育用地是指大專院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學校、幹校、黨校,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業余進修院(校)、工讀學校等用地。
教育用地屬國有劃撥土地,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劃撥土地轉讓或改變用途必須經依法標准,土地出讓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高校不轎遲斗得擅自轉讓國有劃撥土地,用所獲收益抵償債務。
對於一些高校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空餘土地或低效利用土地,按照法律規定,要開發利用這類土地,必須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
對於實際生均用地面積已超過國家現行規定的生均用地標準的高校,要求其今後的發展用地應主要通過調整現有建設用地布局、盤活存量土地的方式來解決,暫不得供應新增建設用地。
對於一些高校已供應尚未開發的土地,要求按照閑置地處置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置,該收回的堅決收回,並盡快重新安排使用,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1)高校教育用地如何巧妙收租擴展閱讀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教育用地屬於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大類中的A3中類,具體還可以分為5小類,分別為:A31高等院校用地、A32中等專業學校用地、A33中閉磨小學用地、A34特殊教育用地、A35科研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