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 計入哪個科目
記錄至「稅金及附加」科目,分錄如下:
1、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
稅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2、支付稅金時:
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3、月末結轉至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
稅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1)預交地方教育計入什麼科目擴展閱讀
由稅務部門徵收的與教育相關的規費包括教育費附加稅和地方教育附加稅。其中:教育費附加從1986年7月1日起徵收,徵收對象為繳納「三稅」(即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目前徵收標准為,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3%;而地方教育附加,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徵收及確定各自的徵收標准,徵收對象同教育費附加。
舊准則下,城建稅是計入應交稅「金」科目;教育費附加是計入「其他應交款」科目。
新准則下,應交稅「金」科目,改為應交稅「費」。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計入「應交稅費」科目。
之前記的賬只是科目名稱不同,涉及不到損益和其他問題,所以不用改。
㈡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 計入哪個科目
記錄至「稅金及附加」科目,分錄如下:
1、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
稅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2、支付稅金時:
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3、月末結轉至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
稅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2)預交地方教育計入什麼科目擴展閱讀
2016年5月1日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2016年5月1日之後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根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參考資料
稅金及附加-網路
財會[2016]22號-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