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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匯編編輯說明怎麼寫

發布時間: 2023-10-30 23:43:25

『壹』 法律案例分析怎麼寫

撰寫法律案件分析報告可以按照以下方法:

首先應當介紹案件情況,其次可以對案件進行法律上的分析,然後把法律依據專門列明,在法律分析中可以對法律依據第一二三進行引用。最後是總結性的判決結果,並可以對判決結果進行小結。

在辦案中會出現很多有爭議的案件,法官與檢察官、律師對案件有著不同的認識、處理方式也相差甚遠。甚至學術界與實務界對此類案件都存在著不同認識,處理方式也不盡相同。

撰寫這類案件主要目的是想通過討論,形成共識,更好地處理這類案件。因此,撰寫此類案件首先應當起一個能夠概括爭議問題的題目。題目應當簡短明確,直接點出案例分析的實質問題。切忌題目過長或者不明確,使人讀後不知所雲。

第二,寫出要旨。要旨應當是對最後的結論總結性的歸納。文字一般控制在150字左右,用簡潔的語言,明確的觀點概括出規則意義的結論。

第三,敘述案件事實。在正文中應當將有爭議問題的事實完整敘述清楚,特別是有關決定案件適用法律和處理結果的細節事實問題敘述清楚,以免讓讀者讀後生產誤解或者被誤導。

第四,對不同觀點及理由進行全面介紹。這里的不同觀點一般是指主流觀點,而不是將所有的不同觀點一一列上。

在介紹不同觀點時,一定要與提出此觀點的文章或者書籍進行核對,不要斷章取義,更不應歪曲他人的觀點。此外還應標出出處,以便編輯或者讀者查找、核對原文。

第五,論證。

一是確定應當適用的法律條文的含義,若對法律條文理解上存在分歧的,運用解釋法律的基本方法,如文義解釋、目的解釋、歷史解釋和體系解釋等方法,來確定適用相關法律條文的含義、適用范圍適用及條件;

二是,結合不同觀點從學理上分析的立法的本意,以及法律條文本身是否存在漏洞,是否需要修補等等;

三是,涉及其他法律的,還應論述清楚該法律條文與其他法律條文的關系(包括是否存在沖突等問題);

四是,涉及到歷史、文化、經濟、風俗傳統等問題的,亦要從這些角度並根據當時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相關規定進行分析。例如,涉及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的確權案件,就應根據當時的土地制度和法律、法規及政策進行分析;

五是不同處理方式的社會效果等等。

若在認定事實和證據上存在分歧的,還要從有關證據規則的原理分析庭審調查中,對各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的效力,根據有效證據,按照認定證據的規則確認案件事實。

例如,在撰寫《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的能否認定為工傷——於保柱訴臨清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局工傷認定申訴案評析》中從《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目的、行政程序中的舉證責任、訴訟中的舉證范圍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從而得出「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證據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導致死亡的,應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和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為工傷」的結論。

在法理論述中,不少同誌喜歡用比較法分析論證。比較有三種比較方式:一是用外國的法律與中國的法律進行比較,解決法律漏洞問題。此種方法對拓寬思路,找到更好的處理路徑是很有幫助的。

但是,每個國家的國情不同,法律體系不同,因此在介紹外國法律時,一定要介紹清楚制定相關規定時的社會背景,該規定的含義、適用范圍及條件,適用的社會效果等背景情況。否則,難以進行比較,難以預料將外國的法律規定移植到中國是否存在水土不服等問題。

二是用國外發生的類似案件的處理方式與該爭議案件進行比較。使用此種方法時,一定要將外國的類似案件的案情介紹清楚,是否真的與爭議案件相類似,此外,還應將該國的國情及風俗習慣等問題介紹清楚,因國情不同,風俗習慣等不同,國外的處理方法就很難借鑒。

三是用國內其他法院類似的案件處理情況的利弊進行比較,從中找出對爭議案件處理的最佳方式。在這里需要注意,中國幅員遼闊,各地方的經濟、文化、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等等多有不同,分析時不能忽略上述因素,否則南橘北枳。

對爭議案件一般應當提出自己的結論性意見,不能沒有結論或結論含糊不清。實在難以得出肯定性結論意見的,也應提出傾向性意見。



『貳』 引用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注釋怎麼寫

文中註:正文中在引用的地方用括弧說明文獻的出處。

腳註:正文中只在引用地方寫一個腳注標號,在當頁最下方以腳注方式按標號順序說明文獻出處;
文末註:正文中在引用的地方標號(一般以出現的先後次序編號,編號以方括弧括起,放在右上角,),然後在全文末單設「參考文獻」一節,按標號順序一一說明文獻出處。

《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1-2)自然段。這是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總的指導思想和基本任務,以及改革覆蓋的范圍。 第二部分:就是全文的九個方面。這是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內容、要求、政策。共用了20個條款進行闡述。

腳註:正文中只在引用地方寫一個腳注標號,在當頁最下方以腳注方式按標號順序說明文獻出處;
文末註:正文中在引用的地方標號(一般以出現的先後次序編號,編號以方括弧括起,放在右上角,如,),然後在全文末單設「參考文獻」一節,按標號順序一一說明文獻出處。

《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1-2)自然段。這是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總的指導思想和基本任務,以及改革覆蓋的范圍。 第二部分:就是全文的九個方面。這是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內容、要求、政策。共用了20個條款進行闡述。

注釋是指解釋字句的文字,也指用文字解釋字句。可以是文字元號圖片等多種形式。注釋,是對書籍或文章的語匯、內容、背景、引文作介紹、評議的文字。為古書注釋開始於先秦時期。中國古代分得較細,分別稱之為注、釋、傳、箋、疏、章句等。

包含的內容很廣。諸凡字詞音義、時間地點、人物事跡、典故出處、時代背景都是注釋對象。有腳注、篇末注、夾注等形式。

古籍注釋列在正文之中,有雙行夾注和夾注。現代書籍注釋列於正文當頁之下,稱腳注,亦稱本面注;列於文章之後或列於書籍之後者稱篇末注。不管採用何種方式,全書注文的編排一般要求統一,以便於讀者查考。注釋在教科書中應用廣泛,是學生學習的重要條件。

現代學術作品中的注釋一般分內容解釋和來源解釋兩種。前者多指對文章或書籍中某一部分詞句作進一步說明,但為了防止冗雜而把它放在段落之外(文末或頁邊)。

後者一般是為了保障原作者的著作權,註明某此語句、詞語、觀點的來源,以便讀者的查證,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和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