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教育法在我國是指由什麼制定的教育法律
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野凳純表大會制定,調整教育內部、外部相互關系的基本法律准則。
它對整個教育全局起調控作用,或稱為「教育憲法」、「教育母法」。我國的教育基本法律為1995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教育單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定教育領域某一方面具體問題的規范性文件,其效力低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教育基本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
教育行政法規是行政法規的形式之一,是由頌咐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關於教育行政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其效力低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教育法律。如《國務院關粗激於徵收教育費用附加的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教師資格條例》等。
『貳』 我國現有七部教育法律的全稱是什麼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這一教育基本法律的統領下有六個部門法(單行法)構成。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叄』 教育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相關教育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
《教師資格條例》
《普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掃除文盲工作條例》
《幼兒園管理條例》
《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規程》
《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
《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工作規程》
《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
《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
《成人高等學校設置的暫行規定》
《廣播電視大學暫行規定》
《高等職業學校設置標准》(暫行)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
《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
《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
《社會力量辦學教學管理暫行規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管理試行辦法》
《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管理辦法》
《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中國漢語水平考試(HSK)辦法》
《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定》
《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處罰暫行規定》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定》
《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
《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獎勵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