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為什麼叫停校外培訓機構
法律分析:1、花「重金」搶占公立學校的優秀教師要知道即使校外培訓機構再多,也不會為自己培養優秀的教師,那麼優秀的教師資源從哪裡來?當然就是不惜花重金,從公立學校挖老師,3倍工資不來索性就10倍工資。總是會有公立學校的老師,願意為了金錢利益,選擇離開公立學校到校外培訓機構教學,同時也將教育的成本抬高,為了獲得更好的教育,家長會花高額學費把孩子送到更好的學校。
2、有錢人壟斷優質教育,家境更加重要在美國已經形成這樣一種現象,就是豪門往往三代都上名校,但普通的學校只是教學生維持基本生活的技能,同樣的情況已經在我國形成發展的趨勢,不得不引起重視。在我國985高校的大學生中,農村或者家境困難的學生越來越少,多數都是大中城市的學生,畢竟大城市的教育水平本身就高,加上校外培訓機構的加持,想學不好都難。
3、維護基礎教育的初衷和教育的公平性,眾所周知,基礎教育的初衷就是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為國家挑選各行各業合適的人才,比如誰適合當工程師;誰適合當醫生;誰又適合做工人等。國家希望學生們都能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學習相同的知識後,參加高考將優秀的學生篩選出來,接受到更好的教育,不管是對國家的發展,還是學生個人都是最有利的。但事與願違的是,還是會有很多人希望通過自己的優勢,比如金錢、地位等,交換更好的教育條件,導致教育領域嚴重失衡,違背了教育的公平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七十五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