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麼向黑龍江省教育廳舉報補課問題
黑龍江省教育局的舉報電話是:0451-84617240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教育局的舉報電話是:0451-84289610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平房區教育局的舉報電話是:0451-86805370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教育局的舉報電話是:0451-84011123
佳木斯市教育局 地址:佳木斯市杏林路273號 電話:(0454) - 8615769
黑龍江省教育廳監察室的舉報電話是:0451-53638439
佳木斯市教育局的舉報電話是:0454-8614034
(1)道理教育局電話號是多少擴展閱讀:
黑龍江省教育廳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起草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省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幼兒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基礎教育省級課程教材;規劃、組織、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省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統籌協調和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全省中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定並組織實施職業院校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和評估標准;指導職業院校專業建設、教材建設、教師培養培訓和基礎能力建設工作;承擔成人教育宏觀指導工作。
(六)指導全省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省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承擔各類高等教育教學的統籌管理,擬訂高等教育教學和人才培養指導文件;指導各級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組織實施高等教育評估與質量監控;指導高校後勤改革與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全省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負責統計並監測全省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國家和省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統籌管理全省教育捐資和貸款;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八)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少數民族「雙語」教學,負責民族文字教材和「雙語」師資隊伍建設;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指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協調大中學生參加全國體育(含國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十)主管全省的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國家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准,負責教師培訓、獎勵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組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各類高等、中等學校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以及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參與擬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大中專學校學生就業創業工作,參與和組織實施國家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服務計劃。
(十二) 規劃、指導全省高校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指導協調高校參與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和重點研究基地發展建設及科研重大項目研究的實施工作;組織指導高校科技和應用研究成果轉化、科研成果獎勵、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全省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規劃、指導、協調全省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省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標准工作的實施;負責語言文字規范化測試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與應用研究等工作。
(十五)負責全省學位、研究生教育和培養的發展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與管理國家重點學科建設,承擔省重點學科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六)指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負責全省高校宣傳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政治穩定工作;負責全省高校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發展規劃;領導黨的關系隸屬於省委的高校黨的工作,指導黨的關系隸屬於市、地委和省直有關部門的高校黨的工作。
(十七)會同省委組織部負責對省屬高校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後備幹部進行考察,對省屬高校副廳級以上領導幹部的任免提出建議;對高校中省管幹部任免提出意見和代省委決定任免部分專科學校副校級領導幹部。
(十八)負責全省教育系統教育信息化規劃發展與統籌建設和遠程(網路)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類教育機構開展遠程教育教學工作。
(十九)指導全省高校和中小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並指導教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十)負責宣傳落實全省高校統戰理論、方針和政策,負責高校統戰工作的綜合統籌和協調,負責高校統戰信息統計工作。
(二十一)負責黨的關系隸屬於省委的高校和教育廳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黨的關系隸屬於市(地)委和省直有關部門的高校反腐倡廉建設,指導全省教育系統行風建設。
(二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黑龍江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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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教育局
地址:上遊街69號
電話:(0451)8461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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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道里區教育局
地址:工程街85
電話:(0451)8469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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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教育局24小時咨詢電話
教育局24小時咨詢電話:12391,12391,是教育部用於教育事業服務的專用電話號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截至2017年7月,教育部設有19個內設司、局,「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秘書處」也設在其中。另外,教育部還直接管理15個教育類社會團體和組織。
1985年至1998年教育部稱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 研究擬定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 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測全國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國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准、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五、 統籌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學校設置標准,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制定學科專業目錄、教學基本文件,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高等教育評估工作;負責"211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
六、 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七、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制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准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准;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九、 統籌管理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定各類高等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十、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宏觀指導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並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國防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建設。
十一、 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擬定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並協調、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指導我駐外教育機構的工作。負責協調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
十二、 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三、 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制定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准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學位工作,起草有關學位工作的法規;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負責國際間學位對等、學位互認等工作;承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 負責協調「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各委員單位及其他部門、機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亞太地區辦事處、駐京辦事處的聯系與交流;負責與我國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常設代表團的聯絡並指導其工作。
十六、 承辦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十七、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