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所確定的我國教育基本制度
法律分析:教師培訓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所確定的我國教育基本制度為教師培訓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
第三十三條 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三十七條 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1995年我國教育制度包括
法律分析: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職業教育制度和繼續教育制度;國家教育考試制度;學業證書制度;學位制度;教育督導制度和教育評估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七條 第一款 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第十九條 第一款 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
第二十條 第一款 國家實行職業教育制度和繼續教育制度。
第二十一條 第一款 國家實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
第二十二條 第一款 國家實行學業證書制度。
第二十三條 第一款 國家實行學位制度。
第二十五條 國家實行教育督導制度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評估制度。
3. 《教育法》中闡述了我國形成的哪7項基本的教育制度
《教育法》第二章規定了我國實行的教育基本制度有:
(1)學校教育制度,建立科學的學制系統;
(2)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
(3)職業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4)國家教育考試制度;
(5)學業證書制度;
(6)學位制度;
(7)教育督導制度
供參考。
4. 中國的教育法律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握逗和國教育法》是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蔽廳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的。最新教育法全文包括總則、教育基本制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與社會、教育投入與條件保障等共十章八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是為了發展高等教育事業,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規。
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是為了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發展職業教育,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根據教育法和勞動法,制定的法規。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是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民辦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
6.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一條
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一條
為了發展基礎教育,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宏皮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一條
為了發展高等教育事業,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5. 我國現行的教育基本制度包括哪些
第十一章人才培養體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養觀念
(三十二)創新人才培養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質量評價和人才評價制度
第十二章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五)完善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
(三十六)完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
(三十七)加強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