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交多少錢
受理時限:申請籌設:20個工作日 正式設立:30個工作日發證:15個工作日
事項有效期: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有效期限二年
設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收費標准:免收費
申請條件:
(一)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學院)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個人舉辦者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符合勞動保障部頒布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准》或本廳頒布的《民辦職業培訓學院設置標准》。
申報材料: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申請:
(一)申請籌設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名稱或姓名、地(住)址、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 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培訓專業(工種)及層次、籌設的學校名稱、地址、舉辦者聯系人及電話等);
2、舉辦單位營業執照或登記證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核對);舉辦者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核對);
3、聯合辦學的,應提交經公證的聯合辦學協議書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核對)。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應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申請表一式三份;
2、籌設批准書;
3、籌設情況報告;
4、舉辦者的法定代表人、擬任校長(院長)、財務負責人、擬聘教師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和職業資格證書查原件留復印件;
5、學校章程、首屆培訓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辦學場地、學校資產、資金數額的有效證明文件原件,其中產權證或租賃協議書提交復印件。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撤銷:
一、民辦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1、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並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2、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3、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民辦學校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終止時,審批機關應當協助學校安排學生繼續就學。 民辦學校終止時,應當依法進行財務清算。
民辦學校自己要求終止的,由民辦學校組織清算;被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的,由審批機關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而被終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
對民辦學校的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民辦學校清償上述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終止的民辦學校,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並注銷登記。
辦理程序:
1、申辦者按規定提交材料,材料齊備的,決定受理,發給《是否同意籌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通知書》、《社會培訓機構審批表》;
2、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籌辦完畢後,向審批機關申請驗收,審批機關組織驗收組進行實地驗收;
3、驗收不合格的,由驗收組提出整改意見,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撤銷其籌辦資格。
4、經驗收合格的民辦培訓機構發給辦學許可證。
5、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到民政部門進行民非企業登記,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收可證,到稅務部門進行稅務登記。
Ⅱ 辦學許可證費用要多少
證本身費用就200元左右,但辦理起來難度較大。以下是辦理相關要求:
按目前各地社會力量辦學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標准,申辦培訓學校首先要申請辦學許可證,需具備:1、申請辦學的單位須具法人資格並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申請辦學的個人須由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出具個人民事行為能力及政治權利的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失業證、或退休證。辦學申請書內容包括辦學目的、辦學的層次性質、教學主要內容、學習期限、場地設備、資金投放、師資力量、預計招生人數、收費標准等。2、擬定辦學章程。內容包括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組織管理制度;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的產生、罷免程序;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章程的修改程序和終後資產的處理;需要由章程規定的其它事項。3、辦學場地和資金的要求:辦培訓學校的校園佔地面積5000平方米,校舍面積2000平米以上;辦培訓中心的校舍建築面積300平米以上,教學設備10萬元,開辦資金不低於5萬元(各地要求略有不同,你可去所在地教育局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說要申請辦學資料和申請表)。(辦學場地經消防安全部門審核出具合格證書)4、教育機構負責人必須由教師資格並從事教學工作5年以上或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那個並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擔任;培訓學校專任教師不少於10人,培訓中心專職教師不少於5人,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教師不低於20%。
以上可以看出,培訓學校最小辦學規模是「培訓中心」。
(屬民辦非企業單位,有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管理),
。
現在搞培訓的比較多,但市場需求仍然很大.為減少風險,建議你找一個有辦學經驗的人協助.祝成功!
Ⅲ 辦一個小型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多少錢,需要哪些手續
一、辦理條件:
1.有明確的培養目標、培訓對象和教育計劃、教學大綱,有健全的教學、財務等管理制度。
2.有相應的辦公場所、實習場地、設備設施和足夠的教師和管理人員
3.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並有經濟擔保單位
4.有獨立的賬戶和具備上崗證的財務人員,開戶銀行中的注冊資金不少於5萬元 5.社會培訓機構負責人,須具有本市戶口,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或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所設的每個專業至少又一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理論課教師,一名持有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的實習指導老師。
二、辦理程序 ;
受理;
檢查評估、驗收;
3、審核;
三、提交資料
開辦社會培訓機構申請報告;
.社會培訓機構審批表;
辦理條件規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