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目標是什麼
法律分析: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工作目標是:1、政治生態進一步優化、2、紀律作風進一步好轉、3、素質能力進一步增強、4、執法司法公信力進一步提升。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關於開展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意見》 (一)是要統一思想認識,高站位把握重大政治意義。要充分認識開展教育整頓是加強黨對公安工作絕對領導、確保隊伍絕對忠誠的必然要求,是落實全面從嚴管黨治警、純潔公安隊伍的重大舉措,是實現公安工作現代化的根本保障。(二)堅持對標對表,高質量推進教育整頓。要堅持重點突破與整體推進相結合,將築牢政治忠誠、清除害群之馬、整治頑瘴痼疾、弘揚英模精神「四項任務」與全黨正在開展的黨史 學習 教育,以及落實中央巡視整改工作一體謀劃,整體推進; 要堅持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相結合,既要圍繞重點任務抓好貫徹落實,也要注重發現問題,建立完善長效機制; 要堅持負面警示與正向激勵相結合,以「自查從寬」為引導,以「被查從嚴」來倒逼,通過案件評查、蹲點督導、政治督察等方式,倒查民警違法問題線索,深入剖析違法違紀背後的深層次原因。(三)把握關鍵要求,高標准抓好各個環節工作。要抓實學習教育、查糾整改、總結提升「三個環節」,緊扣「三看、五查、六評」環節驗收機制推進工作。堅持目標導向,把教育整頓與履行好主責主業緊密結合起來,認真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堅持以維護安全穩定的實績檢驗教育整頓的成效。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制約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堵點、影響公安隊伍建設的難點,著力解決好影響公安隊伍發展的深層次問題。堅持民意導向,要實行開門整頓,廣泛收集受理群眾舉報,傾聽群眾呼聲,接受群眾監督。(四)強化組織保障,謀深悟透做實教育整頓。各級公安機關黨委要在當地黨委的領導下履行好直接責任,市局黨委成立由李銳任組長的教育整頓工作領導小組,黨委委員為副組長,市局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辦公室設在政治部。各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要發揮帶頭表率作用,堅持一級帶著一級干,一級做給一級看。市局教育整頓辦要發揮好統籌作用,加強組織協調和指導。
Ⅱ 教育整頓四個教育主要內容包括
1.教育整頓時間:2020年7月至2021年年底
2.開展教育整頓意義:是貫徹落實黨在新時代的建警治警方針、從政治上建設和掌握公安機關的重要舉措,是鍛造「四個鐵一般」公安鐵軍、履行好新時代使命任務的必然要求,是解決突出問題、純潔公安隊伍的迫切需要。
3. 教育整頓主要目標是「四個進一步」:一是忠誠警魂進一步築牢;二是黨的領導進一步強化;三是政治生態進一步優化;四是紀律作風進一步嚴明。
4. 教育整頓基本原則是「四個堅持」:堅持以上率下;堅持全面從嚴;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實事求是。
5. 教育整頓重點任務是「四個大力加強」:一是大力加強政治建設,著力優化政治生態;二是大力加強紀律建設,著力保持清廉本色;三是大力加強作風建設,著力涵養清風正氣;四是大力加強制度建設,著力強化監督制約。
Ⅲ 公安隊伍教育整頓四項任務
法律分析:此次教育整頓的目標任務是,要通過突出抓好「築牢政治忠誠、清除害群之馬、整治頑瘴痼疾、弘揚英模精神」四項任務,著力解決公安隊伍中存在的政治不忠誠、執法不公正、司法不廉潔、遇事不擔當、作風不過硬等問題,使各級公安機關政治生態進一步優化、紀律作風進一步好轉、素質能力進一步增強、執法司法公信力進一步提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Ⅳ 隊伍教育整頓四大目標
法律分析:聚焦增進思想認同,打好學習教育「陣地戰」;聚焦築牢思想根基,打好學習教育「運動戰;聚焦增強政治自覺,打好學習教育「殲滅戰」;聚焦永葆政治本色,打好學習教育「攻堅戰」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 (一)進一步提升思想認識,鍛造新時代高素質過硬公安隊伍。隊伍建設是規范執法的根本、基礎和保障,必須堅持抓執法與抓隊伍相結合,按照「四個鐵一般」的標准,努力建設一支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的公安鐵軍。公安部已部署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向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頑瘴痼疾開刀,深入整治執法突出問題,以整風的精神和自我革命的實際行動取信於民,確保公安隊伍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繼續強化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健全完善招聘、待遇保障等制度,切實用好這支隊伍。各級政府也將進一步加大對公安工作在政策、經費、人員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為公安機關依法履職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