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教育局的全稱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State Ecation Commission of the PRC)是主管全國教育事業的國務院原組成部門,成立於1985年6月,其前身為教育部。
1998年3月10日,新一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經九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國家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教育部,是國務院政府組織部門,受國務院領導。
國家教育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訂全國教育發展戰略和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重要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研究教育理論等。
(二)研究制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擬定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國的基礎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區、各部門有關教育的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
(四)參與國家經濟體制和科技體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並根據其基本精神和要求,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和同外部的關系,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科技體制需要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
(五)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教育經費「兩個增長」的原則,監測各地貫徹「兩個增長」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委制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法規,歸口管理國外對我國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統籌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美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
(八)歸口管理全國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規劃、指導大學後繼續教育工作、成人自學考試工作、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九)改革高校的招生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專業學校以及研究生層次的招生指導計劃並組織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改革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製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計劃。
(十)組織高校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並協調實施,規劃、指導並推動教育系統的自然科學研究、發展高新技術及科研成果轉化工作,規劃並指導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負責出國留學人員、來華留學人員等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負責實施教育對外智力開發援助計劃。
(十二)規劃並管理國家教育管理情報、統計資料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十三)管理委屬高校和委屬企事業單位,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序,考核任免有關單位的主要領導幹部。
(十四)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按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