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教育局歸哪個部門管
教育局主管部門:省教育廳、國家教育部。教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編制委員會規定。國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國家教育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國教育事業的具體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擬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協調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三)負責全國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會力量辦學),協調、指導、監督區、縣(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國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國中小學校長資格認定;參與制定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師范院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貸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規章和辦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國家確定的教育經費增長的原則,監測各區、縣(國家)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對全國教育基本建設和局屬教育事業單位經費及國有資產進行管理;指導全國教育系統內部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
(六)負責全國各類學校網點布局規劃調整工作,學校基建、校舍和校產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負責管理全國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國家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劃。負責繼續教育、成人自學考試、掃除青壯年文盲。
(八)負責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具有大學以上學歷出國留學人員的審核;負責協調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
(九)負責國家教育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勞動工資、人事調配、編制管理及領導幹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導全國教育櫻辯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文明建設。
(十)指導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十一)組織和指導全國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導教育理論研究、教育學會工作。
(十二)代政府管理國家政府教肆山育督導室,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十三)負責全國教育系統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十四)承擔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國家政裂頌中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國家建立科學的學制系統。學制系統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教育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培養目標等,由國務院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㈡ 郴州市區有哪些重點小學以及重點初中!
1、郴州市一完小(重點小學)
始建於1904年,是郴州市城區小學最老牌名校,由美國基督教一傳教士創辦的。位於老城區人民東路東門口立交橋下,這所新華小學的誕生,開創了洋人在郴州辦學的先河。
學校是蘇仙區教育局直屬小學、郴州市示範一級小學,是當地老百姓心目中的一所名校。學校分兩址辦學(主校區、東校區),學校因注重訓練,嚴謹治教,教育質量高,被譽為「郴州小學之最,當推一小」。
2、郴州市九完小(重點小學)
郴州市九完小是一所歷史悠久、治學嚴謹、學風優良的完全小學,在全市享有較高聲譽。學校目前有35個教學班, 2369多名學生, 112位在職教師。有面積 2080 平方米的綜合大樓,內設電腦室、語言室、多媒體室教室、舞蹈室、美術室,功能齊全,設施先進。
九完小多次被評為雙文明建設單位,學校黨支部被評為「紅旗黨支部」,學校被確認為首批「全國中小學現代教育技術實驗學校」、湖南省「電化教育實驗示範學校」、「郴州市示範小學」、「全國優秀家長學校」、省「紅領巾示範學校」、「全國紅旗大隊」。
3、湘南學院附屬小學(重點小學)
創建於1955年,是郴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布局合理,環境優美,設施齊全,功能先進,既具有現代特點,又充滿人文氣息,是學生成長、成才的幸福家園。
學校以「面向全體學生,讓每一位師生都享受成功的快樂」為辦學理念,形成了「和諧、奮進、文明、快樂」的校風,「樂業、敬業、愛生、愛校」的教風與「樂學、善學、求實、求新」的學風。
4、郴州市第二中學(重點中學)
位於湖南省郴州市,1978年被確定為省重點中學,1994年由省教委正式掛牌為「湖南省重點中學,2004年9月掛牌為「湖南省示範性普通高級中學」。
郴州市第二中學創辦於1943年2月,初名為「湖南私立適存初級中學」,嗣後校名九易。1995年,由郴縣第一完全中學改名為「郴州市第二中學」。
郴州市第二中學佔地380餘畝,由高中部、蘇仙中學(初中部)和湘南中學三部分組成,共有111個教學班(高中67個,初中44個),師生近10000人。
5、郴州蘇仙中學(重點中學)
位於郴州市蘇仙南路 40號,坐落於被稱為「天下第十八福地」的蘇仙嶺南麓,北倚蘇仙福地,校區內四季常青,碧野流翠,鳥語花香。校園遠離鬧市,環境清幽,是孩子治學成才的理想場所。
學校堅持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以「一流的環境、一流的師資、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質量」為辦學目標;堅持「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的辦學理念,面向全體學生,注重學生的發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郴州市一完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郴州市九完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湘南學院附屬小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郴州市第二中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郴州蘇仙中學
㈢ 教育局分幾個部門,各管什麼的
教育局共有十四個科室,分別是:
(一)辦公室(市委教工委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的文秘、檔案、保密、接待、安全保衛及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政務督察督辦、工作調研和信息交流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組織處(市委教工委組織部)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管理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市屬學校單位及民辦學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全方位目標考核工作;負責黨員幹部因衫早公因私出國政審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統戰工作。
(三)宣傳法規處(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處)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研究擬定全市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和師德建設規劃;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教育系統雙擁共建活動。負責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的擬定、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組織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承辦教育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治校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學校德育工作規劃,指導、檢查全市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的意見。
(四)發展規劃處
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招生計劃;統籌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幼兒園、中小學、職業學校、市屬高校及駐濟函授工作站、自學考試助學機構(含民辦的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撤並、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統籌管理全市教育資源配置,參與全市城市建設中教育設施配套規劃方案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校布局和結構調整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市區教育基建項目的審核上報,負責教育系統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教育統計工作。
(五)學前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市托幼(含民辦托幼)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學前教育的發展規劃、布局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托幼園(所)分類定級工作;牽頭制定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管理辦法,並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試驗及成果的推廣。
(六)基礎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局屬普通中小學(含民辦學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中小學招生政策,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普通高中畢業會考的組織工作;負責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七)職業與成人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負責局屬職業中專(含民辦學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及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職業學校(含民辦學校)專業設置和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全市社區教育和相關教育機構、高校駐濟函授站及自學考試助學機構亂塌培的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成教學會、外語學會、社會力量辦學協會、德育研究會的指導工作。
(八)高等教育與師資培訓處
統籌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師范教育工作。負責直屬高校(含民辦高校)、師范院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市屬高校專業設置與調整的指導工作;參與制定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牽頭制定師資培養、培訓的有關措施,管理全市各類學校師資隊伍培養和培訓、進修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教師繼續教育和學歷進修工作。
(九)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綜合管理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及特色教育工作;參與制定學校體育、衛生嘩唯健康、藝術教育的有關辦法和措施,並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學校開展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和科技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協調學生體育競賽、藝術交流;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學生軍訓和科普基地工作。
(十)技術裝備與學校安全處
編制全市教育技術裝備的工作規劃,負責教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開展實驗教學工作,指導實驗室建設。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穩定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依法辦學行為的執法檢查和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財務審計處
編報市級各項教育經費(含全市教育費附加)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統籌管理直屬單位基建專項經費和事業費;指導教育系統的會計工作;負責國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的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和管理許可權,負責教育系統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制定教育經費的管理規定和經費籌措工作。
(十二)對外交流與合作處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學校對外籍教育專家、教師和境外來濟留學進修考察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教育系統出國(境)考察團組的審核申報;負責外籍教育專家、學者的聘用管理工作及教育援外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對外宣傳工作。
(十三)人事處
研究制定全市教師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和勞動保險等工作;負責師范院校畢業生來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濟南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工作。
(十四)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市老教育工作者協會的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國的教育事業。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