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育機構退費法律規定
教育機構退費法律規定:
第一,若因校方的原因造成學生無法完成學習計劃的情況,學生要求退學、退費,學校須予以退還剩餘的費用。
第五,學校須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和其它相關絕核嘩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進行收費,並使用相並行關部門統一印製的專用票據。該票據作為學校收費和退費的唯一憑證依據。
補習班不退費應該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所謂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 ,從而提出的書面或者口頭上的異議、索賠和要求解決問題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