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 計入哪個科目
記錄至「稅金及附加」科目,分錄如下:
1、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
稅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2、支付稅金時:
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3、月末結轉至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
稅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1)地方教育費附加記入哪裡擴展閱讀
由稅務部門徵收的與教育相關的規費包括教育費附加稅和地方教育附加稅。其中:教育費附加從1986年7月1日起徵收,徵收對象為繳納「三稅」(即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目前徵收標准為,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3%;而地方教育附加,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徵收及確定各自的徵收標准,徵收對象同教育費附加。
舊准則下,城建稅是計入應交稅「金」科目;教育費附加是計入「其他應交款」科目。
新准則下,應交稅「金」科目,改為應交稅「費」。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計入「應交稅費」科目。
之前記的賬只是科目名稱不同,涉及不到損益和其他問題,所以不用改。
❷ 地方教育費附加計入什麼科目
法律分析:教育費附加計入稅金及附加。
法律依據:《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第三條 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繳納。除國務院另有規定者外,任何地區、部門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費附加率。
❸ 地方教育費附加計入什麼科目
應當計入: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的會計科目。
法律依據:《關於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 」通知 》第二條 統一地方教育附加徵收標准。地方教育附加徵收標准統一為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稅額的2%。已經財政部審批且徵收標准低於2%的省份,應將地方教育附加的徵收標准調整為2%,調整徵收標準的方案由省級人民政府於2010年12月31日前報財政部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