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四項教育整頓內容
法律分析:教育整頓「四項任務」內容:
1.築牢政治忠誠
2.清除害群之馬
3.整治頑瘴痼疾
4.弘揚英模精神
法律依據:龍口市政府辦公室《關於2019年進一步深化機關作風集中教育整頓活動的實施方案》 第三條 嚴格警示鞭策,堅持標本兼治一體推進。一是強化問題察訪和「精準」問責。市裡將聚焦重點領域、重點崗位和「關鍵少數」,採取跟蹤暗訪、「點穴式」暗訪等方式,開展經常性察訪工作,及時查處通報一批典型問題。嚴格按照問責規定,落實「一案雙查」,做到該問責的堅決嚴肅問責。同時,准確把握「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實行「精準」問責,以問責倒逼作風改進、工作落實。
二是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市裡要求市級新聞媒體要增強輿論監督的積極性、主動性,整合工作力量,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全市各級黨員幹部作風的日常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移交,形成監督合力。
三是拓寬作風問題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市裡將綜合運用市長公開電話、網上民聲、信訪舉報等多種方式,廣泛收集作風建設方面的問題線索,及時進行交辦督辦。
四是及時開展「回頭看」和「以案促改」工作。要加大問題整改力度,對上級反饋、察訪曝光、各渠道收集匯總以及自行查擺的問題整改情況,定期開展「回頭看」,查漏補缺,確保問題全部整改到位。要按照「以案促改」的要求,對被查處曝光的典型問題,堅持對號入座、舉一反三,及時召開警示教育會議,通報有關情況,深刻剖析問題原因,保持警鍾長鳴。
五是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要結合工作實際,及時修訂完善加強機關作風建設的各項管理制度,切實扎緊織密制度的「籠子」。
㈡ 教育整頓三項教育內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第一,以克服特權思想、倡導艱苦奮斗、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聯系為重點,整頓思想和作風;第二,以查處檢察人員利用職務違法違紀案件為重點,整肅紀律;第三,以依法清理檢察官隊伍為重點,整頓組織。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進行集中教育整頓的通知》二、教育整頓的重點
第一,以克服特權思想、倡導艱苦奮斗、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聯系為重點,整頓思想和作風。著重檢查:(1)遵守政治紀律,執行中央和高檢院指示,接受地方受黨委領導,破除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情況;(2)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接受人大監督情況;(3)增強群眾觀點,尊重群眾、依靠群眾、服務群眾的情況;(4)抵制個人主義、拜金主義和享樂主義影響情況;(5)與政府、法院及其他司法部門的關系等。各級檢察院的領導班子成員,還應重點檢查以下三方面內容:(1)落實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行「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情況:(2)貫徹民主集中制,執行政治紀律情況;(3)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的情況。
第二,以查處檢察人員利用職務違法違紀案件為重點,整肅紀律。重點查處以下五個方面的案件:(1)貪贓枉法、索賄受賄、挪用扣押款物的案件;(2)泄露案件秘密、為案件當事人出謀劃策、偽證包庇、徇私舞弊的案件;(3)耍特權,逞威風,亂用槍支、亂抓人、亂施械具、刑訊逼供的案件;(4)接受發案單位和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請、錢物、交通通訊工具和娛樂活動,讓企業等單位支付請客送禮和其他活動費用的案件;(5)濫用職權,越權辦案,亂收費、亂罰款、亂拉贊助等違法創收和奢侈浪費的案件。
第三,以依法清理檢察官隊伍為重點,整頓組織。重點檢查清理以下幾種情況:(1)1995年7月1日檢察官法實施以來違法任命檢察官的情況;(2)依照檢察官法的規定,應當免除檢察官職務,實行任職迴避,給予懲戒,或者辭職、辭退的情況;(3)違反規定錄用檢察人員、嚴重超編的情況。
㈢ 教育整頓四項是指什麼
法律分析:一是清除害群之馬,清查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兩面人」,徹查黑惡勢力「保護傘」,深查執法司法腐敗,嚴查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的腐敗。
二是整治頑瘴痼疾,強化治建並舉,建立健全執法司法監督管理制度體系,全面防範化解廉政風險。
三是弘揚英模精神,激勵政法幹警忠誠履職、為民服務、擔當作為。
四是提升能力素質,引導政法隊伍堅定做到「兩個維護」,切實履行好新時代政法工作的職責使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一百零六條 對有下列違反本法規定情形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布無效;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調整、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編制限額、職數或者任職資格條件進行公務員錄用、調任、轉任、聘任和晉升的; (二)不按照規定條件進行公務員獎懲、迴避和辦理退休的; (三)不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公務員錄用、調任、轉任、聘任、晉升以及考核、獎懲的; (四)違反國家規定,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待遇標準的; (五)在錄用、公開遴選等工作中發生泄露試題、違反考場紀律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開、公正行為的; (六)不按照規定受理和處理公務員申訴、控告的; (七)違反本法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㈣ 教育整頓四項任務包括什麼
教育整頓四項任務包括:
1、清除害群之馬,清查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兩面人」,徹查黑惡勢力「保護傘」,深查執法司法腐敗,嚴查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的腐敗;
2、整治頑瘴痼疾,強化治建並舉,建立健全執法司法監督管理制度體系,全面防範化解廉政風險;
3、弘揚英模精神,激勵政法幹警忠誠履職、為民服務、擔當作為;
4、提升能力素質,引導政法隊伍堅定做到「兩個維護」,切實履行好新時代政法工作的職責使命。
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是黨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是政法戰線全面從嚴管黨治警的新舉措,是人民群眾繼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之後的又一新期待,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要從刮骨療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濁揚清式的「延安整風」、鑄魂揚威式的主題教育的高度,深刻認識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現實緊迫性和極端重要性,切實增強搞好試點的政治責任感和時代使命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一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按照預算核撥教育經費的,由同級人民政府限期核撥;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違反國家財政制度、財務制度,挪用、剋扣教育經費的,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挪用、剋扣的經費,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 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侵佔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