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義務教育法是根據什麼法制定的,具體有哪些法
《義務教育法》是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的。
對此,《義務教育法》第一條就明示了: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具體法律如下:
1、《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當前版本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
2、《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於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並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訂。
3、《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對教育基本制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與社會等事宜作出了詳細的規定。該法自1995年9月1日施行。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教育法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等十處條款進行修改,並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八條:「國家制定學前教育標准,加快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特別是農村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為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持。」修改內容涉及國民教育、終身教育的指導思想,學前教育的普及、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的發展,違法招生和考試作弊的法律責任等內容。
② 英國是哪一年實行義務教育
1870年。
英國作為世界上最早實施義務教育的國家之一,從1870年頒布的《初等教育法》規定5-10歲兒童必須接受義務教育開始,到至今規定5-16歲的12年義務教育政策為止,中間經歷多次改革,以保障兒童青少年受教育的機會。
尤其是自1973年《教育法案》頒布開始,以法律的形式規定英格蘭與威爾士的義務教育年限為12年(5-16歲),從此,英國開始進入12年義務教育的新教育時代。
歷史沿革
義務教育起源於德國。宗教領袖馬丁·路德是最早提出義務教育概念的人。改革勝利後,為使人們都有學習《聖經》的能力,路德頒布了義務教育法。
1619年,德國魏瑪公國公布的學校法令規定:父母應送其6~12歲的子女入學,這是最早的義務教育。
在1763年到1819年,德國基本完善了義務教育法規。
工業革命後,義務教育發揮著使人們掌握工業知識的任務,義務教育的時間也由最早的3個月至6個月,發展到6年,直至9年。才符合當時科學發展水平和高度以及可以掌握當時工業製造的基本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