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育局與教育委員會是什麼關系
教育局與教育委員會之間的關系:
教育委員會是以前教育管理部門的名稱。分為國家教育委員會、各級省、市、縣教育委員會;1998年3月10日,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決定》。
國家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教育部,相應省市縣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教育廳(省)、教育局(市、州)。還有些地方因為機構設置和當地的特殊情況,依然保留教委的稱謂。一般統稱教育部門。
1949年12月5日《教育部關於開展今年冬學工作的指示》文件看,這是新中國成立後以教育部名義簽發的第一個文件,也已證明了教育部是在新中國成立後設立國家最高管理教育的行政機構。
1985年6月18日,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設立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教委成立後,教育部即撤銷。1998年3月10日,新一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經九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國家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教育部,是國務院政府組織部門,受國務院領導。
(1)區教委和教育局是什麼關系擴展閱讀:
教育局的主要職責:
1、 研究擬定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草案。
2、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3、 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測全國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國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4、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准、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5、 統籌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學校設置標准,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
制定學科專業目錄、教學基本文件,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高等教育評估工作;負責"211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
6、 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7、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2. 教委和教育局的區別
教委和教育局在性質上沒有區別,教委是教育局的前身,是同一類型的行政機構,都是主管教育的部門。
1975年,朱鎔基當總理的時候將國家教育委員會改成了教育部,相應省市縣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教育廳(省)、教育局(市、州)。 各縣級稱教育局。
教育局的職責
1、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國教育事業的具體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2、研究制定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擬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協調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3、負責全國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會力量辦學),協調、指導、監督區、縣(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4、主管全國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國中小學校長資格認定;參與制定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師范院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