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要職能:
綜合協調委內重要政務、事務、會務。
1.負責安排主任辦公會議、委級工作會議,督辦會議議定的事項,並承擔委級會務、接待工作。
2.負責機關文件運轉和文書、檔案、印信管理工作。
3.負責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和物資供應管理工作。
4.負責群眾來信來訪和人大、政協提案、議案工作。
5.負責專報、簡報和信息報送等文秘工作。
6.負責機關的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值班聯絡等工作。
7.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報道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和有關督查、督辦工作。
(二) 研究室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教育決策、政策和管理的研究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戰略研究以及教育重大問題和熱點問題的調研。
2.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委主任、市領導的有關講話和文稿。
3.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委年度工作計劃。
4.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科學、教育決策和管理的研究。
5.負責搜集國內外教育信息,為委領導提供決策參考。
6.負責教育系統的社團管理工作。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法規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教育法制建設工作。
1.負責組織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2.為委重大決策提供法律依據和意見,對全委的規范性草案進行法律審核。
3.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法制機構的業務工作和法制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法律宣傳、教育。
4.協調指導教育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5.指導有關處室承辦相關的教育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受理教師、學生申訴工作。
6.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計劃。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計劃。
2.擬訂並監督實施各級各類學校年度招生計劃。
3.歸口主管全市教育統計工作。
4.負責各類高等學校設置、撤消和更名的審核管理工作。
5.指導各級各類教育的布局結構調整。
6.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高等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高等教育業務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高等教育發展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指導普通本科高校的教學質量建設、教學管理、教材建設、教學改革和實驗室建設。
3.負責普通本科高校教育質量和水平的評估工作。
4.參與研究普通本科高校的設置、調整等工作,指導普通本科高校專業設置和建設工作。
5.指導普通本科高校的圖書館建設,負責普通本科高校數字化圖書館建設和高校圖工委的日常工作。
6.參與民辦普通本科高校的初審和年檢工作,指導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的業務工作。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成人教育與培訓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成人教育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成人教育發展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成人學歷教育和學籍管理,指導成人教育的課程、教材建設和教育教學工作。
3.負責管理成人高校的普通高校所屬成人教育機構,指導成人教育機構的專業設置和調整工作。
4.宏觀管理和指導企業教育、農村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和網路教育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終身教育體系建設。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職業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業務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參與擬訂中等職業教育的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
3.負責擬定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標准,並組織評估工作。
4.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的專業設置和課程、教學工作以及教材建設。
5.參與舉辦民辦中等職業教育機構的初審工作。
6.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7.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中學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業務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參與擬訂中等職業教育的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
3.負責擬定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標准,並組織評估工作。
4.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的專業設置和課程、教學工作以及教材建設。
5.參與舉辦民辦中等職業教育機構的初審工作。
6.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7.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小學教育處
主要職能:
負責管理和指導小學教育和特殊教育教育業務工作。
1.研究制定小學教育和特殊教育發展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 負責小學和特殊教育課程、教材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教育管理、教學改革和教學質量監控。
3.負責制定小學和特殊教育辦學標准,指導教學儀器設施設備和圖書配備工作。
4.指導小學和特殊教育招生、考試、學籍管理等有關政策。
5.負責指導直屬小學和直屬特教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6.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學前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學前教育業務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擬定學前教育機構的辦學標准;制定學前教育的基本教學文件及評估標准,開展晉級晉類評審工作。
3.負責管理學前教育的課程、教材建設,指導學前教育教學工作。
4.指導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的業務並參與年檢工作。
5.負責市托幼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德育處(市委教衛工委思想政治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大中小學校的學生德育工作和高等學校學生的有關管理工作。
1.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德育工作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指導大中小學校的學生德育工作和德育工作隊伍建設。
3.指導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和相關教材建設。
4.負責大中小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學生的評優表彰工作。
5.負責擬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的有關政策和高校學籍管理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有關政策,並組織推動。
7.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校資助家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關政策,並組織推動。
8.協調指導社會實踐、勞動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家庭教育、工讀教育。
(十二)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指導學生群眾性體育活動和體育社團活動。
3.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高中階段、高校的學生軍訓工作。
4.指導學校藝術教育,指導學生課外藝術活動和藝術社團活動。
5.負責組織學生參加國內外重大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活動。
6.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三)語言文字與民族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全市語言文字工作和民族教育工作。
1.依法監督、檢查全市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
2.指導區縣民族教育工作。
3.協調指導我市面對西部地區舉辦的少數民族學生教育機構的工作。
4.協調支援西部地區教育的工作。
5.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6.負責市支援西部地區教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四)社會力量辦學處
主要職能:
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宏觀管理我市民辦教育管理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民辦教育發展規劃,制定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3.負責民辦高校、市屬老年人大學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4.負責民辦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民辦學前教育、民辦高自考助學機構及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備案工作。
5.負責民辦高校、市屬老年人大學的年檢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對高自考助學機構教育教學管理工作進行評估、監督和指導。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五)國際交流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國際和港、澳、台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教育對外宣傳工作。
2.負責國外、境外訪問團組的接待工作。
3.負責出國、出境訪問團組的審核、報批工作。
4.負責管理教育系統國外智力引進和來津留學工作,協調指導國際合作的教育、科研項目的管理工作。
5.負責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6.負責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在津注冊的國外教育機構。
7.負責指導教育外事民間組織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六)科研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研究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高等教育的科研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指導高校承擔國家和我市重大科技項目和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
3.指導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和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建設工作。
4.協調指導高等學校的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工作。
5.負責委科研計劃的實施及科研成果鑒定、獎勵工作。
6.歸口主管教育信息化工作。
7.負責教育系統知識產權工作。
8.指導高校學報、期刊工作。
9.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七)校辦產業管理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校辦產業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校辦產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校辦產業的統計、分析工作。
3.協調指導高校科技產業貸款項目的申報、實施工作。
4.指導高校校辦產業與委校辦工業公司的管理工作。
5.配合市國資委對校辦產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6.協調有關部門對校辦產業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八)基本建設管理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教育基建項目的規劃和實施。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教育基建規劃、項目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普通高校制定校園基本建設規劃並按程序報批。
3.按基建程序,負責對教育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初審、報批 。
4.編制和實施直屬單位的基建投資計劃。
5.編制各級各類學校校舍建設標准,指導高校和區縣的校舍建設。
6.協調教育系統職工住宅建設。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九)學校後勤管理處
主要職能:
統籌管理和規范指導學校後勤工作。
1.負責研究擬定學校後勤工作的規劃、制度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統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學生食堂、食品衛生安全以及宿舍後勤保障工作。
3.指導和管理各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校後勤管理工作。
4.負責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的指導、組織實施共作。
5.管理和推動教育系統「節能減排----學校行動」工作,重點放在節能源工作。指導高校水、電、氣、熱和通訊等後勤安全、保障工作。
6.指導學校校園環境建設工作,並配合市「創模」和「創生態」辦做好創建環境保護、創生態城市有關學校工作。
7 .指導學校醫療制度改革和統籌教委系統學校、單位住房制度改革。組織推動全市大中小學生參加城鎮醫保。
(二十)直屬單位管理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直屬單位的行政事務工作。
1.負責管理直屬中小學校和特教學校行政事務工作,指導其他直屬單位行政事務工作。
2.在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直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穩定工作和糾正行風工作。
3.負責直屬單位保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 檔案管理工作。
4.指導直屬單位後勤保障工作。
5.協調指導直屬單位住房和醫療制度改革。
6.指導直屬單位的工會、婦女、共青團和老幹部工作。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一)保衛處(市委教衛工委政保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高校和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1.負責擬定各級各類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研究教育系統內部的政治動向及工作對策。
3.負責高校的綜合治理和安全防範,指導高校的穩定工作。
4.指導教育系統保衛幹部隊伍的管理工作。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二)財務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教育財務工作。
1.負責擬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編制教育經費的預算和決算,管理市財政下達的教育經費和專項經費。
3.監測教育經費的投入和教育費附加安排和執行情況。
4.負責市屬高校和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的編制和國有資產的管理。
5.指導教育系統財務管理與會計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6.負責教育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物價標准執行工作。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三)審計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各項規章制度。
2.指導和督促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法開展工作。
3.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建設及修繕工程項目、固定資產、內部控制的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
4.負責本單位為及直屬單位處級黨政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
5.組織教育系統審計人員參加崗位資格培訓和後續教育,開展內部審計理論研討。
6.協調社會組織對民辦教育機構的審計。
7.配合有關部門對教育系統的審計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四)人事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教育系統教師隊伍建設和人力資源管理。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教師隊伍建設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准,指導勞動、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
3.負責組織實施天津市教師資格的認定和教職工繼續教育工作。
4.負責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工作。
5.負責市屬高校和委直屬單位的編制、人事和工資管理,指導區縣教育系統的編制、人事和工資管理工作。
6.負責教育系統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和集體的評選工作,負責教委系統獎勵工作。
7.負責教委系統專家及高層人才等人力資源流動管理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五)老幹部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1.負責組織、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落實。
2.組織委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有關活動。
3.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政策規定的有關服務工作。
4.負責市教委老齡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六)市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能:
負責市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指導全市研究生教育工作。
3.負責學位授權單位和學科專業點的申報、審批的組織工作。
4.負責管理學位與研究生學科專業點、「211工程」和重點學科建設工作。
5.負責管理學位授予工作。
6.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
主要職能:
負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1.負責擬訂全市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劃、計劃、制度和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
2.組織對區縣人民政府實施素質教育情況以及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3.指導區縣教育督導工作。
4.負責組織指導對中等及其以下教育機構的督導評估。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八)黨組辦公室
主要職能:
1.負責黨組的日常工作。
2.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處、校級幹部的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3.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宣傳、統戰工作。
4.負責直屬單位中層機構和幹部職數的配置,指導中層幹部的管理工作。
5.指導工會、婦女、共青團工作。
6.負責委機關的人事工作。
7.負責委機關保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九)高職高專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高等職業教育、高等專科教育的業務工作。
1.負責本市高等職業教育和高等專科教育的管理工作。
2.協調和指導高等職業和專科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3.指導本市高等職業教育和專科教育的體制改革、教育教學改革工作、課程建設、教材建設、教學儀器、實驗設備、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及圖書館建設。
4.負責審批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指導高職院校教學和教學管理,負責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工作。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十)監察室
『貳』 教育局下設 哪些部門 科室
有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人事處、財務處、高等成人職業教育處五個部門,具體如下:
1、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黨務、政務、事務工作。
2、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
負責全國教育綜合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規劃並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
3、人事處
負責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教師輪換、表彰獎懲工作、人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4、財務處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管理、籌措的有關政策規定。
5、高等成人職業教育處
負責管理、指導全國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及協調國家屬高等教育工作。
(2)教育工委的各個學校有哪些部門擴展閱讀:
國家教育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國教育事業的具體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擬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協調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三)負責全國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會力量辦學),協調、指導、監督區、縣(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國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國中小學校長資格認定;參與制定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師范院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貸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規章和辦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國家確定的教育經費增長的原則,監測各區、縣(國家)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對全國教育基本建設和局屬教育事業單位經費及國有資產進行管理;指導全國教育系統內部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
參考資料:
教育局——網路
『叄』 教育局有什麼部門
問題一:教育局下設 哪些部門 科室 20分 (一)辦公室(市委教工委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的文秘、檔案、保密、接待、安全保衛及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政務督察督辦、工作調研和信息交流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組織處(市委教工委組織部)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管理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市屬學校單位及民辦學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協 *** 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全方位目標考核工作;負責黨員幹部因公因私出國政審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統戰工作。
(三)宣傳法規處(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處)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研究擬定全市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和師德建設規劃;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教育系統雙擁共建活動。負責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的擬定、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組織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承辦教育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治校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學校德育工作規劃,指導、檢查全市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的意見。
(四)發展規劃處
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招生計劃;統籌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幼兒園、中小學、職業學校、市屬高校及駐濟函授工作站、自學考試助學機構(含民辦的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撤並、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統籌管理全市教育資源配置,參與全市城市建設中教育設施配套規劃方案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校布局和結構調整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市區教育基建項目的審核上報,負責教育系統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教育統計工作。
(五)學前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市托幼(含民辦托幼)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學前教育的發展規劃、布局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托幼園(所)分類定級工作;牽頭制定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管理辦法,並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試驗及成果的推廣。
(六)基礎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局屬普通中小學(含民辦學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中小學招生政策,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普通高中畢業會考的組織工作;負責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七)職業與成人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負責局屬職業中專(含民辦學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及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職業學校(含民辦學校)專業設置和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全市社區教育和相關教育機構、高校駐濟函授站及自學考試助學機構的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成教學會、外語學會、社會力量辦學協會、德育研究會的指導工作。
(八)高等教育與師資培訓處
統籌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師范教育工作。負責直屬高校(含民辦高校)、師范院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市屬高校專業設置與調整的指導工作;參與制定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牽頭制定師資培養、培訓的有關措施,管理全市各類學校師資隊伍培養和培訓、進修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教師繼續教育和學歷進修工作。
(九)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綜合管理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及特色教育工作;......>>
問題二:市教育局有哪些直屬機構?負責哪些部門? 一般來講有市招辦 、 市教科所、 市技裝所 三個直屬單位。
一般來說還會有幾個直屬的學校。
機構設置一般是:
辦公室 人事處 督導室 機關黨委 政策法規處
計劃財務處 勤工檢學 學前教育俯 普教一處
普教二處 職教處 成教處 師訓處 體藝衛處
宣教處 老幹部處 社會辦學管理處 監審處
機關工會
問題三:教育局有什麼職能 教育局的主要職能: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結合本轄區實際研究制定本轄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各項計劃,實施辦法和補充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管理和指導本轄區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指導、協調各行業、各部門的教育工作。
(三)規劃、協調指導各類學校的教學改革工作;負責指導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指導我區教育綜合改革工作。
(四)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地各類學校的開辦、撤銷和合並及其專業設置的審核或報批;統籌協調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資政策;統籌安排教育費附加、教育專項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指導學校教育事業經費的使用情況;監督審計所屬單位的教育事業經費。
(六)負責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指導學校思想品德、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高中畢業會考工作。
(七)規劃、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並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八)指導各類學校教學設施、儀器、圖書資料的配備;指導管理本區教育系統的勤工儉學、校辦產業工作。
(九)負責教育事業統計調查,以及統計信息的管理與服務;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教育局所屬單位黨組織的建設、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使用、培訓、考察、任免、監督、領導幹部;負責對局系統黨員的培訓,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導。
(十一)負責教育局所屬單位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局系統統戰、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宣傳、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系統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
(十二)負責轄區學校的穩定、安全保衛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
(十三)受 *** 委託,管理教育督導室。負責制定教育督導工作的規章和制度,監督、檢查、評估有關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對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十四)負責語言文字和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
(十五)承辦 *** 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問題四:教育局是不是事業單位 教育局是教育系統行政鄲管部門,是國家行政單位,不是事業單位,但其直屬的各類大學等屬於事業單位,校長或老師等一般屬於事業編制。
簡介: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而教育局是國家機關,不屬於事業單位。
地方教育局受雙重領導,既受當地 *** 部門的領導,也受上級主管教育部門的領導,其最高機構為國務院管轄的教育部。教育局有相應的行政權力,而事業單位往往沒有行政權力。教育局裡的正式工作人員一般屬於公務員,而事業單位除了負責人等少數人之外,其他人往往不是公務員。
問題五:教育局的結構是怎樣設置的,都有哪些部門? 教研室、電教館、 基礎教育科 、師范教育科 、人事科、 計劃財務科 、安全保衛科 、體衛藝科 、招考辦
問題六:什麼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門? 40分 1、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分為中央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兩類。
2、中央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一般稱為教育部,是國家一級主管教育的工作部門。
3、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是指一個國家的各級地方 *** 對教育事業進行組織領導和管理的機構或部門,有的地方叫教委,有的地方叫教育局。
問題七:縣級教育局下屬事業單位有哪些 除了學校、幼兒園以外,還有教研室、教師進修學校
問題八:教育主管部門有哪些? 教育部、教育廳、教育局、教工委、直接管你們的學校,這些都是教育主管部門
問題九:教育行政部門包括哪些部門 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分為中央教育行政部門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兩類。中央教育行政部門,一般稱為教育部,是國家一級主管教育的工作部門。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是指一個國家的各級地方 *** 對教育事業進行組織領導和供理的機構或部門。
問題十: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包括哪些? 主要要看當地教育局對該電教站的定位,因為現在三站合一,大家的功能有多有少。純粹電教站的職責和任務可以概括成管理、培訓、研究、服務四塊。管理就是承擔起教育行政部門對實驗校業務指導和一般校電教設備配置和使用的指導。培訓就是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和課件製作等辦班輔導。研究就是當地學校教育技術發展規劃和存在問題的科研研究和組織。服務就是經常下校聽課和承擔課堂實況拍攝等任務。
『肆』 北京教育局的工委機構
政策研究與法制工作處(合署)
負責組織本市教育改革與發展和教育系統黨建與思想政治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決策建議;負責組織起草或審核本市教育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教育系統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組織起草教育系統重要文件、領導講話;組織搜集、整理、編輯國內外教育動態和黨史資料,社會科學信息;組織協調教育系統普法工作。
老幹部處(合署):負責指導高教系統、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和北京教育系統老幹部活動中心的工作,負責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組織處: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關於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的有關指示、要求和工作任務;指導高等學校和局級直屬單位黨組織的思想和組織建設,以及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 會同市委組織部指導教育系統局級單位黨委、紀委換屆工作;協助市委組織部做好教育系統基層黨組織的組建、撤銷、更名、變更隸屬關系工作;黨內統計工作和黨費管理工作;承擔黨內評比表彰工作;組織指導高教系統參加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市黨員代表大會代表的推薦選舉工作。
幹部處: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關於幹部和知識分子工作的方針、政策;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有關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協助市委組織部管理教育系統市委管理的幹部;負責管理市委委託管理的幹部;負責指導高等學校和有關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協助市委組織部對市委管理的幹部的審查,負責對市委委託管理的幹部的審查,以及貫徹落實黨內有關規定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落實培養選拔後備幹部、優秀中青年幹部工作;負責高等學校和有關直屬單位政工專業職務評定、政工專業隊伍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組織、指導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處級幹部管理工作;組織教育系統的全國、市人大代表和全國、市人大常委候選人推薦工作。
宣教處:負責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負責高等學校師生員工思想動態的調研、理論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宣傳思想政治工作隊伍的建設;負責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與指導;組織協調教育系統新聞宣傳和對外宣傳工作。
統一戰線與群眾工作處:負責指導檢查高等學校黨委貫徹落實黨的統戰工作方針、政策的情況;指導高等學校黨委做好統戰工作;研究提出本市教育系統落實黨的統戰政策的意見;組織推薦教育系統全國、市政協委員和常委的人選;負責聯系教育系統工會、婦女工作。
基層聯絡處:負責聯絡高等學校和區縣教育部門,對各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和政府決定的情況,對教育改革和發展、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檢查督促,向兩委領導班子反映基層情況,提出意見建議;負責普職成教系統領導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北京市教育黨校和普教、高職中專學校黨建研究會工作。
教育紀工委:教育紀工委是市紀委的派出機構,接受市紀委和市委教育工委的雙重領導。其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市委、市政府及市紀委的有關指示、決定在教育系統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檢查和審理有關違法違紀案件;受理有關黨員、幹部的申訴和控告;負責教育系統行政監察工作。
『伍』 教育部門都包括哪些單位,他們怎麼組成一個整體
教委就是教育局
教育部門包括 教育局 和各類學歷教育學校(大學、中學、小學) 技能培訓學校(高等職業中專、中等職業中專、技校) 師資力量教育學校(教師進修學校)
他們組成一個整體是這樣的:教育局(教育廳) 負責各類學校班子成員的任免 教育局的各個部門 具體指導各類學校某一方面的工作(比如編制、職稱、紀檢、法制教育、德育教育、招生等) 學校負責具體教學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