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山西省教育廳的機構設置
(高校工委辦公室)
1、協助廳領導綜合協調全廳的重要政務、事務工作。
2、安排廳黨組會、廳長辦公會、廳長會,負責會議通知、記錄、紀要等,並督促檢查決定事項的執行情況。
3、起草全廳綜合性文件及廳領導交辦的文字材料;對全廳上報下發文件進行初審和文字校正。
4、承辦領導批示和上級部門交辦的要求檢查處理的問題與重要事項的督促檢查工作。
5、組織協調各處室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省政協委員提案和群眾建議工作。
6、編印《山西省教育廳簡報》、《山西省教育廳政報》和《山西教育信息》,承擔有關教育戰線的宣傳報道工作。
7、負責群眾來信來訪的處理與接待工作。指導全省教育系統信訪工作。
8、負責處理各種來文;管理機要文件和廳、委印章;管理文印、收發工作。
9、負責廳機關及廳直單位的安全保衛、綜合治理、保密及交安委工作。
10、管理廳機關各類檔案;指導檢查廳直單位和普通高等學校的檔案管理工作。
11、承辦、參與有關大型會議的組織工作。
12、負責廳機關的財務和後勤行政管理工作。
13、指導全省教育系統的防震減災工作。
14、組織編寫廳機關教育大事記、年鑒。
15、負責廳機關計劃生育、人口普查工作。 (高校工委組織部、統戰部)
l、指導全省高等學校黨建和統戰工作。
2、負責全省高等學校幹部教育和知識分子工作。
3、協助省委組織部建設和管理高等學校領導班子,承擔省教育廳主管的高等專科學校副校級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承辦高等學校黨委組織部長、副部長的報批工作。
4、督促指導高等學校按期召開黨代會(黨員大會),督促檢查高等學校校級領導幹部按時過好民主生活會。
5、擬訂高等學校黨員發展規劃,指導高等學校做好組織發展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
6、指導和協助高等學校制訂黨員教育規劃,辦好黨校或業余黨校,搞好黨員教育。
7、指導高等學校的「爭先創優」活動。承辦高等學校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的表彰獎勵工作。
8、審查高等學校黨委報送的省管以上幹部及無黨派知名人士、民主黨派主要負責人的入黨材料,並向省委組織部提供審查意見。
9、指導高等學校學習、宣傳、貫徹、落實統戰、對台工作的方針、政策,協助高等學校做好來晉台胞和台屬的接待工作,積極開展與台灣在科技、文化、體育、學術等方面的交流活動以及外事活動中的統戰工作。
10、指導高等學校各民主黨派基層組織、非黨知識分子、民族、宗教、僑務等方面的工作。
11、建立健全省屬高等學校重點統戰對象和黨外後備幹部檔案。負責考察、培養、選拔、舉薦黨外幹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外有代表性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實職安排工作。
12、指導高等學校的群眾團體工作。
13、辦理高等學校中共黨員因私出國(境)政審工作。 1、負責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
2、負責全省高等學校黨的宣傳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3、負責全省教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文明學校的創建和管理工作。
4、指導全省高等學校的穩定工作。
5、負責全省各級各類學校政治理論課、思想品德課、形勢與政策課的教學管理、教材建設和教學改革工作;指導高等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的管理工作。
6、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班主任工作,指導學校共青團和少先隊工作。
7、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先進班集體、優秀班主任和共青團、少先隊幹部的評選、獎勵工作。
8、協助人事部門評審、表彰、獎勵各級各類學校省級優秀德育工作者、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德育先進集體。
9、指導省教育廳主管的各類出版物的管理工作。
10、負責校外教育及校外教育基地的建設工作,承辦「全省青少年校外教育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11、承辦各類教育社會團體的有關工作。 1、擬訂全省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各級各類學校招生來源計劃。
2、負責全省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辦理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中專學校、成人中專學校的成立、調整、撤銷、更改校名以及中外合作辦學等工作。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歷教育辦學,審批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函授、夜大學本、專科資格,審批外省普通高等學校在晉設立的函授站。
3、負責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事業統計工作。
4、編制省屬高等學校和廳直單位教育事業費的預算和決算;申請、分配專項經費;分配社會集團購買力指標和辦理購買專項控制商品審批手續。
5、管理省屬高等學校和廳直單位的基建投資,擬定高等學校、廳直單位及省補普教的基建投資年度計劃並監督計劃的執行。
6、負責監督檢查教育系統建設工程質量及工程進度。
7、負責高等學校重點工程的申報工作並參與重點工程的招投標工作。
8、組織省級教育部門的稅收、財務、物價檢查及人口普查工作。
9、擬訂全省各級各類學校收費項目、標准和財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及中小學公用經費參考定額,並負責協調治理中小學校「亂收費」工作。
10、監督、檢查地方教育經費(包括城鄉教育費附加)、中小學校舍的使用、管理情況。
11、承辦全省集資辦學、改善辦學條件工作。
12、負責省教育廳管理的高等學校、廳直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外匯使用計劃和審批進口教學儀器設備的免稅工作。
13、管理全省教育扶貧工作。
14、負責組織全省教育系統計劃、統計、財會、基建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15、負責高等學校、廳直單位和廳機關的內部審計工作。
16、管理全省教育外資利用工作。
17、管理山西省人民教育基金。
18、協調、監督、檢查全省教師工資統一發放工作。 1、負責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
2、負責起草和審核重要政策文件和報告。
3、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起草綜合性教育法律、法規及實施辦法。
4、對廳內和其它部門起草的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文件提出審核意見。
5、組織開展對全省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
6、負責教育普法、學校法制教育和教育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
7、審查復核有關處室和單位作出的行政處罰意見,負責組織聽證及其它有關行政處罰工作。
8、負責承擔行政復議與應訴工作。
9、負責編制山西省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及實施方案。
10、配合有關部門起草制定語言文字應用的地方性法律和規定。
11、貫徹執行國家及有關部門公布頒發的語言文字標准和法規。
12、負責全省語言文字的日常管理工作,推廣普通話,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加強文字應用管理。
13、開展對語言文字工作幹部和普通話、漢語拼音教學人員的培訓。
14、負責各類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的管理工作。 1、負責制定全省高等學校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劃。
2、負責高等學校科技工作的宏觀管理,組織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地方和企業重大科技項目。
3、負責重點大學、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試基地的建設工作。
4、指導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5、統籌規劃和指導全省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高等學校計算機網路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6、管理高等學校校辦產業。
7、負責高等學校科技成果鑒定、推廣和獎勵工作。
8、負責普通高等學校科技和產業統計。
9、負責全省教育系統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工作。
10、負責指導大學科技園區的建設工作並實施宏觀管理。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畢業生分配就業工作的方針、政策,並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有關補充規定。組織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
2、編制全省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和畢業研究生就業方案,負責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和畢業研究生的派遣工作。
3、指導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4、負責全省普通高校(包括普通大專班、普通高職班)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
5、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負責制定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和有關補充規定。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發展普通高中、初中(含職業初中)、小學、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方針、政策。
2、提出全省實施九年義務教育規劃的意見,並督促檢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落實。
3、組織全省中小學、職業初中、幼兒園實施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工作。
4、負責全省中小學、幼兒園的教材建設工作,組織審定地方教材。
5、指導全省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6、指導各級教育部門辦好示範高中和示範初中、小學、幼兒園。
7、指導中小學信息技術、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及勤工儉學、校辦產業工作。
8、負責管理全省小學、初中、高中學校畢業和升學考試工作。
9、指導省教育廳直屬中學、幼兒園教學管理工作。
10、負責全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工作。
11、牽頭管理東西部地區學校對口支援和國有企業剝離中小學工作。
12、負責審批社會力量舉辦高級中學的設置、更名、撤銷和調整,負責全省社會力量舉辦的初中、小學的管理工作。
13、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的各類學校(包括幼兒園)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
14、負責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和幼兒園園長的繼續教育工作。
15、負責教育學院的教學工作,指導全省教師進修學校的工作。
16、負責選拔培養中小學骨幹教師和學科帶頭人工作。
(九)高等教育處
1、參與擬訂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總體改革方案及實施辦法。
2、負責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職)學科、專業建設和專業的設置、調整工作。
3、負責全省普通高等教育(除「兩課」、體育、藝術外)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實踐教學基地建設、圖書館建設工作。
4、負責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包括普通大專班、普通高職班)。
5、負責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學評估工作。
6、負責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教學研究、教學成果獎勵工作。
7、負責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師資培養、培訓。負責青年學科帶頭人選拔培養工作。
8、負責部、省舉辦的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參加的兩級考試、競賽的組織、管理工作。
9、具體安排學科專業、課程、教材、實驗室、圖書館、教學研究、教學改革、師資隊伍培養、培訓等各種專項經費並負責落實和實施效果檢查工作。
10、指導高等學校的遠程教育工作。 1、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省中等職業教育(包括普通中專、中幼師、職業高中,下同),提出有關實施辦法和具體規定。
2、負責全省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學管理(普通大專班、普通高職班除外)、教師及校長隊伍建設、教材建設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學改革。
3、負責對全省中等職業學校教育辦學水平和教學進行評估。
4、審核普通中等職業學校的專業設置。負責全省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普通大專班、普通高職班除外)。
5、指導全省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手段現代化建設以及校辦產業、勤工儉學的管理工作。
6、負責全省中等職業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銜接政策的制定和對口招生工作的實施。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成人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統籌規劃與協調指導全省的成人教育工作。擬訂全省成人教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實施辦法和規定。
2、指導全省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和農村成人教育工作。推動全省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建設。
3、指導全省各類成人高等(含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函授、夜大學教育和成人脫產班,下同),成人中等專業學校學歷教育的教學管理工作。
4、指導全省的廣播、電視、函授等遠距離教育、教學工作。
5、負責全省成人高等、成人中等專業教育《專業證書》考試、教學業務指導和畢業證書的審核驗印工作,辦理成人學歷教育畢業生資格審核和畢業證書的審核驗印工作。
6、審核全省各類成人高等、成人中等學校專業設置和專業調整工作。
7、宏觀指導全省大學後繼續教育、老年人社會文化和生活教育。管理全省計算機應用能力和外語應用能力的社會化培訓與考核工作。
8、指導全省各類成人學校的教學研究、教材建設、教學評估和師資培訓以及校辦產業、勤工儉學工作。
9、負責制定全省高等教育、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政策。審批管理高等教育、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工作。
10、貫徹國家有關社會力量辦學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提出實施辦法和具體規定。負責規劃、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非學歷教育辦學,負責學歷文憑試點工作。
11、根據國家成人招生政策規定,會同有關處室提出全省成人高校、成人中專學校招生的有關規定。
12、宏觀指導全省職工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13、負責全省社區教育工作。
14、負責全省教育綜合改革工作。 1、負責擬定全省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
2、調查研究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制定中長期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督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貫徹實施。
3、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組織制定有關教學文件和評估標准,規劃教材建設,組織開展教學評估,指導教學改革。
4、指導學校體育、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師資培訓工作。
5、指導學校體育課余訓練和課外藝術活動;督促檢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紅十字」活動。
6、負責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藝術教育場地、器材、設施配備工作和學校衛生所(院)的設備配備工作。
7、負責組織參加全國體育、藝術比賽、教師技術大賽等活動。規劃、審批、組織全省性學生體育、藝術競賽等活動。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學生體質、健康檢測和調研工作。
8、負責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及部分高等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協助招生部門進行高考體育、藝術測試工作。
9、指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學生的國防教育、軍訓和「三防」教育工作(防空、防化學武器、防原子武器)。協助軍區做好徵兵工作。 1、貫徹國家有關教育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管理全省教育系統涉外工作。負責全省港澳台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2、統籌管理全省出國(境)留學和來晉外國及港、澳、台留學工作。
3、審核、申報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外籍教師院校的聘請資格;申報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外籍教師計劃;審定應聘人選及工資待遇;指導聘請院校管理外國文教專家、外籍教師的教學和生活,定期對聘請效益進行評估。
4、負責全省各類公費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拔、派遣、管理和留學人員回國專項科研資助工作。指導山西省出國人員外語培訓部和山西教育國際交流服務中心的工作。
5、審核、辦理全省教育系統因公出國(境)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和合作研究,吸引國外留學生、外國專家、教師以及港、澳、台高科技人才短期回國或來華講學和合作研究。
6、辦理全省各級各類學校與國外、港、澳、台有關學校的校際交流工作;編報教育出訪團組計劃並組織實施;主辦或協辦教育系統在晉舉行的有關國際學術會議。
7、負責全省具有大學和大學以上學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審核、咨詢。審批教育系統處級以上人員因私出國(境)的有關事宜。會同省公安廳審核、報批並指導檢查全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
8、組織對外漢語教學;管理外國留學生。承辦國家有關部門和省教育部門委託的外事接待等任務。
9、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全省教育系統的對外宣傳工作及涉外安全、保密教育。協助計財處審核中外合作辦學涉及外事方面的有關工作。
10、承擔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委託辦理的各項工作和承辦山西教育國際交流協會的日常工作。 1、指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後勤管理工作。
2、研究和擬定高等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的各項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
3、負責高等學校後勤職工崗位培訓。
4、指導高等學校的房改工作。
5、指導高等學校的學生公寓和校舍設備維修改造工作。
6、指導高等學校伙食和校園周邊房屋開發工作。
7、指導高等學校後勤服務單位的管理工作。
8、指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指導高等學校的校園環境和校容校貌的建設工作。
10、指導高等學校的醫療改革工作。 1、對下級政府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對縣(市、區)「普九」和掃盲工作組織評估驗收。
2、對下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督導和檢查。
3、對下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落實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廳確定的教育目標、任務的進展情況進行評估和檢查;對影響全省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熱點問題進行督導檢查。
4、對中等及其以下學校(指中小學)和幼兒園進行督導評估。
5、依據督導評估結果,向省政府和省教育廳反饋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包括提出對先進集體、先進單位的表彰建議)。
6、起草有關教育督導法規、規章和督導評估方案;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督導人員培訓工作。
7、承辦《教育督導與評估》刊物,組織開展教育督導理論研究工作。
8、組織省督學進行督導評估工作。 1、統籌規劃並歸口管理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
2、制定實施有關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法規。
3、制訂實施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
4、組織學位授權審核。審批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增列的碩士點。
5、負責審批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及其專業。
6、負責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和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
7、負責設置及規劃管理各種類型的專業學位。
8、審批、管理研究生課程進修班。
9、審批普通高等學校舉辦雙學士學位班。
10、指導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授予,負責學位授予質量的評估和檢查。
11、負責研究生指導教師的遴選和評估。
12、承辦山西省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擬訂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的人員編制標准;負責省教育廳管理的高等學校、廳機關、廳直單位的人員編制、機構設置、幹部職數的審核、申報工作。
2、會同省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方面的政策、規定。編制省教育廳管理的高等學校、廳機關、廳直單位的勞動工資計劃。
3、審批省教育廳管理的高等學校、廳機關、廳直單位幹部、工人的工作調動;負責高等學校、廳直單位聘用制幹部的審批、申報、流動工作;制定並實施省教育廳管理的高等學校、廳機關、廳直單位的畢業研究生和大、中專、技工學校畢業生的用人計劃;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和復員退伍軍人;承辦幹部、職工的各種人事統計表報。
4、承辦廳機關和廳直單位處級幹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工作。負責廳機關工作人員及直屬高等學校、廳直單位教職工的考核工作。
5、牽頭負責全省高等學校教師隊伍、中小學校長隊伍和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6、主管全省教育行政管理幹部和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制定落實培訓規劃。負責廳機關、廳直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7、負責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管理省屬高等學校、廳直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和崗位設置,指導全省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聘後管理工作。承辦省教育廳管理的高等學校、廳直單位工人專業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8、主管全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指導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承辦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9、承辦全省教育系統教職員工的表彰、獎勵工作,承辦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評審申報工作,負責全省特級教師的評審及管理工作。
10、指導全省高等學校、中小學校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廳直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11、承辦省教育廳管理的高等學校、廳機關、廳直單位人事、幹部政策檢查落實工作;管理「農轉非」工作;管理廳機關工作人員和廳直單位處級幹部檔案。
12、負責高等學校人事部門和廳直單位辦公室正副職任免的報批工作。
13、負責全省支教助教工作及援藏教師的選派工作。
14、承辦廳機關、廳直單位下鄉幹部的抽調。
15、負責全省中小學教師工資拖欠統計。 l、組織廳機關、廳直單位黨員和工作人員學習、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學習政治理論、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2、負責廳機關和廳直單位黨員的管理、教育和政審工作。
3、培養、教育和考察入黨積極分子,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4、負責廳機關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黨風黨紀教育工作。
5、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實行監督,安排黨員領導幹部組織生活會和民主生活會。
6、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配合有關處室對黨員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
7、收繳、管理黨、團費,接轉黨、團員的組織關系。
8、配合機關有關處室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
9、按黨的隸屬關系,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10、領導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的工作。
11、負責廳機關和廳直單位的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廳直文明單位的年度檢查、驗收、申報工作。
12、負責廳機關、廳直單位定點扶貧工作。
13、承辦上級黨組織、上級紀委和廳黨組交辦的工作。 l、監督檢查全省教育系統各級黨、政部門和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
2、負責查辦教育系統嚴重違法違紀案件,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處理審批有關案件或提出處理建議。
3、對同級黨組織及成員實行黨章規定范圍內的監督。
4、受理黨員和幹部的申訴及群眾對黨員領導幹部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控告、檢舉。
5、對教育系統各級黨政部門和黨員及群眾中存在的傾向性問題,向廳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省教育廳督促、檢查、糾正教育系統的各種不正之風。
6、管理黨的關系在高校工委的高等學校的紀檢工作,指導黨的關系在地市的高等學校和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
7、負責教育系統黨風黨紀的教育。負責督促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
8、會同高等學校黨委、地(市)教育局黨組搞好紀檢監察部門的自身建設。
9、負責填報教育部、省紀委紀檢監察年報,管理中紀委案件網路操作系統。
10、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省教育廳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1、負責省教育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2、指導協調省教育廳管理的專科學校、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3、承辦省委老幹部局的業務工作。
4、承辦廳機關、專科學校和廳直單位的幹部離休後提高待遇審核、報批工作。
5、代管廳機關機構改革中提前離崗的人員。
6、負責廳老幹部活動室的管理建設工作。
7、承辦省老齡委的有關工作。
8、承辦全省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