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九年制義務教育史從哪個國家傳來的
義務教育起源於德國。宗教領袖馬丁·路德是最早提出義務教育概念的人。改革勝利後,為使人們都有學習《聖經》的能力,路德頒布了義務教育法。1619年,德國魏瑪公國公布的學校法令規定:父母應送其6~12歲的子女人學,這是最早的義務教育。在1763年到1819年,德國基本完善了義務教育法規。工業革命後,義務教育發揮著使人們掌握工業知識的任務,義務教育的時間也由最早的3個月至6個月,發展到6年,直至9年。義務的含義包括父母與家庭有使學齡兒童就學的義務,國家有設校興學以使國民享受教育的義務,以及全社會有排除阻礙學齡兒童身心健全發展的種種不良影響的義務。16世紀歐洲宗教改革運動中,新教國家為推行宗教教育,提倡廣設教育。1619年,德意志魏瑪邦公布的學校法令規定,父母應送其6~12歲子女入學,否則政府得強迫其履行義務。此為義務教育的開端。英、法、美等資本主義國家大多在19世紀70年代後實行義務教育。根據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的有關統計資料,到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 ,已有近60個國家實施義務教育法。各國實施義務教育的年限長短,大體是由該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文化教育程度決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初期起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及以後正式頒行的國家憲法中,都明確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義務教育,即依法律規定適齡兒童和青少年都必須接受,國家、社會、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為現代生產發展和現代生活所必需,是現代文明的一個標志。清朝末年,歐美各國以及亞洲的日本大都普遺實行了義務教育。清政府某些官員了解到這一情況後,便在20世紀初草擬清廷有關文件時使用了「義務教育」、「強迫教育」這樣的詞語。1903年。清政府順布了《奏定學堂章程》(舊稱「癸卯學制」),是中國近代教育史上第一個以法令形式公布的並在全國推行過的學校教育體系。舊中國正式提出試辦義務教育是1911年。該年7、 8月,清政府學部派人在北京主持召開中央教育會議,會議議決了《試辦義務教育章程案》等文件。本案明確規定以四年為義務教育期,並提出了試辦義務教育的辦法。1912年,民國臨時歡府教育部頒布了《學校系統令》,即《壬子學制》,也是規定了「初等小學四年,為義務教育」。至此,從清末以來,擬議、醞釀了10餘年的義務教育之事,終於被認定。1937年,民國政府教育部頒布《學齡兒童強迫入學暫行辦法》,這個時期的義務教育概念是強迫教育。1940年4月,民國政府教育部制定《國民教育實施綱飯》,規定國民教育分為義務教育和失學民眾補習兩部分,兩者同時實施。發展在中國教育史上,1904年,把小學教育規定為義務教育。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該地區經濟、文化發展狀況,確定推行義務教育的步驟。該法於同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最重要的一項教育法,標志著中國已確立了義務教育制度。2005年12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逐步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這為義務教育立法打下一個非常好的基礎。2006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的《義務教育法》。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中最終明確:「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完成了「人民教育人民辦」到「義務教育政府辦」的真正轉變。國家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實現了九年義務教育的普及,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將高中教育或者學前教育納入到義務教育范圍之內,從而推行十二年義務教育已具備了現實條件,中國已經有個別地區試行了這一措施,但主要還集中在沿海等發達地區,沒有大范圍普及。有政協委員提議要在全國普及十二年義務教育,對此,社會各方意見不一,有學者認為時機尚不成熟,有學者認為中國的基本條件已經具備。因此,關於在全國普及十二年義務教育的提案還在進一步論證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