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課程類型有哪些
(一)按照課程內容的屬性,分為:學科課程與活動課程。
學科課程主要是學習間接經驗,活動課程則主要是學習直接經驗。
(二)按照課程的組織方式,分為:分科課程和綜合課程。
分科課程是從某一學科領域選擇知識,並按照學科知識的邏輯結構加以組織的課程形態。綜合課程是指打破傳統分科課程的知識領域,組合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學科領域構成的課程。在小學主要是綜合課程,初中採用綜合和分科並舉的方式,高中主要是分科課程。
(三)根據課程管理、開發主體的不同,分為: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
國家課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機構編制和審定的課程,屬於一級課程。
地方課程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機構和教育科研機構編訂的課程,屬二級課程。
學校課程(也叫校本課程),通過對本校學生的需求進行科學評估,充分利用當地社區和學習的課程資源而開發的多樣性的、可供學生選擇的課程。通常以選修課或特色課的形式出現。
(四)根據課程的任務,分為:基礎型課程、拓展型課程、研究型課程。
基礎型課程注重學生基礎學力的培養,即以「三基」(讀、寫、算)為中心的基礎教養。拓展型課程注重拓展學生的知識與能力,開闊學生的知識視野,發展學生各種不同的特殊能力,並遷移到其它方面的學習。
常以選修課的形式出現。研究型課程注重培養學生的探究態度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