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學前教育資助是什麼
一學期發放一次
區屬、駐區各幼兒園: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財教[2011]410號)、市財政局、市教育局《關於實施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的通知》(青財教[2011]37號)和《關於做好青島市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評審發放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3號),現就做好市北區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評審發放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學金資助的對象
經區(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一般指
3-5周歲兒童)。
普惠性幼兒園包括公辦、公辦性質幼兒園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包括托兒所、親子園等早期教育機構。
二、申請助學金的條件及評審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