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醫學類一年需要多少繼續教育學分
「醫學類一年需要多少繼續教育學分」這個需要看自己屬於什麼級別的醫余戚學種類,以下是具體的不同種類的繼續教育學分:
住院醫師就需要15學分,不分一類二類的。中高級職稱所獲得的學分不低於25學分,其中I類學分5-10學分,II類學分15-20學分。
繼續醫學教育:是指完成基礎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之後進行的在職進修教育。其目的旨在使在職衛生人員不斷學習同本專業有關的新知識、新技術,跟上醫學科學的發展。因此,從教育的職能芹悔上看,它屬於成人教育的范疇,是專業教育的繼續、補充和完善。
對已完成院校醫學教育的衛生人員進行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方法和新技術的終身性的訓練活動。目的是使衛生人員在整個專業生涯中不斷更新知識,以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嫌毀正和工作能力,適應醫學科技、衛生事業的發展,更好地為部隊衛勤保障和國防建設服務。
2. 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是怎麼規定的
一、總體要求
(一)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的所有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
(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0學分;
(三)鄉村醫生每年學分數不低於8學分。
(四)省級醫療衛生機構和三級醫院的中高級醫療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獲得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學分不低於3分。
《繼教學分獲取》
二、各級各類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世薯嫌學分具體要求
(一)省級醫療衛生機構
中級及以上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不低於15分;Ⅱ類學分不低於10分(自學學分不超過3分)。
初級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不低於10分;Ⅱ類學分不低於15分(自學學分搜手不超過3分)。
(二)市(州)級醫療衛生機構
高級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不低於15分;Ⅱ類學分不低於10分(自學學分不超過3分)。
初中級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不低於10分;Ⅱ類學分不低於15分(自學學分不超過3分)。
(三)縣級醫療衛生機構
高級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不低於10分;Ⅱ類學分不低於15分(自學學分不超過3分)。
初中級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不低於5分;Ⅱ類學分不低於20分(自學學分不超過3分)。
(四)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
所有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0學分,不要求必須獲得Ⅰ類學分,自學學分不超手皮過5分。
(五)鄉村醫生,每年獲得學分不低於8學分,不要求必須獲得Ⅰ類學分。
第七條新入職的醫療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在取得初級職稱前,原則上參照初級職稱學分要求執行。
第八條經單位批准,凡參加學歷、學位教育,在規定的學制年限內,年度學習成績合格者,視為完成當年學分。
第九條參加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全科醫師、護士及葯師規范化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培訓人員,按照年度考核或結業考核成績合格並由培訓基地審核通過者,視為完成當年學分。
第十條經單位批准,參加衛生支農、對口支援、援疆援藏、援外醫療隊或到外單位進修(含出國培訓),3個月及其以上的經考核合格,視為完成當年學分;參加3個月以內的,每1個月授予6學分。不區分Ⅰ、Ⅱ類學分。
第十一條參加遠程繼續醫學教育全年所獲得的學分不超過10學分(含Ⅰ類學分和Ⅱ類學分)。
第十二條Ⅰ類、Ⅱ類學分不可互相替代。
需要說明的是,疫情期間國家在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要求方面有調整,因此,關於疫情期間四川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要求,以所在單位繼續醫學教育管理部門通知為准。
3. 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是多少分呢
國家級和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5學分,此類學分每年授予最多不超過10分。
繼續教育學分是考評執業醫師合格的條件之一,並且將來晉級要用的到,和資格證注冊有關。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衛生技術人員每年都應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取得25學分握液並,其中一類學分須達到5到10學分,二類學分達到15到20學分。
I類學分和II類學分介紹
一、一類學分授予
1、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批認可的項目。
2、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攻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批認可的或由授權單位組織的項目。
3、衛生部部屬院校、直屬單位和中華醫學會總會舉辦,向衛生部醫學教育委員會專項段跡備案的項目。
二、二類學分授予
1、自學和其它形式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
2、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衛生技術人員每年都應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省、自治區埋搜、直轄市級醫院的醫務人員5年內必須獲得國家級項目5到10個學分。
4. 護士繼續教育學分有什麼要求嗎
總體要求《繼教學分》
(1)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的所有護士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
(2)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護士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0學分;
(3)省級醫療賣吵衛生機構和三級醫院的中高級護士每年獲得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學分不低於3分。
2.省級醫療衛生機構
(1)中級及以上護士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不低於15分;Ⅱ類學分不低於10分(自學學分不超過3分)。
(2)初級職稱護士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不低於10分;Ⅱ類學分不低於15分(自學學分不超過3分)。
3.市(州)級醫療衛生機構
(1)高級職稱護士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不低於15分;Ⅱ類學分不低於10分(自學學分不超過3分)。
(2)初中級職稱護士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不低於10分;Ⅱ類學分不低於15分(自學學分不超過3分)。
3.縣級醫療衛生機構
(1)高級職稱護士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不低於10分;Ⅱ類學分不低於15分(自學學分不超過3分)。
(2)初中級職稱護士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不低於5分;Ⅱ類學分不低於20分(自學學分不超過3分)。
4.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
所有護士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0學分,不要求必須獲得Ⅰ類學分,自學學分不超過5分。
5.新入職的護士在取得初級職稱前,原則上參照初級職稱學分要求執行。
6.經單位批准,凡參加學歷、學位教育,在規定的學制年限內,年度學習成績合格者,視為完成當年學分。
7.參則配拍加畢業後醫學教育培訓的護士,按照年度考核或結業考核成績合格並由培訓基地審核通過者,視為完成當年學分。
8.經單位批准,參加衛生支農、對口支援、援疆援藏、援外醫療隊或到外單位進修(含出國培訓),3個月及其以上的經考孫羨核合格,視為完成當年學分;參加3個月以內的,每1個月授予6學分。不區分Ⅰ、Ⅱ類學分。
9.參加遠程繼續醫學教育全年所獲得的學分不超過10學分(含Ⅰ類學分和Ⅱ類學分)。
10.Ⅰ類、Ⅱ類學分不可互相替代。
5. 執業醫師每年要多少學分,一類多少,二類多少,每年還要參加什麼考試
《繼續醫學教育規定(試行)》的規定: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shu年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所獲得的學分不低於25學分。繼續醫學教育的對象包括醫生、護士以及醫技人員等等;其中,一類需要十分,二類需要十五分。
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期截止至考試當年8月31日。考生報名後未按期完成試用的,取消報名資格。
試用賀猜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當年有效。再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需重宏指新在試用機構試用並提供考核合格證明。
(5)醫繼續教育學分1類需要多少分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蔽拍配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