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教師資格證科目一二三分別是什麼
教師資格考試中的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指根據報考學段不同而對筆試科目進行區分的代號,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為2個科目:科目一為《綜合素質(幼兒園)》,科目二為《保教知識與能力》;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為2個科目:科目一為《綜合素質(小學)》,科目二為《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教師資格證的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根據報考的等級是不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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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幼兒園),科目二為保教知識與能力。
2、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小學),科目二為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3、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中學),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初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個學科。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中學),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高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個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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