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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教育哪個牌子好 2025-02-08 17:24:57

未成年犯罪之後家庭應該怎麼教育

發布時間: 2023-06-19 16:10:58

㈠ 怎麼教育違法犯罪和品德不良的孩子

怎麼教育違法犯罪和品德不良的孩子

怎麼教育違法犯罪和品德不良的孩子?每個人都會犯錯,當有的孩子年紀輕輕,就做錯了事情。我們都要盡量引導孩子走回正路,而不是說輕易就放棄這個孩子。以下就是怎麼教育違法犯罪和品德不良的孩子方法。

怎麼教育違法犯罪和品德不良的孩子1

第一、要消除疑俱、填平「鴻溝」、建立信任。

由於違法犯罪和品德不良的孩子,經常受到家坦人的訓斥、挖苦共至打罵,自尊心受到傷害,他們自卑、心虛、多疑、有戒心,與家長有了隔閡,甚至形成一道「鴻溝,』,他們往往以冷漠、戒備或粗暴、無禮的態度來對待家長的教育和幫助家長絕不能厭棄他們。相反應更加同情和關心他們,用滿腔熱忱和一片誠心去撥動他們的心弦,啟發他們的覺悟,便他們消除疑俱心理和對抗情緒,樹立上進的信心。

第二、創造醒悟的機會促進心理的轉變

品德不良和違法犯罪青少年的轉變,一般要經歷醒悟、轉變、鞏固、隱固的過程所謂解悟,是指犯錯誤的孩廠,在事實的教育下和教育者的誘導下,認識到堅持錯誤的危險性,開始產生改止錯誤的願望,家長要給孩子創選醒悟的機會,就應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加強教育和誘導,激發孩子產生上進的思想火花一發現孩子心中有這種可貴的火苗閃動後,家長要緊緊抓住,及時給予充分的肯定,使之成為轉變的.動機:看到孩子有了改正錯誤的行動後,家長更應不斷鼓勵,使孩子的正確行為得到強化而鞏固下來。

第三、保護自尊心,培養榮譽感。

自尊心是一個人要求受到社會、集體、他人尊重的感情,它是一個人努力向上,不斷克服缺點,錯誤的積極心理因素,常犯錯誤的孩子、往往缺乏自尊心和榮譽感,因而對批評表揚、外界輿論麻木不仁。

這是他們受到過多的斥,歧規和傷害造成的一蘇聯教育家蘇霍姆林斯葵說:,』在影響學生的內心世界時,不應挫傷他們心靈中最敏感的一個角落—人的自尊,心。,家長在教育犯錯誤的孩子時,應該採取表揚、鼓勵、啟迪等方式、點燃孩子自尊心的火種,喚起他們的榮譽感,這樣的教育才有希望和力量。

第四、培養是非觀念,提高辨別能力。

一些青少年,正是由於缺乏是非觀念和辨別能力,做了錯事,並且,不懂得認錯改錯。因此,是非觀念弱,辨別能力,是導致孩子犯錯誤的重要心理因素。培養孩子的是非觀念,提高其識別能力,是幫助他們改邪歸正的重要措施。

家長要對孩子進行無產階級的思想和道德教育,使他們逐漸理解和形成無產階級的道德觀念家長要用典型引路的方法,樹立好的榜樣,消除不良影響。

家長還要通過實行獎賞和心理制裁的方法,增強孩子的是非觀念,幫助孩子改正缺點,當孩子有了轉變的時候,家長就要鼓勵、表揚和獎賞他們、這樣可以使他們得到精神上的滿足和感情上的愉快。鞏固已有的進步,孩子犯錯誤時,家長不要體罰他們,而要進行嚴肅的批評,耐心的說服,這種心理制裁,會使孩子受到震動,感到內疚,改正自己的錯誤,那種不講教育方法,只會用簡單的懲罰於段教育孩子的家長,實際是最無能的。

第五、培養孩子和錯誤作斗爭的意志力,鞏固新的行為習慣。

犯有錯誤的孩子,要改正不良的行為和習慣,往往需要經過一個較長的痛苦的過程、由於錯誤的行為,總是在一定誘因影響下,受到內部錯誤觀念的支配表現出來的。因此,家長幫助孩子糾正錯誤行為時,切斷誘因是必要的,比如,給犯錯誤的孩子更換環境,斷絕他們同壞人的聯系等一但根本的辦法,還是培養孩子同錯誤作斗爭的意志力,使他們能戰勝錯誤思想及各種環境的誘惑,形成和鞏固新的行為習慣。

怎麼教育違法犯罪和品德不良的孩子2

1、加強法治修養。

教育孩子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德規范。在日常生活和學習中,處處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規范,加強自我修養、自我調節、自我完善,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

2、樹立自尊意識。

自尊、自律、自強是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也是青少年進行自我防範和贏得社會保護的重要途徑。

3、提高辨別能力。

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未成年人只有學好知識,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煉各種能力,才能對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分清是非,遠離違法犯罪。

4、增強維權本領。

遇到違法犯罪,要以躲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要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面搏鬥,而要及時設法擺脫呼救或報警。

5、冷靜處理問題。

如果發現自己正在或已經受到非法侵害,應首先冷靜下來,理智面對,採取正確途徑解決。如及時向學校、家庭或者其他監護人報告,由家長、老師或學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政府主管部門報告,而不要盲目行事。

㈡ 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請從個人,家庭,學校的角度提建議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有效地防止青少年犯罪害及他人、自身、家庭和社會,這是擺在大家面前的一個非常嚴肅的社會問題。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要從個人,家庭,學校來進行:

一、個人:

加強自身素質的培養和提高,增加抵禦犯罪感染的能力,應該是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盡管他們還處於識別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較差的階段,但對於真善美與假惡丑還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應當培養他們遵守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德規范的觀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

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

二、家庭: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應從家庭抓起。一個家庭的環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觀念和行為規范,都直接影響著孩子的成長,對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

一個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當,能夠培養孩子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塑造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從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為的產生。

三、學校:

學校作為家庭的延伸,對青少年的成長教育和預防青少年犯罪,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學校能指導學生了解他們應盡的公民義務、犯罪的性質、遵守紀律的重要性、犯罪的種種後果、刑事司法制度的工作情況以及預防犯罪的方式。

一個人如果在青少年時期能夠受到良好的教育,那麼他就有可能成為一個情操高尚,對國家、社會有益的人,否則,如果學校教育不力或不利,他就有可能走上歧途,甚至違法犯罪。



未成年犯罪的原因:

1、家庭因素的影響。

現代家庭大都是獨生子女,三代寵愛於一身,有的父母對孩子嬌慣溺愛,百依百順,使孩子形成了自私任性、脾氣暴躁等不良性格;有的父母受「不打不成器」等錯誤思想影響,簡單粗暴地對待孩子,致使孩子產生逆反心理。

有的父母自身素質差,言語不良,行為不端,孩子耳濡日染,潛移默化地受子影響;有的父母只顧忙於生計,疏於對孩子監管和教育;還有的父母離異,孩子無人管教,失去家庭溫暖和關愛,往往流入社會,被壞人拉攏、引誘走上犯罪道路。

2、學校教育中不良因素的影響。

有的學校片面追求升學率,重「教書」輕「育人」,對學生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方面的教育灌輸不夠,學生法制觀念淡薄,加上自我約束力差,容易走上歧途。有的只重視對優等生的培養,忽視對劣等生的教育,致使劣等生放任自流,從而走上犯罪道路。

3、杜會因素的影響。

目前在文化市場上,圖書報刊、音像製品、文化娛樂、網路游戲中充斥著大量的封建迷信。兇殺暴力,淫穢色情以及其他有損人們身心健康的內容,對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產生極大的消極影響。

㈢ 少年犯法怎樣教育

在處理青少年犯罪的問題上,主要有兩種類型,刑罰和非刑罰化,但無論哪一方面在青少年犯罪上大多數國家採取的態度都是教育為主,懲罰為副。因此,更多的採用非刑罰化的手段,這些手段主要有家庭教管、社區服務、社會幫教等。以下由法律快車小編來為您詳細介紹。
世界上對青少年犯罪適用刑罰的態度
當今世界上對於青少年犯罪,大多數國家都淡化對青少年犯罪適用刑罰的觀念,而代之以保安處分和教育處分等非刑罰處理措施,對青少年犯罪刑事追究的目的側重於教育改造。《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准規則》第十八條規定:「主管當局可以採用各種各樣的處理措施,使其具有靈活性,從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監禁,有些可以綜合起來使用。
這類措施包括照管、監護和監督的裁決;緩刑;社區服務的裁決;罰款、補償和賠償;中間待遇和其他待遇的裁決;參加集體輔導和類似活動的裁決;有關寄養、生活區或其他教育設施的裁決;其他有關裁決」。《兒童權利公約》第四十條也規定:「應採用多種處理辦法,諸如照管、指導和監督令、輔導、察看、寄養、教育和職業培訓方案及不交由機構照管的其他方法,以確保處理兒童的方式符合其福祉並與其情況和違法行為相稱。」
我國對青少年犯罪的處理
我國在對青少年犯罪的刑罰處罰上的態度是從寬處理,只在一些特別嚴重的案件中才會採取刑罰措施。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違法犯罪的青少年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政策,真正體現《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准規則》提出的「既保護青少年的成長,又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精神,從體恤寬大,立足教育、感化、挽救出發,探索對於人身危險性較小的青少年犯罪採用非刑罰化方式,也就是放棄刑罰,採取寬松的處分方式。非刑罰化處理就是有針對性地免除青少年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結合我國社會實際狀況和對青少年保護的有益經驗以及司法實踐,非刑罰化處理的青少年犯罪包括:
1.犯罪情節輕微,按照刑法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的。
2.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3.對於能夠適用緩刑條件的,可以擴大性作為相對不起訴處理,適用非刑罰化處理方法。
常用的非刑罰化處理方法包括:
1.家庭管教。青少年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多與家長疏於管理和教育有密切關系。司法機關可以責令家長加強對青少年的管束和教育,並定期向專門機構報告,以促使違法犯罪青少年悔改向善、自救自新。
2.工讀教育。工讀教育是我國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一種特殊教育形式,它集控制與矯正兩種職能於一體,是對問題青少年進行矯正教育的有效方法。
3.社會幫教。司法機關可以要求青少年犯罪人所在的學校、單位、街道或鄉鎮組織負責對其進行日常的幫助教育,採取有效的措施,協助專門機構做好對青少年犯罪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對在校學生、有工作單位的青少年犯罪人的幫教工作以學校、單位為主;對輟學或閑散在家和外來人員中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的幫教工作以居住地街道或鄉鎮為主。
4.社區服務。可以要求非刑罰處理的青少年犯罪人在指令的場所完成一定量的公益勞動,使之在勞動中得到幫助和受到教育。
我國在青少年的處理上是結合刑罰與非刑罰措施相結合,以非刑罰措施為主,在刑罰上採取慎用和從寬原則,以達到挽救、教育、感化青少年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