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教育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B. 跟教育有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
《教師資格條例》
《普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掃除文盲工作條例》
《幼兒園管理條例》
《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規程》
《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
《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工作規程》
《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
《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
《成人高等學校設置的暫行規定》
《廣播電視大學暫行規定》
《高等職業學校設置標准》(暫行)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
《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
《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
《社會力量辦學教學管理暫行規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管理試行辦法》
《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管理辦法》
《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中國漢語水平考試(HSK)辦法》
《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定》
《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處罰暫行規定》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定》
《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
《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獎勵規定》
C. 教育法律法規有哪些
我國教育類的法律法規,如《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及《幼兒園管理條例》等都明確規定,在教育教學活動期間,幼兒園對幼兒負有進行安全教育、通過約束指導進行管理、保障其健康成長的職責,這說明幼兒園對在園幼兒主要負有三個責任:一是教育責任,二是管理責任,三是保護責任。幼兒園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後,人們往往將第三種保護責任與監護責任混為一談。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監護責任的范圍遠比保護責任要廣得多。《意見》第10條明確規定:「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表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表其進行訴訟。」因此,父母將幼兒送到幼兒園並沒有發生監護權的轉移。概而言之,監護職責是基於親權而產生的一種法定職責,幼兒園對幼兒的教養職責是基於教養機構的設置而產生的一種工作職責,兩者性質不同。從職責范圍來看,兩者也不盡相同。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的規定,幼兒園的職責是「實行保育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而監護人的職責是基於法律的規定,主是包括上述六方面的監護職責。幼兒園應按什麼原則來承擔民事責任意見》第160條規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補償。」可見,依據法律,幼兒園在賠償問題上實行的是「過錯原則」,即幼兒園對在園幼兒傷害承擔責任與否,要看事故的發生與幼兒園管理職責的履行有無直接因果關系,要考慮與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有無聯系,要看幼兒園教職工在履行職責中有無故意和過失的過錯。根據過錯原則歸責,只有當幼兒園在與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相關聯的活動中有過錯,造成幼兒傷害,才應承擔與過錯程度相適應的責任,即損害賠償額度應與幼兒園過錯大小相聯系。《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這一條表明,監護人對被監護人致他人損害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即,無論監護人是否有過錯,監護人都要對被監護人所造成的侵權損害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即使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也就是說沒有過錯,也只是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而不是免除責任的條件。保護在園幼兒的人身安全,積極採取各種措施防止各種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是幼兒園和幼兒家長的共同心願。出於種種原因發生了事故,不管是幼兒園還是幼兒家長,都應學會運用法律的手段妥善處理。此外,《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明確提出:「學校有條件的,應當依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學校責任保險。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鼓勵中小學參加學校責任保險。提倡學生自願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據此,在幼兒園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中,逐步建立幼兒園責任保險制度,讓保險公司介入理賠、實現理賠市場化,應該說更是一條對幼兒園和家長都有利的解決問題的途徑。
D. 我國教育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相關教育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
《教師資格條例》
《普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掃除文盲工作條例》
《幼兒園管理條例》
《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規程》
《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
《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工作規程》
《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
《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
《成人高等學校設置的暫行規定》
《廣播電視大學暫行規定》
《高等職業學校設置標准》(暫行)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
《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
《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
《社會力量辦學教學管理暫行規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管理試行辦法》
《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管理辦法》
《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中國漢語水平考試(HSK)辦法》
《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定》
《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處罰暫行規定》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定》
《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
《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獎勵規定》等
E. 我國教育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教育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5)關於教育法的說法有哪些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國家建立科學的學制系統。學制系統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教育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培養目標等,由國務院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八條國家制定學前教育標准,加快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特別是農村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為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持。
第十九條 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採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第二十條 國家實行職業教育制度和繼續教育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和行業組織以及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採取措施,發展並保障公民接受職業學校教育或者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使公民接受適當形式的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業務等方面的教育,促進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推動全民終身學習。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
國家教育考試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種類,並由國家批準的實施教育考試的機構承辦。
第二十二條 國家實行學業證書制度。
經國家批准設立或者認可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
第二十三條 國家實行學位制度。
學位授予單位依法對達到一定學術水平或者專業技術水平的人員授予相應的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採取各種措施,開展掃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國家規定具有接受掃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應當接受掃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五條國家實行教育督導制度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評估制度。
F. 教育法的基本常識
1. 教育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差高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學 生 第三章 學 校 第四章 教 師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六章 經費保障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皮慶銀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三條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燃宴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 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 *** 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 *** 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八條 人民 *** 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 *** 或者人民 *** 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十條 對在義務教育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學生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 *** 或者縣級人民 *** 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 *** 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 *** 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 *** 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 縣級人民 *** 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 *** 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 *** 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第十四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所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 *** 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註:這是第一和第二章,全文請看: /f?kz=149828937。
2. 教育基礎知識包括哪些
《教育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教育學基礎知識、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和教育法規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教育學基礎知識。考試內容主要有:教育學概論、教育與人的發展、教育與社會的發展、教育目的、教育內容、教育途徑、學校以及教師與學生。
第二部分: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教育心理學概論、學習心理、品德心理、教學心理和差異心理的基本知識。
第三部分:教育法規。主要包括:教育法概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3. 教育法基本內容是什麼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三條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4. 教育基礎知識是指哪些內容
教育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教育學基礎知識、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和教育法規三個部分。考試所佔比例約為:教育學基礎知識40%,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40%,教育法規20%。
第一部分:教育學基礎知識。考試內容主要有:教育學概論、教育與人的發展、教育與社會的發展、教育目的、教育內容、教育途徑、學校以及教師與學生。
1.教育學概論包括教育學的研究對象和任務,教育的起源、發展、本質和基本規律,教育勞動的特點及教育思想的歷史演進。
2.教育與人的發展包括人的發展的理論構建基礎、人的身心發展及其規律、人的發展的主要影響因素。
3.教育與社會發展包括現代教育的功能、教育優先發展、教育現代化以及未來社會的發展與教育等。
4.教育目的包括我國和國外的教育目的。
5.教育內容包括我國的教育內容和教育內容的科學規范。 6.教育途徑包括教學過程、教學環境、綜合實踐活動等八方面內容。
7.學校包括學校的教育制度。
8.教師與學生包括教師的職業、角色、特點、心理品質、威信、基本素質,教師職業專業化,教師教育,學生和班主任。
第二部分: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教育心理學概論、學習心理、品德心理、教學心理和差異心理的基本知識。
1.心理學概論包括心理學與教育的結合、教育心理學的任務與研究方法和教育心理學發展簡況。
2.學習心理包括學習概論、學習動機、知識的掌握、技能的形成等八方面內容。
3.品德心理包括品德形成的心理學理論、品德形成過程的心理成分、學生品德培養的心理分析、優秀學生的心理特點與教育、品德不良學生的心理特點與矯正五方面內容。
4.教學心理包括課堂教學概述、課堂教學的人際交往。 5.差異心理包括智力差異、人格差異。
第三部分:教育法規。主要包括:教育法概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教育法概論包括教育法及教育法的基本涵義、教育法的體系和教育法律的規范。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5. 教育法的基本原則有什麼
就是實施素質教育 有一篇論文,你可以參看一下 題目:淺析素質教育 關鍵詞:素質教育 應試教育 全面發展 要知道什麼是素質教育,首先要知道什麼是素質。
素質的含義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素質概念是生理學和心理學意義上的素質概念,即「遺傳素質」。
《辭海》寫道:「素質是指人或事物在某些方面的本來特點和原有基礎。在心理學上,指人的先天的解剖生理特點,主要是感覺器官和神經系統方面的特點,是人的心理發展的生理條件,但不能決定人的心理內容和發展水平。」
①這是關於狹義素質的典型解釋。廣義的素質指的是教育學意義上的素質概念,指「人在先天生理的基礎上在後天通過環境影響和教育訓練所獲得的、內在的、相對穩定的、長期發揮作用的身心特徵及其基本品質結構,通常又稱為素養。
主要包括人的道德素質、智力素質、身體素質、審美素質、勞動技能素質等。」②素質教育中的素質,指的是廣義素質。
關於素質教育的含義,國家教委《關於當前積極推進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的若干意見》中作了明確解釋:「素質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質為宗旨的教育。它是依據《教育法》規定的國家教育方針,著眼於受教育者及社會長遠發展的要求,以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學生的基本素質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養受教育者的態度、能力、促進他們在德智體等方面生動、活潑、主動地發展為基本特徵的教育。」
素質教育與全面發展教育從根本上說具有一致性。全面發展教育就是要促進人的智力和體力的充分自由地、主動活潑地主動地發展,就是要促進人的各方面才能和興趣、特長的和諧統一的發展。
同時包括人的道德水平、審美情操的發展。素質教育同樣把教育工作的重點放在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綜合素質的提高上,這兩種教育觀所達到的教育目的和人才培養目標在本質上是一致的。
素質教育是對全面發展教育的完善。素質教育與「應試教育」是根本對立的兩個教育觀。
所謂「應試教育」,是指「在我國教育實踐中客觀存在的偏離受教育者群體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單純為應付考試、爭取高分和片面追求升學率的一種傾向。」③它們的對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1、教育目的不同。
「應試教育」著眼於分數和選拔,以考取高分獲得升學資格為目地,屬急功近利的短視行為;而素質教育則受教育者個體發展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旨在提高國民素質,追求教育的長遠利益與目標。2、教育對象不同。
「應試教育」重視高分學生,忽視大多數學生和差生。而重視高分學生,更確切說,是重視高分。
這就違背了義務教育的宗旨,違背了「教育機會人人均等」的原則。素質教育面向全體學生,它是一種使每個人都得到發展的教育,每個人都在他原有的基礎上有所發展,都在他天賦允許的范圍內充分發展。
素質教育也是差異性教育。素質教育面向每一個學生,正是面向每一個有差異的學生,即素質教育要求平等,要求尊重每一個學生。
3、教育內容不同。「應試教育」緊緊圍繞考試和升學需要,考什麼就教什麼,所實施的是片面內容的知識教學。
只教應試內容,忽視了非應試能力的培養,如語文、外語學科忽視聽說能力的訓練,學生無法充分發揮語言的交際功能;在數理化學科中忽視對理論知識的運用及動手操作,以致學生在實際問題面前束手無策。而素質教育立足於學生全面素質的提高,教以適合學生發展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教育內容。
4、教育方法不同。「應試教育」採取急功近利的做法,大搞題海戰術,猜題押題、加班加點、死記硬背、「填鴨式」等,不僅加重了學生的課業負擔,也使學生的能力得不到全面的培養。
素質教育則要求開發學生的潛能與優勢,重視啟發誘導,因材施教,使學生學會學習,生動活潑地發展。5、教育評價標准不同。
「應試教育」要求學校的一切工作都圍繞著備考這個中心而展開,要求學生積累與考試有關的知識、形式、應試技能,考取高分,要求老師將分數作為教學的唯一追求,以分數作為衡量學生和老師水平的唯一尺度;素質教育則立足於學生素質的全面提高,以多種形式全面衡量學生素質和教師的水平。6、教育結果不同。
在「應試教育」下,多數學生受到忽視,產生厭學情緒,片面發展,個性受到壓抑,缺乏繼續發展的能力。在素質教育下,全體學生的潛能達到充分發揮,獲得素質的全面提高,個性得到充分而自由的發展,為今後繼續發展打下扎實基礎。
實施素質教育是時代的呼喚,是社會發展的需要。1、實施素質教育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和迎接國際競爭的迫切需要。
21世紀已經到來。我國的經濟體制從計劃經濟體制轉變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轉變為集約型。
我們正在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我們要在21世紀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處於戰略主動地位。在實現現代化這一宏偉實踐當中,在完成新的社會轉型的過程當中,我們面臨著資金、技術、和物質資源不足的問題,而最大的問題是素質和人才問題。
在我國這樣一個人口多、底子薄的發展中國家,如何把沉重的人口負擔轉化為人力資源的優勢,是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所在。這正如十五大報告所指出:「我國。
6. 教育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就是實施素質教育 有一篇論文,你可以參看一下 題 目:淺析素質教育 摘 要:本文就什麼是素質、為什麼要實施素質教育、怎樣實施素質教育三方面對素質教育做簡要分析。
關鍵詞:素質教育 應試教育 全面發展 實施素質教育是我國迎接21世紀挑戰,提高國民素質,培養跨世紀人才的戰略舉措。本文將從什麼是素質教育,為什麼要實施素質教育,怎樣實施素質教育三方面對素質教育做簡要的分析。
一、什麼是素質教育 要知道什麼是素質教育,首先要知道什麼是素質。素質的含義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素質概念是生理學和心理學意義上的素質概念,即「遺傳素質」。《辭海》寫道:「素質是指人或事物在某些方面的本來特點和原有基礎。
在心理學上,指人的先天的解剖生理特點,主要是感覺器官和神經系統方面的特點,是人的心理發展的生理條件,但不能決定人的心理內容和發展水平。」①這是關於狹義素質的典型解釋。
廣義的素質指的是教育學意義上的素質概念,指「人在先天生理的基礎上在後天通過環境影響和教育訓練所獲得的、內在的、相對穩定的、長期發揮作用的身心特徵及其基本品質結構,通常又稱為素養。主要包括人的道德素質、智力素質、身體素質、審美素質、勞動技能素質等。」
②素質教育中的素質,指的是廣義素質。 關於素質教育的含義,國家教委《關於當前積極推進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的若干意見》中作了明確解釋:「素質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質為宗旨的教育。
它是依據《教育法》規定的國家教育方針,著眼於受教育者及社會長遠發展的要求,以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學生的基本素質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養受教育者的態度、能力、促進他們在德智體等方面生動、活潑、主動地發展為基本特徵的教育。」 素質教育與全面發展教育從根本上說具有一致性。
全面發展教育就是要促進人的智力和體力的充分自由地、主動活潑地主動地發展,就是要促進人的各方面才能和興趣、特長的和諧統一的發展。同時包括人的道德水平、審美情操的發展。
素質教育同樣把教育工作的重點放在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綜合素質的提高上,這兩種教育觀所達到的教育目的和人才培養目標在本質上是一致的。素質教育是對全面發展教育的完善。
素質教育與「應試教育」是根本對立的兩個教育觀。所謂「應試教育」,是指「在我國教育實踐中客觀存在的偏離受教育者群體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單純為應付考試、爭取高分和片面追求升學率的一種傾向。」
③它們的對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教育目的不同。「應試教育」著眼於分數和選拔,以考取高分獲得升學資格為目地,屬急功近利的短視行為;而素質教育則受教育者個體發展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旨在提高國民素質,追求教育的長遠利益與目標。
2、教育對象不同。「應試教育」重視高分學生,忽視大多數學生和差生。
而重視高分學生,更確切說,是重視高分。這就違背了義務教育的宗旨,違背了「教育機會人人均等」的原則。
素質教育面向全體學生,它是一種使每個人都得到發展的教育,每個人都在他原有的基礎上有所發展,都在他天賦允許的范圍內充分發展。素質教育也是差異性教育。
素質教育面向每一個學生,正是面向每一個有差異的學生,即素質教育要求平等,要求尊重每一個學生。 3、教育內容不同。
「應試教育」緊緊圍繞考試和升學需要,考什麼就教什麼,所實施的是片面內容的知識教學。只教應試內容,忽視了非應試能力的培養,如語文、外語學科忽視聽說能力的訓練,學生無法充分發揮語言的交際功能;在數理化學科中忽視對理論知識的運用及動手操作,以致學生在實際問題面前束手無策。
而素質教育立足於學生全面素質的提高,教以適合學生發展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教育內容。 4、教育方法不同。
「應試教育」採取急功近利的做法,大搞題海戰術,猜題押題、加班加點、死記硬背、「填鴨式」等,不僅加重了學生的課業負擔,也使學生的能力得不到全面的培養。素質教育則要求開發學生的潛能與優勢,重視啟發誘導,因材施教,使學生學會學習,生動活潑地發展。
5、教育評價標准不同。「應試教育」要求學校的一切工作都圍繞著備考這個中心而展開,要求學生積累與考試有關的知識、形式、應試技能,考取高分,要求老師將分數作為教學的唯一追求,以分數作為衡量學生和老師水平的唯一尺度;素質教育則立足於學生素質的全面提高,以多種形式全面衡量學生素質和教師的水平。
6、教育結果不同。在「應試教育」下,多數學生受到忽視,產生厭學情緒,片面發展,個性受到壓抑,缺乏繼續發展的能力。
在素質教育下,全體學生的潛能達到充分發揮,獲得素質的全面提高,個性得到充分而自由的發展,為今後繼續發展打下扎實基礎。 二、為什麼要實施素質教育 實施素質教育是時代的呼喚,是社會發展的需要。
1、實施素質教育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和迎接國際競爭的迫切需要。 21世紀已經到來。
我國的經濟體制從計劃經濟體制轉變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轉變為集約型。我們正在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我們要在21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