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天津市教育局主頁及在線咨詢問答方法
天津市教育局主頁及在線咨詢問答可以通過點擊其提供的政民零距離來進行咨詢或者留言。進入到該留言頁面以後,輸入天津市統一身份認證平台賬號和密碼並按照步驟指引即可完成在線問題或者留言。具體的操作方法如下:
1、在電腦的網路上輸入天津市教育局,找到其官方網站以後點擊進入。
❷ 怎麼向教育局咨詢問題
咨詢的方式有很多,主要包括:直接去教育部門當面咨詢、電話咨詢、書信方式咨詢、網路咨詢等等。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黨務、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起草教育局工作計劃、總結及有關文字材料的綜合;負責黨委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及局級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上級部門及局領導交辦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
組織協調國家目標辦下達的各項目標督辦及總結匯報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保衛、信息、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全局綜合治理,對外宣傳、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組織編寫教育年鑒和教育志;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科教興國家工作。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國家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國教育事業的具體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擬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協調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三)負責全國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會力量辦學),協調、指導、監督區、縣(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❸ 我想向教育局咨詢問題,可以用什麼方式
打教育局咨詢電話,或者打12345政務網熱線咨詢問題,這個熱線的作用是所有政策問題解讀,包括投訴
❹ 怎麼向教育局咨詢問題
咨詢的方式有很多,主要包括:直接去教育部門當面咨詢、電話咨詢、書信方式咨詢、網路咨詢等等。
也可以到你們當地教育局的官方網站上留言。
❺ 天津市教育局主頁及在線咨詢問答方法
天津市教育局主頁及在線咨詢問答可以通過點擊其提供的政民零距離來進行咨詢或者留言。進入到該留言頁面以後,輸入天津市統一身份認證平台賬號和密碼並按照步驟指引即可完成在線問題或者留言。具體的操作方法如下:
1、在電腦的網路上輸入天津市教育局,找到其官方網站以後點擊進入。
❻ 怎麼網路咨詢教育局
在互聯網上政府的網站,找到該地區的教育局平台,咨詢服務窗口就可以了。
❼ 教育局24小時咨詢電話
教育局24小時咨詢電話:12391,12391,是教育部用於教育事業服務的專用電話號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截至2017年7月,教育部設有19個內設司、局,「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秘書處」也設在其中。另外,教育部還直接管理15個教育類社會團體和組織。
1985年至1998年教育部稱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 研究擬定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 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測全國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國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准、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五、 統籌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學校設置標准,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制定學科專業目錄、教學基本文件,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高等教育評估工作;負責"211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
六、 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七、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制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准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准;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九、 統籌管理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定各類高等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十、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宏觀指導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並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國防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建設。
十一、 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擬定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並協調、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指導我駐外教育機構的工作。負責協調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
十二、 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三、 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制定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准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學位工作,起草有關學位工作的法規;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負責國際間學位對等、學位互認等工作;承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 負責協調「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各委員單位及其他部門、機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亞太地區辦事處、駐京辦事處的聯系與交流;負責與我國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常設代表團的聯絡並指導其工作。
十六、 承辦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十七、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