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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育局的部門叫什麼

發布時間: 2023-06-01 12:31:13

A. 教育局屬於哪個部門管

現在沒有教育局了。原來的教育局和體育局合並成了現在的教育體育局,簡稱教體局。
縣教體局由縣政府和市教體局雙重領導;市教體局由市政府和省教體廳雙重領導。但一般來說,投訴教體局一般是找當地的政府。

B. 教育局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主管部門:省教育廳、國神茄家教育部。 教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編制委員會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世瞎告的學校教育制度。國家建立科學的學制系統。學制系統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教育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培養目標等,由國務搜明院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C. 縣教育局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主管部門:省教育廳、國家教育部。

教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編制委員會規定。國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百一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是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都服從國務院。

D. 教育局歸哪個部門監管

法律分析:主管部門:省教育廳、國家教育部。教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編制委員會規定。國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國的教育事業。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經費預算、決算情況,接受監督。

E. 教育局歸屬哪個部門管

主管部門:省教育廳、國家教育部。
教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編制委員會規定。國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教育局的設置機構:
(一)辦公室。
(二)發展規劃處。
(三)財務基建處。
(四)基礎教育處(掛市托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牌子)。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六)高等教育處。
(七)民辦教育處。
(八)宣傳與思想政治教育處。
(九)政策法規處(與安全保衛處合署)。
(十)科研處。
(十一)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十二)師資工作處。
(十三)組織人事處。
(十四)綜合處(與離退休幹部工作處、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十五)教育督導室(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5)管教育局的部門叫什麼擴展閱讀:
教育局的部分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戰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結構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市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檢查區、縣級市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市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對局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四)負責學前教育、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事業與發展的統籌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指導學校進行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本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指導本市教育招生考試工作。
(五)規劃、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工作;組織、指導教研機構和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組織、指導市屬高校的重點學科及科研創新平台建設,指導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技產業工作;指導學校開展獎學、助學和勤工儉學工作;指導學校後勤工作和校辦產業工作。

F. 教育局歸屬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教育局的主管部門是上一級主管部門教育廳,但同時亦受到同級人民政府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G. 教育局歸什麼部門管

法律分析:教育局屬政府管。

教育局的主要職責:

1、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國教育事業的具體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2、研究制定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擬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協調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3、負責全國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會力量辦學),協調、指導、監督區、縣(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六條 國家制定教育發展規劃,並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國家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以財政性經費、捐贈資產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得設立為營利性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