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湖北省教育局投訴電話
湖北省教育局投訴電話是:027-87328125。
教育局和教體局的區別:1、教育局和體育局相同的地方就是都是在自身行政區域內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教育局和體育局不同的是表示的行政級別不同,大部分地市級單位叫教育局,縣市級單位叫教體局。
4、與國家教研院職成教研部共同指導職成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國社區教育工作;負責民辦好讓非學歷教育的政策制定、審批和管理;制定職成教育及民辦非學歷教育評估標准,並負責對上述學校進行評估和質量監測。
❷ 教育局電話號碼是多少
教育局電話號碼列舉如下:
1、舉報電話1:010-66093315。
2、舉報電話2:010-66092315。
3、聯系電話:010-66096114。
教育局的職責:
1、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國教育事業的具體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2、研究制定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擬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協調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3、負責全國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會力量辦學),協調、指導、監督區、縣(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4、主管全國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國中小學校長資格認定;參與制定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師范院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5、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貸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規章和辦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國家確定的教育經費增長的原則,監測各區、縣(國家)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全國教育系統內部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
6、負責全國各類學校網點布局規劃調整工作,學校基建、校舍和校產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7、負責管理全國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國家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劃。負責繼續教育、成人自學考試、掃除青壯年文盲。
8、負責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具有大學以上學歷出國留學人員的審核;負責協調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
9、負責國家教育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勞動工資、人事調配、編制管理及領導幹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導全國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❸ 湖北省教育廳電話湖北省教育廳電話號
1、湖北省教育廳電話2、湖北省教育廳的電話是多少?3、湖北省教育局咨詢電話4、湖北省教育廳舉報電話多少?5、湖北教育局24小時咨詢電話?6、湖北省教育部的電話號碼是多少?湖北省教育廳電話
打了不是沒人接就是應付你兩句的,教育局就是最大的無能部門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洪山路8號
郵編:430071
責任部門電話:027-87122121-8208
湖北省教育廳的電話是多少?
湖北省教育廳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統籌管握戚理全省教育事業的綜合職能部門。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洪山路8號
郵編:430071
聯系電話:027-87328070
傳真號碼:027-87328129
❹ 湖北教育局舉報電話
1、湖為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進一步加強教育行風建設,現將省及市(州)、林區、油田教育亂收費舉報電話:
北省教育廳亂收費舉報電話:027-87328126 87328125
湖北省治理辦亂收費舉報電話:027-87135302 87328273
2、歡迎社會各界對我廳工作進行監督,對我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和黨員幹部存在的「庸懶散軟」和「慢推差」現象,以及作風紀律、服務效能依法行政、政務公開等方面情況,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進行投訴和舉報。
省教育廳治庸問責舉報電話:027-87328220
(4)湖北利川市教育局電話是多少擴展閱讀:
湖北省教育廳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統籌管理全省教育事業的綜合職能部門,地址在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洪山路8號。
湖北省教育廳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統籌管理全省教育事業的綜合大慧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教育法規草案和實施辦法。
2、編制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全省教育、教學體制改革。
3、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辦法和方案;監督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4、檢查實施全省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辦學標准、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組織編寫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督導評估與復查;開展對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統籌和指導全省少數民族教育工作。
5、統籌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評估標准、教學及教材建設基本文件,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和指導高等教育評估工作。兄沖
❺ 湖北省教育局電話
湖北省教育廳監督與投訴電話:027-87328126,地址是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洪山路8號、郵編是430071。
受理范圍:
違規辦學、違規招生、違規補課、亂收費、學校後勤保障、教師待遇落實,師德師風等教育政策執行和政風行風建設等相關問題的投訴和舉報。
(5)湖北利川市教育局電話是多少擴展閱讀
公開的原則和類型
政府信息是指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管理過程中製作、獲得或掌握的相關信息。除屬國家秘密、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以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公開後可能影響國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機關政府信息將及時通過本機關政務網公開。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本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有兩種類型: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主動公開是指本機關主動將《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要求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指符合《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但不屬於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程序向本機關申請公開。
❻ 湖北省教育局舉報電話
湖北省教育局投訴電話:027-87328126、027-87328049(傳真)
通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洪山路8號
郵政編碼:430071
如果投訴舉報電話占線,您可通過廳長信箱、網上投訴渠道反冊喊兆映問題或建議,承諾收件必復。
(湖北省教育局投訴電話、通滲差訊地址、郵政編碼均在官網首頁右下角)
(6)湖北利川市教育局電話是多少擴展閱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教育州租法規草案和實施辦法。
(二)編制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全省教育、教學體制改革。
(三)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辦法和方案;監督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四)檢查實施全省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辦學標准、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組織編寫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
(五)統籌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工作;
❼ 湖北省教育局咨詢電話
湖北省教育廳
地址:緩皮岩湖北省武漢市武握答昌區洪山路8號
郵編:430071
責任部門電話:027-87122121-8208
用擾御戶服務熱線:027-87274229
❽ 恩施州最細最全的學生資助政策介紹,快來圍觀
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接受資助、完成學業,是教育精準扶貧的重要任務,也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上學問題,近年來中央、省、州密集出台相關資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學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全覆蓋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保障不讓一名學生因貧困失學。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亮明大精神,有效落實各項學生資助政策,確保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應助盡助」,現將恩施州學生資助政策簡要匯總,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監督電話:
恩施州教育局:0718—8222627;
恩施市教育局:0718—8411456;
利川市教育局:0718—7285695;
建始縣教育局:0718—3231087;
巴東縣教育局:0718—4335912;
宣恩縣教育局:0718—5820236;
咸豐縣教育局:0718—6825841;
來鳳縣教育局:0718—6288507;
鶴峰縣教育局:0718—
一、學前教育國家資助政策
(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財教〔2011〕410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鄂政發〔2011〕27號);
《湖北省關於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實施方案》(鄂教財〔2013〕9號);
《恩施州教育局 恩施州財政局關於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實施方案》(恩施州教辦發〔2014〕26號);
《恩施州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實施細則(試行)》(恩施州教發〔2016〕6號)。
(二)資助范圍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實施范圍為經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各級各類公辦(含公辦性質)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包括托兒所、親子園等早期教育機構)。普惠性幼兒園需經縣級及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下文確定。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對象為實施范圍內接受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包括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或者納入城鄉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子女、孤兒、革命烈士子女、殘疾幼兒以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子女。
恩施州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全部享受此項資助。
(三)資助標准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標准原則上為每生每年1000元,資助比例原則上為5%。
恩施州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全部實施資助。
(四)申請流程
每年9月開學時,符合條則鍵芹件的資助對象向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低保證、殘疾證、烈士子女證明、孤兒證明等有效證件或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證明,由幼兒園進行審核匯總,上報所在縣(市)教育、財政部門。
縣(市)教育、財政部門根據轄區內學前教育實際情況及保教水平,審核確定具體資助標准和資助人數後組織實施,並將實施結果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備案。
資金如有結余,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
資助資金分學期通過學生(或法定監護人)銀行卡直接發放給受助學生。資助資金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各級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頂或扣減資助資金。
二、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
(一)政策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加快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兩免一補」實施步伐有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7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免費提供教科書工作的若干意見》(財教〔2005〕4號);
《關於對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學雜費的實施管理辦法》(財教〔2006〕4號);
《關於調整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政策的通知》(財教〔2007〕337號);
《國務院關於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25號);
《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04〕26號);
《省財政廳 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湖北省農村孫畢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兩免一補」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鄂財教發〔2005〕19號);
《湖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鄂財教規〔2017〕6號);
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條件為:孤兒、烈屬子女、殘疾家庭子女、單親貧困家庭子女、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家庭成員發生重大變故導致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農村絕對貧困家庭。
恩施州非寄宿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全部納入資助范圍。
(三)資助標准
全面免除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
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特殊教育學生發放生活費補助。補助標准為小學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學生每生每年1250元。
(四)申請流程
學校受理學生遞交的「一補」申請表和相關佐證材料。
學校組織由校領導、班主任、學生家長和學生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依據學生提交的「一補」申請表及相關證明等材料進行審核評定,評審結果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發放「一補」資金。
資助資金分學期通過學生(或法定監護人)銀行卡直接發放給受助學生。資助資金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
各級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頂或扣減資助資金。
三、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補助政策
(一)政策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國辦發〔2011〕54號);
《教育部等十五部門關於印發等五個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財〔2012〕2號);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鄂財教發〔2012〕12號)。
(二)補助范圍
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實施農村(不含縣城)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
(三)補助標准
中央財政按照每生每天4元的標准為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全年按照學生在校時間200天計算)。
四、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政策
(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意見》(財教〔2016〕292號);
《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有關工作的通知》(財教明電〔2016〕1號);
《省財政廳 省教育廳關於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實施意見》(財教明電〔2016〕1號);
免學雜費對象為普通高中(包括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學雜費。
其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是指符合國務院扶貧辦發布的《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相關規定,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建立電子信息檔案,持有《扶貧手冊》的普通高中學生(下同)。
(三)資助標准
現行公辦普通高中免學雜費標准為:省、市級重點(示範)高中每生每學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學期630元。
對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普通高中就讀的符合免學雜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標准給予補助。民辦學校學雜費標准高於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四)申請流程
各地免學雜費人數由各地根據全國中小學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和全國扶貧開發系統等有關數據確定。
五、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政策
(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的意見》(財教〔2010〕356號);
《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0〕461號);
《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關於推進教育精準扶貧切實加強貧困家庭學生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教財〔2015〕10號);
1.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
2.殘疾學生;
3.低保戶家庭學生;
4.其它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
(三)資助標准
每生每年2500元和1500元兩個檔次。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每生每年2500元。
(四)申請流程
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組織學生填寫《湖北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學校受理學生申請,對受助對象進行資格審查,組織評定受助名單。
學校將評定的資助名單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學校根據經公示後無異議的受助學生名單,填報《湖北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名單匯總表》,報同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
教育主管部門對學校上報的受助學生名單進行審核,填寫《湖北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統計表》,連同《湖北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名單匯總表》報同級財政部門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六、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政策
(一)政策依據
《關於進一步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的通知》(鄂財教發〔2010〕64號);
《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110號)。
《湖北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鄂財教發〔2015〕115號)。
(二)資助范圍
中等職業學校是指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准設立,實施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高等學校附屬的中專部、中等職業學校等(下同)。
中職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是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所有農村學生(含縣鎮)、涉農專業學生及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資助標准
國家為中職一、二年級所有符合條件的全日制在籍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資助。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2000元。
學校直接將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的資助卡中,不得以實物和服務等形式發放。
(四)申請流程
學生填寫《湖北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學生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學校受理學生申請,對受助對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資助名單。
學校將確定的資助名單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無異議後,學校將《湖北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匯總表》報至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學籍審查,然後報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匯總。
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將審核意見報同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並報上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
資助資金分學期通過學生銀行卡直接發放給受助學生。資助資金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
各級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頂或扣減資助資金。
七、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政策
(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工作的意見》(財教〔2009〕442號);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2009年秋季學期至2012年春季學期中等職業學校第三學年頂崗實習困難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工作的通知》(教職成〔2010〕17號);
《關於落實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費政策有關工作的實施意見》(鄂財教發〔2010〕108號);
《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6〕36號):
《湖北省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鄂財教發〔2015〕115號)。
(二)資助范圍
國家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地級以上城市新遠城區的學生以及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三)資助標准
中職學校免學費標准按省政府及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准執行。
全省統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標准由中央、省和各地財政按一定比例負擔。地方收費標准高於2000元部門由地方財政負擔。
八、本(專)科教育階段國家助學政策
(一)政策依據
《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
(二)資助范圍
公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享受國家的資助政策。
(三)資助標准
1.國家獎學金。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每年獎勵本專科學生5萬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國家勵志獎學金資助面約為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學年內,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不能同時獲得。
3.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面約為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20%,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設2-3檔。
(四)申請流程
由學生本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資助資金按學校規定程序評審發放。
九、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入學資助政策
(一)政策依據
《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項目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教基金會〔2012〕10號)。
(二)資助范圍
從2012年起,對中西部地區啟動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項目,用於解決學生家庭至錄取學校間的路費及入校後短期生活費。入學資助項目優先資助孤殘學生、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烈士子女、單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學生、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和雙女戶家庭學生等。
(三)資助標准
省內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資助500元;省外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資助1000元。
(四)申請流程
相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縣(市)學生的申請工作。
符合相關要求的學生均可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由學生本人如實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入學資助項目申請表」。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收到學生申請表後,須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申請學生資格、條件進行評審。經評審通過的學生名單必須在本縣(市)進行為期不少於5天的公示。
公示過程中,如有異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及時進行調查、核實,並作出相應處理;經公示無異議後,由相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的資助標准將資助款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並組織學生簽收。
十、大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通過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一)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二)辦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貸款。
(三)貸款金額
全日制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申請的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申請貸款額度上限為12000元。
(四)貸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入)共同負擔。
(五)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自考/成考有疑問、不知道自考/成考考點內容、不清楚當地自考/成考政策,點擊底部咨詢官網老師,免費領取復習資料:https://www.87dh.com/xl/
❾ 湖北教育局24小時咨詢電話
湖北省教育廳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統籌管理全省教育事業的綜合職能部門。. 聯系電話:027-87328126. 027-87328070.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
❿ 利川教育局電話號碼
利川市教育局招生辦公室 (利川市都亭鎮解放路263號) 0718-7282246 這是招生辦的電話,總辦公室的不是很清楚,您可以先打這個電話咨詢一下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人口】啟搜 2021年末,全市戶籍總人口為91.75萬人,比上年末減少1994人。全市常住人口71.44萬人,比上年末減少36270人,其中城鎮常住人口32.83萬人,城鎮化率45.96%,比上年提高0.94個百分點。全年人口出生率為7.27‰,人口死亡率為6.20‰,人口自然增長率為1.07‰。出生人口性別比(以女性為100,男性對女性的比例)111。
【民族】利川古稱「蠻獠雜處」「蠻夷雜處」或「苗蠻雜處」之地,長期屬於少數民族集居區。從唐至明,封建王朝曾先後對西南少數民族實行羈縻州縣和土司制度。明洪武初年,開始在少數民族地區設屯置所,舉辦儒學,「文武相維,土流間用」。至明末,境內有支羅、官渡、硃砂、馬橋、木棧、孫家、九渡、三渡、忠孝、馬道、松木、元里、中壩、擂鼓、太平等屯10餘處,逐漸沖破長期形成的「蠻不出境、漢不入峒」的禁錮。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支羅土司黃中反明被平,改流置支羅所。明萬曆十四年(1586),龍陽垌土司歸流,編籍萬縣。清雍正十三年(1735),境內所存施南、忠孝、忠路、建南、沙溪五土司全部改土歸流,次年置利川縣。至此,結束境內土司制度的歷史。以上重大政治變革及所發生的重大戰事,不同程度地促進境內政治、悄告歷經濟、文化的發展,同時,也使境內的民族構成發生變化。民國時期,境內多民族大雜居小聚居的局面業已形成。長期居住在境內的少數民族以土家族、苗族及侗族為主,舊時統稱為「本地人」或自稱為「土家人友洞」「苗家人」和「侗家人」,各自地小集居的范圍內保持著自己的一些民族風俗和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