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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雷歌詞什麼水平 2025-02-14 03:44:45

義務教育中學生的義務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3-05-28 09:11:51

❶ 中學生應盡的義務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對中學生說就是具有學習的權利和義務。對中學生的學習,作為一種權利,不僅以「憲法」的形式加以確認和保證,而且根據我國和耐的國情,在「義務教育法」中也作了有關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這一規定也表明義務和權利是統一的,是一件事情的兩個方面。學習既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一種責任,是中學生對國家、社會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也是對學校對父母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中學生作為社會的一員,應當確立這種權利御棚派觀和義務觀,強化「學習是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的意識,既懂得維護自己的權利,又盡心盡力履行自己的義務,加強學習的義務感、責任感。據此,我認為學生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一、學生既是享有受教育權利,也是必須盡接受教育、勤奮學習義務的統一體。學生在要求享受優質教育的同時,自己必須盡一個受教育者的義務:如遵守法律法規、遵守規章制度、遵守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學生守則,勤奮學習、積極進取,為學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如做好清潔值日,愛護學校公共財物,接受並尊重教師的教育。
二、學生享受教育的權利是平等的鎮賀。學生無論民族、性別、年齡、父母職業、家庭財產情況等方面均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盡受教育的義務。特別是不能以家庭財產狀況、相貌特徵來有意設置進校門條件,相反的還有專門法律來保障了貧困學生、殘疾學生受教育的權利。學校也應在貧困學生救助等方面給予「平等」基礎上的「救濟」,以保障其權利的實現。

三、學校的規章制度、教育管理行為要合法合規。學校內部規范性文件而言,實體合法基本要求是,保證它實體內容公平合理,並且與上位法(如國家法律、地方性政策法規)不相抵觸,從而保證實體上真實,這是學校一項義務也是學生履行遵守校紀義務前提。

四、學生的行為、語言要符合法律法規。如果學生不思進取,違紀違規,會受到道德的譴責、校紀的處分,違法犯罪的除了校紀的處分外,必然也受法律的處罰。

❷ 義務教育法規定的學生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三條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 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八條 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芹輪禪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嫌塵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十條 對在義務教桐明育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一條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三條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 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八條 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十條 對在義務教育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一條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三條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 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八條 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十條 對在義務教育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❸ 作為正在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中學生應該怎樣履行受教育的義務

本題擾橋碰考查基礎知識,結合教材中學生應該怎樣履行受教育的義務即可作答
故答案為:
其一,認真履行按時入學的義務;
其二,認真履行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義務,不得中消和途輟學;
其三,認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學校紀律,尊緩談敬師長,努力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的義務. 現代社會應具備終身受教育的觀念.

❹ 作為中學生我們的義務是什麼

1.依法受9年數物盯義務教育並螞橡取得相應證書的義務
2.被監護人監護的義務薯和
3.受父母或監護人撫養的義務

❺ 中學生在校應履行哪些義務800字

(1)遵守法律、法規
這項義務可以稱為「遵紀守法義務」。遵守法律法規,即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也包括教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教育的規章。學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重點在於遵守法律、法規中有關學生的規定。對不同層次和不同類型學校的學生有不同的要求。如果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話,就會觸犯有關法律、法規,從而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2)遵守學生
行為規范,尊敬師長,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和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這項義務可以稱為「培養良好品德義務」。我國教育方針要求把受教育者培養成為在德智體幾方面都得到發展的有社會主義覺悟有文化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這裡面一項重要任務是使學生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和養成良好行肆逗為習慣。這既是學校的職責,同時也是受教育者的義務。對不同層次和不同類型學校的學生有不同的要求,履行這方面的義務的標準是不同的。目前都制定有相應的學生行為准則,如《小學生守則》、《中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等。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這項義務可以稱為「努力學習義務」。學生進入學校就意味著承擔了接受教育的義務。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來說,這種義務是強迫的;對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來說,這是依自願入學在享受教育權利同時應承擔的義務。它同時也是學生獲得學業證書權利的前提。這項義務包含以下方面的內容:①學生應按時到校上課,上課前准備好學慣用品。不能無故遲到、早退或輟學,不能去做其他與學習無關的事情;②上課時應專心聽講,勇於提出問題,敢於發表自己的見解,積極回答老師的提問;③放學後,應認真復習功課,按時獨立完成作業。考試不作弊。珍惜時間,科學安排課余活動。(4)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這項義務可以稱為「遵守其他制度的義務」。學校或者教育機構為了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需要制定有關裂猜賣的管理制度。對這些管理制度,受教育者有義務遵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遵守其所在教育機構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制度;②遵守其所在教育機構的教學管理制度;③遵守其所在教育機構的學籍管理制度。兆配包括入學注冊,成績考核,對升級、留級、轉學、復學、休學、退學的處理,考勤記錄,紀律教育,獎勵處分以及對學生畢業資格的審查等管理規定;④遵守其所在教育機構的體育管理、衛生管理、圖書儀器管理、校園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❻ 義務教育中的學生最基本的"義務"是什麼

義務教育中的學生最基本的"義務"是努力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義務教育的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制消櫻教育的制度。義務教育又稱強迫教育和免費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免費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點。

(6)義務教育中學生的義務是什麼擴展閱讀:

義務教育的特點:

1、義務教育的國家強制性

義務教育的國家強制性,是義務教育最本質的特徵。它指義務教育依照法律的規定,由國家強制力保證推行和實施。義務教育不僅是受教育者的權利,而且是國家應盡的義務。國家要依法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這是國家意志的體現。

2、義務教育的公共性

義務教育是一種社會公共事業,屬於國民教育的范疇。它是面向本地區、本民族全體國民的教育,不應成為某一階級、政黨或宗教派別的工具而被壟斷。這就是義務教育的公共性。3、義務教育的免費性

義務教育的免費性是指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除全部或者大部分的就學費用。這是世界各國實施義務教育的一個共同特點。

4、義務教育的基礎性

義務教育的基礎性意味著,根據法律規定,所有適齡兒童。少年都必須完成規定年限的教育,並接受基礎知識、基本拿盯叢技能、基本方法和基本態度等方面的教育。這不僅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而且是現代社會對每一個公民素質的最基本要求。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以法律的形式規定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一定年限的義則基務基礎教育。

❼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規定學生應盡的義務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規定學生應盡的義務有哪些?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訓,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第三十六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管理人員,實行教育職員制度。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教學輔助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七條 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三十八條 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

第三十九條 國家、社會、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根據殘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實施教育,並為其提供幫助和便利。

第四十條 國家、社會、家庭、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創造條件。

第四十一條 從業人員有依法接受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為本單位職工的學習和培訓提供條件和便利。

第四十二條 國家鼓勵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社會組織採取措施,為公民接受終身教育創造條件。

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裝置、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伍譽規清旦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四條 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 教育、體育、衛生行政部門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完善體育、衛生保健設施,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

第六章 教育與社會

第四十六條 國家機關、軍隊、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依法為兒童、少年、青年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四十七條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同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教學、科研、技術開發和推廣等方面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

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可以通過適當形式,支援學校的建設,參與學校管理。

第四十八條 國家機關、軍隊、企業事業組織及其他社會組織應當為學校組織的學生實習、社會實踐活動提供幫助和便利。

第四十九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的前提下,應當積極參加當地的社會公益活動。

第五十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條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配合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對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進行教育。

學校、教師可以對學生家長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第五十一條 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文化館、美術館、體育館(場)等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以及歷史文化古跡和腔正段革命紀念館(地),應當對教師、學生實行優待,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廣播、電視台(站)應當開設教育節目,促進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學技術素質的提高。

第五十二條 國家、社會建立和發展對未成年人進行校外教育的設施。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相互配合,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第五十三條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社會文化機構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有益於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會文化教育活動。

第七章 教育投入與條件保障

第五十四條 國家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逐步增加對教育的投入,保證國家舉辦的學校教育經費的穩定來源。

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辦學經費由舉辦者負責籌措,各級人民 *** 可以給予適當支援。

第五十五條 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應當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長逐步提高。具體比例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全國各級財政支出總額中教育經費所佔比例應當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

第五十六條 各級人民 *** 的教育經費支出,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在財政預算中單獨列項。

各級人民 *** 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並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第五十七條 國務院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 *** 應當設立教育專項資金,重點扶持邊遠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五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法足額徵收教育費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主要用於實施義務教育。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可以決定開徵用於教育的地方附加費,專款專用。

第五十九條 國家採取優惠措施,鼓勵和扶持學校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前提下開展勤工儉學和社會服務,興辦校辦產業。

第六十條 國家鼓勵境內、境外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資助學。

第六十一條 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社會組織和個人對教育的捐贈,必須用於教育,不得挪用、剋扣。

第六十二條 國家鼓勵運用金融、信貸手段,支援教育事業的發展。

第六十三條 各級人民 *** 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經費的監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資效益。

第六十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 *** 及其有關行政部門必須把學校的基本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學校的基本建設用地及所需物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優先、優惠政策。

第六十五條 各級人民 *** 對教科書及教學用圖書資料的出版發行,對教學儀器、裝置的生產和供應,對用於學校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的圖書資料、教學儀器、裝置的進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優先、優惠政策。

第六十六條 國家推進教育資訊化,加快教育資訊基礎設施建設,利用資訊科技促進優質教育資源普及共享,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

縣級以上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發展教育資訊科技和其他現代化教學方式,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優先安排,給予扶持。

國家鼓勵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推廣運用現代化教學方式。

第八章 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第六十七條 國家鼓勵開展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支援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引進優質教育資源,依法開展中外合作辦學,發展國際教育服務,培養國際化人才。

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堅持獨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不得違反中國法律,不得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六十八條 中國境內公民出國留學、研究、進行學術交流或者任教,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九條 中國境外個人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並辦理有關手續後,可以進入中國境內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研究、進行學術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

第七十條 中國對境外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的承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加入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一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按照預算核撥教育經費的,由同級人民 *** 限期核撥;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違反國家財政制度、財務制度,挪用、剋扣教育經費的,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挪用、剋扣的經費,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 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侵佔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收取費用的,由 *** 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五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六條 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學生,退還所收費用;對學校、其他教育機構給予警告,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 在招收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人員;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九條 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並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二)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的;

(三)抄襲他人答案的;

(四)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五)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

第八十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一)組織作弊的;

(二)通過提供考試作弊器材等方式為作弊提供幫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四)在考試結束前泄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第八十一條 舉辦國家教育考試,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二條 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違反本法規定,頒發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銷招生資格、頒發證書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前款規定以外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製造、銷售、頒發假冒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作弊、剽竊、抄襲等欺詐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的,由頒發機構撤銷相關證書。購買、使用假冒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侵犯教師、受教育者、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八十四條 軍事學校教育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本法的原則規定。

宗教學校教育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八十五條 境外的組織和個人在中國境內辦學和合作辦學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八十六條 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校的義務有哪些?

(1)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2)保護受教育者的生命,健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教師履行哪些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四章 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三條 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規定如下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受教育者履行哪些義務

應該是9年義務教育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受教育者應履行哪些義務

根據教育法第43條規定,受教育者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2,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4,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受教育者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 (一)遵守法律、法規;(二)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四)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對於開除學生的規定

如果你多次犯嚴重的事情,有可能會觸犯法律的就會把你開除出校(多次), 這是正常的。因為你所犯的情節比較嚴重,校長考慮到該學校的聲譽可能會影響到學校招生。所以就把你給T了出學校。。。明白了不?不明白M我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有享受各級人民 *** 免費提供教科書及補助寄宿生生活費的權力;享有課外活動時間,文化娛樂等課外活動的權力;享有不被歧視、不被體罰及變相體罰、不被侮辱人格尊嚴的權力。 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人民 *** 予以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

第七十一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按照預算核撥教育經費的,由同級人民 *** 限期核撥;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違反國家財政制度、財務制度,挪用、剋扣教育經費的,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挪用、剋扣的經費,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 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侵佔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收取費用的,由 *** 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五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六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員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學員,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七條 在招收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人員;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九條 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考試無效,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非法舉辦國家教育考試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考試無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頒發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頒發證書的資格。
第八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侵犯教師、受教育者、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❽ 正在接受義務教育的初二學生應當履行的受教育義務主要有哪些

答案:
解析:
接受義務教敏吵搜育的學生應承擔的最基本的責任主要有三橋歷項:第一,履行按時入學的義務;第二,履行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義務;第三,履行遵守學碰納校紀律,尊敬教師,努力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的義務。

❾ 作為一名中學生,應怎樣履行受教育的義務

作為正在接受義友搏務教育的學生,履行受教育的義務,要做到: 自覺接受規定的九年義務教育,不中途輟學;自覺遵守法律和學校紀律,尊敬師長,努力學習,在學業上不斷進步,做一個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好學生.
故答案為:
①按時段畢入學;②履行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③好燃祥遵紀守法,尊敬師長,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❿ 作為中學生應如何履行受教育的義務

作為中學生應如何履行受教育的義務??如題 謝謝了

作為正在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履行受教育的義務,要做到:
1.自覺接受規定的九年義務教育,不中途輟學.
2.自覺遵守法律和學校紀律,尊敬師長,努力學習,在學業上不斷進步,做一個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好學生.

中學生應如何履行受教育的權利

好像是論述題吧 , 1.先說 中學生的受教育的權利 2.現階段 國家對中學生受教育的情況的概述 3.履行受教育的方式和方法

作為一名中學生如何履行自己受教育的義務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集體,能為學校添光彩。(2)團結同學,助人為樂,工作認真負責,自覺履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文明學生》的要求。(3)學習激液答目的性明確,勤奮刻苦,學習成績優秀。(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體育達標。《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第四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青少年應如何珍惜受教育的權利,履行受教育的義務?

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七條 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三十八條 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
第三十九條 國家、社會、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根據殘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實施教育,並為其提供幫助和便利。
第四十條 國家、社會、家庭、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創造條件。
第四十一條 從業人員有依法接受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為本單位職工的學習和培訓提供條件和便利。
第四十二條 國家鼓勵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社會組織採取措施,為公民接受終身教育創造條件。
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裝置、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四條 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 教育、體育、衛生行政部門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完善體育、衛生明慧保健設施,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

作為新時代的中學生,清談一談應怎樣珍惜受教育權利,履行受教育的義務

=-=。。。小姐,貌似是維護權利,履行義務,你要問的是?
答案補充
(1)遵守法律、法規 這項義務可以稱為「遵紀守法義務」。遵守法律法規,即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也包括教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教育的規章。學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重點在於遵守法律、法規中有關學生的規定。對不同層次和不同型別學校的學生有不同的要求。如果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話,就會觸犯有關法律、法規,從而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2)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和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這項義務可以稱為「培養良好品德義務」。我國教育方針要求把受教育者培養成為在德智體幾方面都得到發展的有社會主義覺悟有文化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這裡面一項重要任務是使學生埋肢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和養成良好行為習慣。這既是學校的職責,同時也是受教育者的義務。對不同層次和不同型別學校的學生有不同的要求,履行這方面的義務的標準是不同的。目前都制定有相應的學生行為准則,如《小學生守則》、《中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等.
答案補充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這項義務可以稱為「努力學習義務」。學生進入學校就意味著承擔了接受教育的義務。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來說,這種義務是強迫的;對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來說,這是依自願入學在享受教育權利同時應承擔的義務。它同時也是學生獲得學業證書權利的前提。這項義務包含以下方面的內容: ①學生應按時到校上課,上課前准備好學慣用品。不能無故遲到、早退或輟學,不能去做其他與學習無關的事情;②上課時應專心聽講,勇於提出問題,敢於發表自己的見解,積極回答老師的提問; ③放學後,應認真復習功課,按時獨立完成作業。考試不作弊。珍惜時間,科學安排課余活動。
(4)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這項義務可以稱為「遵守其他制度的義務」。學校或者教育機構為了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需要制定有關的管理制度。對這些管理制度,受教育者有義務遵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遵守其所在教育機構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制度;②遵守其所在教育機構的教學管理制度;③遵守其所在教育機構的學籍管理制度。包括入學注冊,成績考核,對升級、留級、轉學、復
答案補充
學、休學、退學的處理,考勤記錄,紀律教育,獎勵處分以及對學生畢業資格的審查等管理規定;④遵守其所在教育機構的體育管理、衛生管理、圖書儀器管理、校園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人教版思想品德八下中學生如何履行受教育的義務

珍惜受教育的機會,自覺遵守學校紀律,獨立思考認真完成作業,上課專心聽講,勤奮努力,迎難而上,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培養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為將來報效祖國學好本領。

青少年應如何自覺履行受教育的義務?(4分) 急、急、急!

(1)珍惜在校學習的機會,珍惜受教育的權利,自覺履行受教育的義務。(2)認真履行按時入學的義務,不中途輟學。(3)認真遵守法律和學校紀律,尊敬師長,努力完成規定的學業。(4)自覺開展自主學習、合作學習、探究學習,提高學習能力。(5)爭取接受更高層次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