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黨員批評教育處理程序
法律分析:1、黨員紀律處分程序:①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②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2、特殊情況下,對黨員紀律處分的程序:黨章規定:「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縣以上紀檢機關直接作出處分決定的案件,必須徵求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的意見,並報本級紀委常委會討論,由案件審理部門起草處分決定及通知,報本級紀委領導簽發。3、交由犯錯誤黨員所在黨支部作出處分決定的程序:①由案件檢查機關(上級黨組織或紀委)向犯錯誤黨員所在單位黨支部送交案件調查報告、犯錯誤黨員對錯誤事實材料的書面意見和檢討材料、案件檢查組對犯錯誤黨員的書面意見的說明材料等。黨支部應在一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並按照處分黨員的批准許可權呈報審批。②與違紀黨員談話,進行幫助和教育,聽取他對錯誤事實的說明和申辯。③召開支部委員會,根據案件檢查機關提供的材料,依據黨紀規定,在案件檢查機關處分建議基礎上,討論對犯錯誤黨員的處分意見,並草擬好處分決定。④召開支部大會,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作出處分決定。召開處分黨員的支部大會,應當通知包括犯錯誤黨員在內的全體黨員參加。違犯紀律的黨員應當在支部大會上就自己的錯誤作出檢查,同時也有權利對所犯錯誤作出說明和進行申辯。參加支部大會的其他黨員應當對違犯紀律的黨員進行批評教育,對支部委員會提出的處理意見表示自己的態度和看法,同時也可以為違犯紀律的黨員進行辯護。處分決定必須由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通過。犯錯誤的黨員亦有權參與表決。⑤支部委員會將支部大會討論通過的處分決定給受處分的黨員簽署意見,然後按審批許可權逐級上報。上報審批所附的材料應當有:錯誤事實的調查報告、證明材料、本人檢討材料、支部大會通過的處分決定、本人對處分的意見以及其他有關材料。執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應當在6個月內將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准處分決定的機關報告。不按照規定落實黨紀處分決定和其他相關處理手續的,應當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其中情節較重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12條規定:公職人員違法行為情節輕微,可以對其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務處分。
❷ 批評教育,誡勉談話兩個處分依據是什麼
組織處理主要包括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調離崗位、責令辭職等7種形式。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條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改組;解散。
黨內紀律處分的相關要求
1、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2、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❸ 政務處分的種類有哪些
政務處分的種類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屬於行政機關內部對違法的公職人員按照法定程序所作出的內部處分決定,是行政內部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條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一)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直接或者委託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
(二)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三)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直接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
(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五)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❹ 批評教育屬於什麼處分
批評教育不屬於紀律處分,批評教育只是口頭上的,老師會訓你,而紀律處分更嚴重些,紀律處分要留下書面記錄,嚴重的甚至會被歸入個人檔案,跟隨終身,而且過了固定期限很難消除!批評教育是將錯誤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布,希望行為人或其他人吸取教訓、引以為戒的一種措施。
(4)批評教育是什麼處分擴展閱讀:
這種以批評為主的教育方式,一般是在教育對象犯有原則性錯誤或堅持錯誤思想,經耐心教育無效,並在工作和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時才採用的。批評教育,是指以批評錯誤為主,但決不是一味的批評,而是要在批評中進行正面教育和啟發疏導,使批評和正面引導相結合。
一般的管理 機構分為以下幾種處分:
通報批評--通報給全單位的人知道
警告處分--比通報批評高,記入個人檔案
嚴重警告處分--同上
記過—同上
記大過—同上
留校(院、所、廠)查看—處於審查半隔離狀態,在此期間不得再犯錯誤,如果犯錯誤,勒令退學(開除)
勸退—做最後的工作,基本上代表著該被處分人被開除了。
開除—直接斷絕與被處分人的關系。
❺ 批評教育是處分嗎
1、通報批評是將錯誤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布,希望行為人或其他人吸取教訓、引以為戒的一種措施。
誡勉談話主要是對有輕微違紀行為或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幹部進行談話、誡勉教育,達到提前打招呼、及時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2、組織處理主要包括
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調離崗位、責令辭職等7種形式。
3、組織處理
組織處理是指黨組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涉嫌違犯黨紀的黨員幹部,進行必要的崗位、職務調整的組織措施。
根據中紀發[2008]19號文中的精神,組織處理是指黨組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涉嫌違犯黨紀的黨員幹部,進行必要的崗位、職務調整的組織措施。
文件中,組織處理的方式有三種。
1)停職: 暫時停止履行職務,檢查反省問題。
2)調整:調離工作崗位。
3)免職:免去或者建議免去擔任的黨內外領導職務。
在實際工作中,組織處理還包括批評教育、通報批評、降職、責令免職等,誡勉談話也可以視為組織處理。
組織處理由紀檢機關與組織(人事)部門共同研究決定。
組織處理和行政處理、黨紀處分、司法處理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相互替換,但可以同時使用。
一個犯了錯誤的黨員領導幹部,可能在被調查期間受到組織處理,在調查結束後同時受到黨紀處分和行政處分,如果情節嚴重觸犯刑律,還可能被移送司法處理。
一般必須處理一年後,經組織考察,本人確實認識並改正錯誤,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拔使用。
❻ 批評教育記入檔案嗎
批評教育不會記入檔案。
記過以及以上的處分會記檔 , 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都不會記檔。
2、行政機關所實施的通報批評行為主要有兩種:
1、是行政機關內部上級處理違紀的下級,或者行政機關內部監察部門或者紀委處理違反紀律的人,這時通報批評只是一種行政處分;
2、是行政機關在一定范圍內對違法行為人的違法事實予以公布,以導致其聲譽和信譽造成損害,既制裁和教育違法者,又廣泛教育他人的一種措施,這時通報批評屬於行政處罰范疇。
實踐中,葯品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的涉葯企業所做的通報批評就屬於後一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五十七條 機關應當對公務員的思想政治、履行職責、作風表現、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監督,開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監督制度。
對公務員監督發現問題的,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調整、處分。
對公務員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監察機關處理。第六十一條 公務員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或者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政務處分;違紀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對同一違紀違法行為,監察機關已經作出政務處分決定的,公務員所在機關不再給予處分。第六十三條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違法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違法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以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處分決定機關不得因公務員申辯而加重處分。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❼ 批評教育屬於組織處理嗎
法律分析:批評教育不屬於處分,一般情節輕微、免予處分的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處分包含: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八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❽ 批評教育屬於什麼處分
摘要 親,你好 批評教育一般屬於警告處分,也就是給予警告,告誡對方不要再犯的意思。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你。
❾ 紀檢執行過程中的批評教育和通報批評的區別
1、處罰力度不一樣
批評教育:都是單獨一對一談話進行。
通報批評:是公開的,帶有處分的。
2、性質不一樣
批評教育屬於口頭教育。通過批評指出錯誤。
通報批評屬於行政處罰或處分范疇。
3、定義不一樣
批評教育:是和正面教育相對的概念。通過批評指出錯誤,要求改正錯誤的教育方式。思想政治工作不僅要從正面講道理,而且要對教育對象的錯誤進行針鋒相對的剖析和批評,指出其錯誤的嚴重性和危害性。
通報批評:是由「通報」與「批評」兩個概念復合而成的。「通報」是指上級機關將有關情況以書面形式告知下級機關或本機關內部職工。而「批評」是指對缺點和錯誤所提出的意見,目的是希望對方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由此來看,廣義的通報批評是指某一主體將行為人的有關缺點和錯誤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布,希望行為人或其他人吸取教訓、引以為戒的一種措施。
這里,通報批評的實施主體是不確定的,既可以是公司企業,也可以是行政機關,還可以是某一組織,如黨組織對黨內違紀問題的通報批評。
4、分類不一樣
批評教育沒有分類一般以批評為主的教育方式。
通報批評:一種是行政機關內部上級處理違紀的下級,或者行政機關內部監察部門或者紀委處理違反紀律的人,這時通報批評只是一種行政處分。
另一種是行政機關在一定范圍內對違法行為人的違法事實予以公布,以導致其聲譽和信譽造成損害,既制裁和教育違法者,又廣泛教育別人的一種措施。這時通報批評屬於行政處罰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