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全國人大及常委制定的教育法律是國家教育法律體系中具有什麼法律效應的規范
全國人大及常委制定的教育法律是國家教育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應的規范。
法律效力位階共分六級,它們從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則屬於根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中國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頒布對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促進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教育制度,維護教育關系主體的合法權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設,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1)人大哪個部門與教育有關擴展閱讀
教育法制化,一方面需要健全法律制度;另一方面需要嚴格執法。只有相關部門和人員都能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進行教育活動,教育法制化才有可能實現。
學習和研究教育法可以普及教育法律知識,提高有關組織和人員的教育法律意識,增強教育法制觀念,使教育法律法規得到有效執行。
一般而言,受教育者,特別是接受基礎教育的受教育者,他們是社會的弱勢群體,其受教育的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侵犯。法律明文規定,在義務教育階段,除得到許可可免除接受義務教育外,其他有學習能力的適齡兒童和少年都有權接受義務教育。
❷ 人大代表劉希婭建議相關部門減少學校與教育無關的工作,她為何如此建議
學校減少與教育無關的工作,有利於減輕教師的負擔,並且有利於合理使用學校資源,而不是浪費學校資源。
網路上有一則新聞引起了很多網友的注意,就是人大代表劉希婭建議相關部門要減少學校與教育無關的工作。
此條建議出來之後,在網上引起了非常多人的關注。
為什麼大家都非常關注這一點,就是因為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學校呢?它都要從事,除了教育以外的很多工作導致很多老師他的負擔非常重,而且學校在資源配置上面也非常不合理。
所以呢,我對於這個建議也是非常贊同的,我覺得學校應該承擔的職責就是教育除教育以外的工作應該由相關部門去分擔,而不是直接轉嫁到學校身上。
也希望這條建議能夠被採納,盡管不能被採納的話,也能夠去思考一下這背後的原因。
❸ 市人大教科文衛工委 是一個什麼職務
市人大教科文衛工委,是市立法系統內部的主管科教文衛工作的部門,與之對應的市政府執行科教文衛的部門
一、教科文衛工委(正處級機構)職責:
1、審議有關教育、科技、文化、衛生、人口、體育等方面的議題,提出審議報告。
2、研究、擬訂屬於教科文衛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議題。
3、審議縣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被認為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有關規章、決議和命令,提出審議報告。
4、為縣人大審議、修改本縣教育、科技、文化、衛生、人口、體育方面的發展計劃以及聽取和審議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5、提請縣人大常委會聽取、審議縣人民政府關於教育、科技、文化、衛生、人口、體育方面的行政執法報告和其他工作報告。
6、聽取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關於教科文衛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實施情況和工作匯報,提出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7、對縣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范圍內與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組織視察,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8、辦理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9、負責常委會相關議題視察(調查)報告的撰寫工作。
二、主任職責是:
1、為工委研究決定問題,提供參考資料和可供選擇的方案。
2、負責工委有關會議的准備工作,並辦理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
3、協助工委領導處理來信來訪。
4、起草工委的文稿。
5、負責與市政府對口聯系部門的日常工作聯系。
6、做好本工委來文的收發、登記、傳閱、立卷、歸檔工作。
7、做好需本工委人員參加的會議及有關活動的通知、銜接、聯絡等工作。
8、草擬、修改、印發本工委的文件、材料和需以常委會或常委會辦公室名義制發的文件、材料。
9、對本工委組織開展的視察、調查、執法檢查等活動,加強與「一府兩院」及其相關部門的溝通與銜接,並負責活動的通知、報告等有關工作材料等起草,督促有關部門對視察、調查、執法檢查中所提意見建議或審議意見的落實。
10、負責做好陪同分管的常委會領導參加有關活動的服務工作和新聞稿件初審工作。
11、負責與省人大教科文衛委以及各縣市區人大教科文衛辦的工作聯系。
12、負責上級人大對口部門在我市開展各項活動的工作方案的制訂和工作的聯系、溝通、銜接以及相關材料的准備。
13、負責承辦本委員會需上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的議題徵集和材料准備、印製工作。
14、負責通知本委員會人員參加市人大常委會或常委會辦公室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
15、承辦常委會領導和工委領導交辦的事項。
16、處理工委的其它日常工作。
(3)人大哪個部門與教育有關擴展閱讀:
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調查了解教育、文化、科學、廣播電視、計劃生育
等方面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督促常委會作出的有關教科文衛方面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匯報。
二、負責縣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有關議題的准備工作,對常委會會議或主任會議審議的教科文衛等方面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常委會決策提供依據。
三、圍繞教科文衛方面工作開展調查、檢查和視察,為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開展相關的執法檢查、民主評議等工作制定方案,認真組織實施,並向人大常委會寫出書面報告。
四、加強同教科文衛工作部門的聯系,定期聽取所聯系單位的工作匯報,參加聯系單位的重要會議,為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提供教科文衛工作方面的情況和信息。
四、加強同教科文衛工作部門的聯系,定期聽取所聯系單位的工作匯報,參加聯系單位的重要會議,為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提供教科文衛工作方面的情況和信息。
五、起草有關教科文衛放面的決定、決議、報告、意見、總結、通知等各種文稿,辦理本委的文書和行政事務。
六、加強同所聯系系統人大代表的聯系、辦理教科文衛方面的代表議案、建議、批評、意見和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
七、辦理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文庫—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❹ 人大內設哪些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設常務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選舉產生。委員長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副委員長、秘書長協助委員長工作。
專門委員會包括: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環境和資源保護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設的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
全國人大常委會下轄辦公廳、法制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以及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下轄秘書局、研究室、聯絡局、外事局、新聞局、信訪局、人事局、離退休幹部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機關工會、機關服務中心、全國人大培訓中心、全國人大信息中心、中國人大雜志、全國人大圖書館、全國人大會議中心、人民大會堂管理局等機構。
❺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制定機關是什麼
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制定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中國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
《教育法》的頒布是關系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的一件大事,對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促進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教育制度,維護教育關系主體的合法權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設,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國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推進教育改革,推動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銜接融通,完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健全終身教育體系,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
❻ 區人大和教育局是什麼機構
區人大屬於區權力機關。區人民政府是行政機關,是區人大的執行機關,對區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而教育局則屬於區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
❼ 教育法規和教育政策都是由什麼部門制定的
教育法律由全國人大或常委會制定,教育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部門規章由教育部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規由省級立法機關及政府制定。
❽ 全國人大及其委員會頒布實施的七部教育法是什麼
狹義的教育法,是特指國家最高權利機關制訂的有關教育的規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國它專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規范性文件。
全國人大制訂教育法律有:
①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②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③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④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⑤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⑥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⑦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頒布時間1980-02-12,生效時間1981-01-01
為了促進我國科學專門人才的成長,促進各門學科學術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學事業的發展,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特製定本條例。凡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具有一定學術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相應的學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發布日期1986年4月12日,實施日期1986年7月1日
是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時間1993年10月31日,施行時間1994年1月1日
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來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保障教師待遇和社會地位的不斷提高;加強教師隊伍的規范化管理,確保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不斷優化和提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修訂時間1996年5月15日,施行時間1996年9月1日
為了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發展職業教育,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根據教育法和勞動法,制定的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發布時間1995年3月18日,施行時間1995年9月1日
是我國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頒布是關系我國教育改革與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的一件大事,對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促進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教育制度,維護教育關系主體的合法權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設,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教育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教育工作進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階段,對我國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以及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修訂時間1998年8月29日,施行時間1999年1月1日
是為了發展高等教育事業,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頒布時間2002年12月28日,實施時間2003年9月1日。
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民辦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