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國家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是多少年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住宅用地所屬土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到期後可以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分別是多少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是五十年。
凡與規劃國土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期按國家規定執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綜合或者其它用地五十年。
一般的商品房住宅都擁有70年的土地使用權。按照新頒布的《物權法》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商品房住宅的使用期限從開發商拿到地的時候就開始計算。
(2)教育用地多少年擴展閱讀
50年產權住宅與普通住宅項目的區別
1、未來使用費用不確定
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2、相關稅費的差異
普通住宅項目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時契稅為1.5%,而50年產權的住宅,其契稅按3%繳納。
3、貸款條件的限制
購買此類房屋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4、建設標准不同
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准較高,對開發商而言,成本將提高,但對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
3. 各種土地的使用年限各是多少
1、國有土地使用權年限
(1)劃撥土地使用權年限: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出讓土地使用權年限: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工業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
2、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年限
(1)農用地使用權年限: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使用年限是三十年,草地的使用期限是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使用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使用期限,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2)宅基地使用權年限:無期限,可以給自己的孩子繼承。
(3)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通過土地劃撥及鄉(鎮)村建設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無期限的;通過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和出讓土地使用權年限一樣。
4. 學校用地多少年
學校用地50年。但是如果學校能繼續發展可以申請延長期限。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制,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2、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5. 教育用地能否轉讓
可以買賣,高校用地為教育用地,屬國有劃撥土地,劃撥土地轉讓或改變用途,必須依法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劃撥土地的高校不得私自轉讓。
對於一些高校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空餘土地或低效利用土地,要開發利用這類土地,必須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
(5)教育用地多少年擴展閱讀
根據《劃撥用地目錄》,教育用地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僅為非營利性教育設施用地。具體是
1、學校教學、辦公、實驗、科研及校內文化體育設施。
2、高等、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宿舍、食堂、教學實習及訓練基地。
3、托兒所、幼兒園的教學、辦公、園內活動場地。
4、特殊教育學校(盲校、聾啞學校、弱智學校)康復、技能訓練設施。
其它營利性教育設施用地應以出讓方式供地,由具備相關辦學和教育經營許可的企業法人以招拍掛方式競得,自然屬教育出讓用地。
6. 科教用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科教用地使用年限的規定是:科教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使用年限為50年,50的使用年限屆滿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申請續期。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7. 學校幼兒園土地使用權是多少年
50年! 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規定,各類用地的出讓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8. 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時間多少年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