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教育法律共八部其中包括什麼
教育法律共八部其中包括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2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第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00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7號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第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8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1996年5月1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6年9月1 日起施行)
6、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95年3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7、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5號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1980年2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令第4號公布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供參考。
⑵ 我國教育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教育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2)教育法律有哪些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國家建立科學的學制系統。學制系統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教育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培養目標等,由國務院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八條國家制定學前教育標准,加快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特別是農村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為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持。
第十九條 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採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第二十條 國家實行職業教育制度和繼續教育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和行業組織以及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採取措施,發展並保障公民接受職業學校教育或者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使公民接受適當形式的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業務等方面的教育,促進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推動全民終身學習。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
國家教育考試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種類,並由國家批準的實施教育考試的機構承辦。
第二十二條 國家實行學業證書制度。
經國家批准設立或者認可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
第二十三條 國家實行學位制度。
學位授予單位依法對達到一定學術水平或者專業技術水平的人員授予相應的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採取各種措施,開展掃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國家規定具有接受掃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應當接受掃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五條國家實行教育督導制度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評估制度。
⑶ 我國關於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
調整教育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很多,基本的是如下法律:
《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青少年保護法》
⑷ 能夠適用教育行業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你好!適用於教育行業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教室資格條例》等等,還有很多。這些法律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大,其它的法律都是由此衍生。以上都是純手打,希望可以幫到你!
⑸ 跟教育有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義務教育旨在提高我國人口素質,保障兒童受教育的基本權利。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來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保障教師待遇和社會地位的不斷提高;加強教師隊伍的規范化管理,確保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不斷優化和提高。
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中國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頒布是關系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的一件大事,對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為教育體系的法制建設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是為了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發展職業教育,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根據教育法和勞動法制定的法規。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是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民辦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
⑹ 教育法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我國教育法規的表現形式主要有:憲法(憲法中有關教育的條款)、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規、地方性教育法規、教育規章、國際條約或國際慣例。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規的依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教育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國家主席發布命令公布,其效力盡次於憲法。
教育行政法規是為加強某一類教育事務的管理和規范,由國務院發布或經國務院批准各部委發布的規范性文件。
教育法基本原則
(1)教育的社會主義方向性原則。其基本要求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由中國共產黨掌握教育領導權;堅持把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作為學校的根本任務。
(2)教育的公共性原則。其基本要求是:國家制定教育發展規劃,各級政府是辦學的最重要主體;各級各類學校必須接受國家的管理和監督;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舉辦學校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3)教育的民主性原則。其基本要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4)教育的統一性與多樣性相結合的原則。其基本要求是:國家制定統一的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保持各級各類教育事業均衡發展,同時從各地實際出發,分區規劃,分類指導,形成社區教育特色。
(5)教育與終身學習相適應的原則。其基本要求是:教育體系要具有靈活性和適應性,滿足公民不同時期的多種受教育需求;各級各類教育之間要相互溝通和聯系。教育的對象是全體公民。
⑺ 教育法規有哪些
我國實行的是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我國的教育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以下4部: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接受教育既是一項權利,也是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一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四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所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⑻ 我國現有七部教育法律的全稱是什麼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這一教育基本法律的統領下有六個部門法(單行法)構成。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⑼ 我國教育法律有哪些
我國教育法律
1995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它作為國家教育的根本大法,為我國實現依法治教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對進一步落實教育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推進教育改革和發展,維護學校、教師以及受教育者等教育關系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都發揮著重大的影響和作用。
1986年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對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作出了法律規范。義務教育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適齡兒童、青少年的學校教育。義務教育法對人民政府作為實施義務教育的主體應當履行的職責,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在實施義務教育中的責任,以及家庭、父母所應承擔的責任都作出了明確規定,用法律來保障我國適齡兒童、青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199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是一部保障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規定了教師的權利、義務和地位;教師隊伍的建設;教師的待遇和教師的管理制度以及侵犯教師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對進一步提高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社會地位,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供了全面具體的法律依據。
199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該法規定了職業教育管理體制、職業教育機構的設立、條件、標准和審批,以及全社會發展職業教育的責任等重大問題,對於建立職業教育制度,培養各種應用人才和具有專業技能知識的勞動者,提高勞動者的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具有重要意義。
199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進一步推動了科教興國戰略的發展,為高等教育的健康、全面發展,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培養跨世紀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合格的高級專門人才,提供了切實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
此外,國務院制定了十幾個有關教育方面的行政法規,如《教學成果獎勵條例》、《殘疾人教育條例》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單獨或者與其他部委聯合發布了數百個有關教育的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人民政府以及有地方立法權的城市,也制定了大量的有關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有關教育方面的法律與這些教育法規和規章共同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教育法律體系的框架,結束了在教育領域中無法可依的現象。
⑽ 簡述教育法規的類型有哪些
教育法規的類型:主要指有關教育的專門法律、法令、條例、規則、章程等,也包含其他法規中調整有關教育的各種法律關系的規范性條文。
在中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和發布的教育法規,稱為"教育法律",由國家行政機關制定和發布的教育法規,稱為"教育行政法規";由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和發布的教育法規,稱為"地方性教育法規"。
我國教育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以下幾部: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