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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法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4-02 06:23:11

A. 學前教育法有哪些

1,《幼兒園管理條例》

《幼兒園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管理,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而制定的法規,1989年8月20日,《幼兒園管理條例》經國務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4號發布,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2,《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是進一步貫徹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和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推進幼兒園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幼兒園教育質量,從2001年9月起試行。

3,《幼兒園工作規程》

《幼兒園工作規程》是為加強幼兒園的科學管理,規范辦園行為,提高保育和教育質量,促進幼兒身心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教育部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增加反家暴內容, 強調禁止虐童。

教育(Preschool Ecation)是由家長及幼師利用各種方法、實物,有系統、有計劃而且科學地對孩童的大腦進行各種刺激,使大腦各部位的功能逐漸完善而進行的教育。

學前教育是學前教育學的重要內容之一,是構成學前教育學的科學體系的一部分。兒童是人生智力發展的基礎階段,又是發展最快的時期,適當、正確的學前教育對幼兒智力及其日後的發展有很大的作用。超常兒童的形成、發展,無一不與適當、正確的學前教育有關,尤其是智力方面的學前教育。學前智育是一個多方面的培養過程。對學前兒童的心理健康關注也不可小覷。

這個年齡段的兒童心智發展極不成熟,需要家長及幼師積極的引導。現在的孩子很多都是獨生子女,自我意識很強,缺乏對他人的關心,不懂得分享,因此,作為家長和幼師,應積極引導孩子學會關心他人、學會分享、樂於分享。

B. 幼兒教育方法有哪些

幼兒教育的方法應該適合幼兒發展的特徵,在不同的年齡段採用不同的教育方法,幼兒階段更應注重於幼兒的啟蒙教育。

我舉起孩子時,孩子不停地發出咯咯的笑聲,通過簡單的舉高游戲,加深了孩子與家長之間的感情,使孩子更有安全感。

C. 幼兒教育有幾大教法

談話法 談話法,又稱回答法。它是通過師生的交談來傳播和學習知識的一種方法。其特點是教師引導學生運用已有的經驗和知識回答教師提出的問題,藉以獲得新知識或鞏固、檢查已學的知識。 演示法 演示法是教師把實物或實物的模象展示給學生觀察,或通過示範性的實驗,通過現代教學手段,使學生獲得知識更新的一種教學方法。...它是輔助的教學方法,經常與講授、談話、討論等方法配合一起使用。 參觀法 參觀法是根據教學目的要求,組織學生到一定的校外場所——自然界、生產現場和其他社會生活場所,使學生通過對實際事物和現象的觀察、研究獲得新知識的方法。 練習法 練習法是在教師指導下學生鞏固知識和培養各種學習技能垢基本方法,也是學生學習過程中的一種主要的實踐活動。

D. 幼兒園教育教學的常用方法有哪些

常用的教學方法一般有觀察法、活動法、場景教學法、比較法、提問法、講授法等,幼兒園的教學方法是否運用的好,直接影響到幼兒園的教學質量,下面就來看一下這幾種常用的方法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項。

觀察法

01
教師有目的、有計劃地引導幼兒運用視覺、聽覺、味覺、嗅覺等多種感官去感知所選定的客觀事物與現象,使之獲得感性經驗,並在此基礎上逐步形成概念的方法。運用觀察法應該注意一下幾點:1、觀察開始時,教師要向幼兒提出觀察目的,用設疑等方法引起幼兒觀察的興趣,先讓幼兒自由觀察,允許他們相互交談,並鼓勵他們發現問題、提出問題。2、在觀察的過程當中,教師要充分發揮語言、手勢的指導作用,從幼兒的興趣點切入,啟發幼兒從不同方面感知並用語言描述觀察的對象,學習觀察的方法。 3、觀察結束時,要總結觀察的印象,讓幼兒將觀察到的知識進一步鞏固和條理化。

活動法

01
活動法是一種以幼兒實踐活動為主的教學方法,是指教師在教學活動過程中,通過創設情境或提供材料,引導幼兒自己實踐、探索和發現。幼兒園常用的活動法主要是游戲法、實驗法。

02
游戲法是指教師以游戲的方式組織幼兒學習的方法,需要注意的事項:
1、可以將游戲作為教學活動中的一個環節,也可以將游戲貫穿於整個教學活動當中。
2、所選的游戲目標和規則應該與教育要求相吻合。
03
實驗法是教師提供一些儀器設備,鼓勵幼兒通過親自動手操作來觀察和尋找在實驗過程中所產生變化的原因,驗證自己的設想。需要注意一下幾點:1、注意實驗的安全性。2、教師先操作實驗,以形成完美的實驗指導計劃,並觀察幼兒的實驗全過程,進行針對性的指導,促使幼兒在實驗過程中獲得成就感。
3、在實驗的過程中教師應該注意要讓每個幼兒都有參與到實驗過程中去,實驗結束後,注意引導幼兒歸納實驗結果。

場景教學法

01
情景教學法是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為幼兒設立一個具體、生動、形象的學習場景,通過合適的方式把幼兒完全這個場景當中,讓幼兒在這個場景連續不斷的啟發下有效地進行學習。但是要注意,一定要讓幼兒身臨其境,在場景中觀察、感知、操作、體驗,在具體情境的感染下產生歡樂或苦惱、愛或恨、喜悅或憤怒等情感。在設計情景時要有新穎,新的東西能夠引起幼兒的注意,容易喚起幼兒的求知慾,在內容的設計上要有實用性,設計的情景要能達到有效的目標。

比較法

01
比較法是讓幼兒通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物體進行比較,讓幼兒找出它們在數、量、形等方面的不同點和相同點。通過分析、比較、判斷、思考,能更精確、細致、完整的認識事物,形成概念。比如認識圖形(正方形、長方形),比較兩支鉛筆的長短等。還可以分為整體比較和分解比較。整體比較是對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事物進行整體比較,找出他們的相似性、相反性和共同點。分解比較是對兩種物體分別從局部逐一進行比較。在比較法的運用過程當中需要注意:1、要引導幼兒認真觀察比較2、老師要以啟發性的提問,引導兒童進行比較。

提問法

01
提問法是幼兒教學過程中最常用的教學方法之一,是指導幼兒觀察、學習的主要方法。1、描述性提問:提示幼兒細致地觀察並描述事物,比如「你看到的啄木鳥是什麼樣的?「。2、比較性提問:啟發幼兒比較事物的異同,比如「正方形和長方形哪裡不一樣?」。3、分類型提問:啟發幼兒運用概念進行思維的提問,比如「你認為桔子是屬於哪一類是屬於乾果還是水果呢?」

講授法

01
講解演示法是教師向幼兒直觀展示教具並配合以口頭講解,把抽象的數、量、形等知識技能或規則,具體地呈現出來的一種教學方法。這種方法的特點是邊講解邊演示,它能夠幫助幼兒克服困難、引導思路、獨立進行新的探索。但是需要注意在講解的過程中必須突出重點,語言要簡練、通俗易懂,演示的教具應該是幼兒所熟悉的東西。

E. 幼兒園教育內容及教育方法有哪些

啟發式是指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依據學習過程的客觀規律,最大限度地調動幼兒的思維和學習積極性的教學方式。 啟發式教學法具有以下特點: 注重激發幼兒的學習興趣和參與活動的主動性、積極性,使幼兒愉快地參與到活動之中。 注重調動幼兒的心智活動,提供給幼兒一種自我探索、自我思考、自我表現的機會。 注重建立民主、和諧的師生關系,師生雙方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相互促進。 2.情景教學法 情境教學法指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為幼兒創設一個具體、生動、形象的學習情景,並通過合適的方式把幼兒完全帶入這個情境之中,讓幼兒在具體情境的連續不斷的啟發下有效地進行學習。 運用情境教學法應注意以下問題 要讓幼兒身臨其境,在情境中觀察、感知、操作、體驗,在具體情境的感染下產生歡樂或苦惱、愛或恨、喜悅或憤怒等情感。 創設的模擬情境在形式上要新穎,新奇的刺激容易引起幼兒的注意,容易喚起幼兒的求知慾;在內容上要有實用性,創設的情境要能有效地達到目標,不搞花架子。 在運用情境教學法時,教師要根據需要作啟發講解、點撥總結,以幫助幼兒將獲得的感性經驗進行概括、提取。要在情境中給予幼兒充分表達、表現的機會和交往的機會,使他們成為活動的主體。 3.活動操作法 活動操作法指教師根據教學目標提供物質材料,引導幼兒在操作物質材料的活動中充分動手、動腦、動口,從而獲得經驗的方法。 4.暗示教學法 暗示教學法是運用心理學、生理學、精神病治療學有關知識和規律,精心設計教學環境,通過暗示、聯想與想像、智力活動、體力活動、練習、音樂等方式的綜合運用,巧妙地利用無意識的心理活動,激發個人的心理潛力,使兒童在輕松愉快的情況下學習的方法。 運用暗示教學法要注意 暗示必須要有明確的目的,要根據教學目標和內容選擇恰當的暗示手段。 創設好暗示的環境,使幼兒在愉快、輕松的氛圍中展開無需強記的無意識活動。 暗示的內容必須具體,使幼兒的無意識心理活動能產生教師預期的效果。 把握好暗示的時機,使幼兒的無意識心理活動有利於向有意識心理活動轉化。 重視教學中教師行為、觀念、態度、教學方法和教學環境對幼兒可能發生的潛移默化的暗示作用,發揮其積極影響,消除不利影響。 5.發現法 發現法指教師在引導學生學習概念和原理時,只給他們一些事實和問題,讓學生積極思考,獨立探究,自行發現並掌握相應的原理和結論的一種方法。 在幼兒園運用發現法的一般步驟 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F. 幼兒教育法規有哪些主要內容

專題一 法和幼兒教育法規的基本知識 一、法、教育法與幼兒教育法規 二、教育法規的制定、淵源、效力及體系 三、教育法律規范 四、教育法律關系 五、教育法律責任 專題二 教師應依法處理好與幼兒園的關系 問題一 幼兒園應如何依法設置? 一、舉辦幼兒園的實體要件 二、舉辦幼兒園的程序要件 三、舉辦幼兒園的主...體資格 問題二 幼兒園有哪些權利與義務? 一、幼兒園的基本權利 二、幼兒園的基本義務 問題三 教師如何依法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 一、保育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二、幼兒園的保育工作 三、幼兒園的教育工作 問題四 違法辦園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一、幼兒園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其他單位或個人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專題三 教師應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問題一 教師有哪些法定的權利和義務? 一、教師職業的定位和法律身份 二、教師的權利與義務 三、幼兒園與教師的法律關系 問題二 教師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一、關於教師的待遇問題 二、教師容易受到侵害的權利 三、關於教師的權益保障 問題三 侵犯教師合法權益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一、侮辱、毆打教師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打擊報復教師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拖欠教師工資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問題四 教師如何取得教師資格? 一、教師資格制度概述 二、教師資格的取得、喪失與撤銷 問題五 教師如何與幼兒園簽訂聘用合同? 一、教師聘用制度概述 二、教師聘用合同 專題四 幼兒園及其教師應依法處理與幼兒的關系 問題一 幼兒園及其教師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有哪些法定義務? 一、幼兒園及其教師有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義務 二、幼兒園及其教師有保護未成年人受教育權的義務 三、幼兒園及其教師有保護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義務 四、幼兒園及其教師有保護特殊群體未成年人的義務 五、幼兒園及其教師有防範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義務 問題二 幼兒園及其教師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一、幼兒園及其教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幼兒園及其教師體罰幼兒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幼兒園及其教師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四、教師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五、教師品行不良、侮辱幼兒、影響惡劣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問題三 幼兒園及其教師應如何處理幼兒傷害事故? 一、幼兒傷害事故概述 二、造成幼兒傷害事故的原因分析 三、相關法律關系主體在預防幼兒傷害事故中的法定責任 四、幼兒傷害事故處理涉及的民事法律問題 五、積極預防與妥善處理幼兒傷害事故的對策 主要參考文獻

G. 我國幼兒教育法規主要有哪些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管理,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招收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兒園。

第三條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制訂幼兒園的發展規劃。

幼兒園的設置應當與當地居民人口相適應。

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的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幼兒園設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舉辦幼兒園,並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民舉辦幼兒園或捐資助園。

第六條 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國的幼兒園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轄區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

第二章 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和審批程序

第七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八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准和安全標准。

第九條 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范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二)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三)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幼兒保健培訓。(四)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慢性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十條 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十一條 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注冊制度,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十二條 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

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注冊,並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條 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設與幼兒的教育和發展相適應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

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的良好生活、衛生習慣;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培養幼兒熱愛祖國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為。

第十四條 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第十五條 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為主的幼兒園,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 言。

第十六條 幼兒園應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

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於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七條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十八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衛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築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條 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採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

第四章幼兒園的行政事務

第二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負責監督、評估和指導幼兒園的保育、教育工作,組織培訓幼兒園的師資,審定、考核幼兒園教師的資格,並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和指導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會同建設行政部門制定幼兒園園舍、設施的標准。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工作。

幼兒園園長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並向幼兒園的登記注冊機關備案。

幼兒園的教師、醫師、保健員、保育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由幼兒園園長聘任,也可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可以依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標准,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費、教育費。

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各項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和破壞幼兒園園舍和設施,不得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影響幼兒園採光的建築和設施,不得干擾幼兒園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予以獎勵:

(一)改善幼兒園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

(三)幼兒園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

(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安全標准,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的;

(三)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的;

(四)侵佔、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的;

(五)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採光的建設和設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自一九九O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H. 幼兒教育法規的形式有5種分別是什麼

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規,部門教育規章,地方性教育法規,地方性教育規章

I. 幼兒教育有哪些

1.啟發式教學法
啟發式是指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依據學習過程的客觀規律,最大限度地調動幼兒的思維和學習積極性的教學方式。
啟發式教學法具有以下特點:
注重激發幼兒的學習興趣和參與活動的主動性、積極性,使幼兒愉快地參與到活動之中。
注重調動幼兒的心智活動,提供給幼兒一種自我探索、自我思考、自我表現的機會。
注重建立民主、和諧的師生關系,師生雙方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相互促進。
2.情景教學法
情境教學法指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為幼兒創設一個具體、生動、形象的學習情景,並通過合適的方式把幼兒完全帶入這個情境之中,讓幼兒在具體情境的連續不斷的啟發下有效地進行學習。
運用情境教學法應注意以下問題
要讓幼兒身臨其境,在情境中觀察、感知、操作、體驗,在具體情境的感染下產生歡樂或苦惱、愛或恨、喜悅或憤怒等情感。
創設的模擬情境在形式上要新穎,新奇的刺激容易引起幼兒的注意,容易喚起幼兒的求知慾;在內容上要有實用性,創設的情境要能有效地達到目標,不搞花架子。
在運用情境教學法時,教師要根據需要作啟發講解、點撥總結,以幫助幼兒將獲得的感性經驗進行概括、提取。要在情境中給予幼兒充分表達、表現的機會和交往的機會,使他們成為活動的主體。
3.活動操作法
活動操作法指教師根據教學目標提供物質材料,引導幼兒在操作物質材料的活動中充分動手、動腦、動口,從而獲得經驗的方法。
4.暗示教學法
暗示教學法是運用心理學、生理學、精神病治療學有關知識和規律,精心設計教學環境,通過暗示、聯想與想像、智力活動、體力活動、練習、音樂等方式的綜合運用,巧妙地利用無意識的心理活動,激發個人的心理潛力,使兒童在輕松愉快的情況下學習的方法。
運用暗示教學法要注意
暗示必須要有明確的目的,要根據教學目標和內容選擇恰當的暗示手段。
創設好暗示的環境,使幼兒在愉快、輕松的氛圍中展開無需強記的無意識活動。
暗示的內容必須具體,使幼兒的無意識心理活動能產生教師預期的效果。
把握好暗示的時機,使幼兒的無意識心理活動有利於向有意識心理活動轉化。
重視教學中教師行為、觀念、態度、教學方法和教學環境對幼兒可能發生的潛移默化的暗示作用,發揮其積極影響,消除不利影響。
5.發現法
發現法指教師在引導學生學習概念和原理時,只給他們一些事實和問題,讓學生積極思考,獨立探究,自行發現並掌握相應的原理和結論的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