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門找事被對方打了輕傷怎麼辦
對方上門找事,當事人應該及時報警,如果將對方打成輕傷,要追究刑事責任。在民事賠償,因對方有過錯在前,可以減輕對施暴者的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被打輕傷怎麼辦
一般來說,受害人遭受他人的毆打這種故意行為,其毆打造成輕傷,則視為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可以根據傷者情況,醫院所出示的傷情檢驗報告,來判定相關責任。
如果傷情屬於輕傷,可以進行經濟調解,並且在溝通賠償的過程中,雙方應認清自身的過錯,雙方進行和解,視傷情進行賠償,則不需要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關押處理,此案件可以通過經濟調解後,進行結案。
但如果其中任意一方對經濟調解不認可的情況下,只能通過公訴行為,受害人可以將另一方進行起訴,在雙方糾纏不清的情況之下,只能夠按照相關條例,視雙方事件原因,由被告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並且對受害人進行經濟補償,但一般情況之下,能夠私下進行經濟和解的情況下,可根據此項做法完結此案件。
上門找事卻被對方打輕傷了,上門找事者盡管是傷者,但由於是主動挑起責任,自然是需要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