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看待志願者的活動他們的付出有哪些意義
在自身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在不謀求任何物質、金錢及相關利益回報的前提下,合理運用社會現有的資源,志願奉獻個人可以奉獻的東西,為幫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開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實際的,具一定專業性、技能性、愛心性服務活動的人。志願者也叫義工、義務工作者或志工。他們致力於免費、無償地為社會進步貢獻自己的力量。 志願工作是指一種具有組織性的助人及基於社會公益責任的參與行為,其發展可追溯至二次大戰後,福利主義抬頭導致各國政府支出崩塌,發展義務工作以解決社會上不勝負荷的需求。
志願者的精神:
1、奉獻。志願者在不計報酬、不求名利、不要特權的情況下參與推動人類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活動,這些都體現著高尚的奉獻精神。
2、友愛。志願服務精神提倡志願者欣賞他人、與人為善、有愛無礙、平等尊重,這便是友愛精神。志願者之愛跨越了國界、職業和貧富差距,是沒有文化差異、沒有民族之分、不論高低貴賤的平等之愛,它讓社會充滿陽光般的溫暖。
3、互助。志願服務包含著深刻的互助精神,它提倡「互相幫助、助人自助」。志願者憑借自己的雙手、頭腦、知識、愛心開展各種志願服務活動,幫助那些處於困難和危機中的人們。
4、進步。進步精神是志願服務精神的重要組成部分,志願者通過參與志願服務,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同時促進了社會的進步。
志願者參與義務活動的動機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自我取向,參與者著重個人學習與成長,獲取個人內在的滿足感,依個人感受來決定參與志願者。
第二類是人際取向,參與者著重他人和團體的影響,他們的目的是結識朋友,獲得他人的肯定。
第三類是情境取向,他們參與是為了回應社會責任,並獲得社會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