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同學總是當眾和我作對,能教我幾招懟回去或有什麼辦法嗎
仔細辨別同學是否真的是「跟你作對」,也就是看他是對事,還是對人。若是對事,那麼在這件事情上你或許有做的不妥,或者沒有考慮到其他人的地方;若是對人,則他是真的跟你作對。
他跟你作對到什麼程度?輕者小打小鬧,無傷大雅甚至有益感情;重者針鋒相對,勢不兩立,對對方的惡意已經到了形成偏見的地步。前者,珍惜友誼;後者,只能說倒霉了。
他是否主動找你挑事。若並非主動,則能避則避,不能避者,屈而認慫便可。人生苦短,要在這樣討厭的一個人身上浪費你寶貴的生命,實屬無用。如果對方是主動找你,能避則避,借口推脫什麼都可以。
如果很不幸,對方主動找你你卻不能避,則一定要注意幾點:
(1)不能主動動手(或者疑似動手),不能留人口實。
(2)不能在僻靜處(或者周圍都是對方的人的情況下)交鋒,沒有人證,事後不好追究。
(3)不能屈從自己妥協(比如滿足對方虐待自己的要求之類),在周圍有旁人的情況下,可以盡力發聲,爭取周圍人的贊同和力量。
(4)實在想罵,請多讀書,引用歷史典故和文人手筆罵人,既能碾壓對方,讓對方產生自卑感,又能讓對方聽不懂你在罵他,他甚至會懵,忘記欺負你這件事。
(5)若還不能解決,到了必須動手或者激烈沖突的情況下,請記住:無論情緒多麼激烈,無論是否是對方主動欺負你,向別人施加暴力(包括語言暴力)始終都是傷害他人的行為。請把握好尺度!你的還擊(包括語言還擊)並非是為了自己心裡痛快,而是為了保護自己,而用語言或者肢體力量,讓他人無法傷害到你。永遠不要用任何理由,把自己傷害別人,對別人施暴的行為合理化,即使他錯在先。
(不推薦)告老師告家長。(不推薦理由:自己處理人際關系的能力,能夠幫助你一生,而老師和家長不能。並且告老師和家長會被人鄙視的更慘,不如證明自己的實力,讓別人尊重你,不再欺負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