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遇到校園欺凌時我們該怎麼辦
1、如果方便的話,應該用手機及時記錄下來他的欺凌過程,或者證據,方便以後需要的時候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2、如果說學校里有自己知心的好朋友的話,一定要把這件事情告訴自己的朋友,以後如果還有此類情況發生,至少有知情人士。
3、如果不幸遇到校園欺凌,我們應該不卑不亢,用語言去周旋,逮到機會就溜走,回去後及時告訴家長和班主任。
4、如果發現同學被人欺負,要及時報告班主任或老師或向其他成年人求助。
5、一定要把自己被欺凌的時間告訴老師,不要羞於開口,學校的老師和校長都會幫助你的。如果說欺凌者很過分的話,甚至可能會被開除學籍。
6、提升自己的自我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可以平時加強自己的身體素質訓練。方便在危險的時刻進行自保。
7、要積極的心理暗示,告訴自己不要害怕,要明白遇強則強,遇弱則弱的道理,氣勢壓倒對方。
8、要明白,生命安全是第一位,對人人多的話不要硬碰硬,逃為上策。如果在遠處看到了老師,要大聲呼救,引起注意,才能獲救。
❷ 被校園欺凌了怎麼辦
首先遇到校園欺凌事件,一定要沉著冷靜,把自己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其次,應該及時告訴老師和監護人,由老師和監護人共同解決糾紛。第三,如果出現人身傷害等情況,可以立即報警,情形嚴重,對方可能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要承擔刑事責任。最後,如果學校一方存在過錯,也可以要求學校承擔一定的責任。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