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想問如果我組織同學聚會,去旅遊,發生意外,那我有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承擔賠償什麼的。
如果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發生意外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已經盡到了保障義務,那麼可以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如下:
1、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第二十四條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3、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1)同學聚會被打是什麼罪擴展閱讀
2013年4月,姜先生與妻子參加重慶某旅行社組織的旅行團,赴泰國普吉島旅遊。行程第三天,導游安排姜先生和旅行團其他成員一起乘坐一艘小型快艇從外海島嶼返回普吉島。由於船小人多,導游安排姜先生和其他幾位年輕力壯的遊客坐在船艙外的船頭座位。
啟航後,風浪漸大,快艇開始劇烈顛簸,姜先生所處的船頭顛簸尤烈。姜先生要求導游讓駕駛員減速行駛,但導游並未應允。此時一個大浪襲來,姜先生和多名遊客一起摔倒。
在其他遊客的強烈要求下,導游才通知駕駛員減速。到岸後,姜先生和其他兩名受傷遊客被送往當地醫院。姜先生被診斷為脊柱骨裂,並在當地醫院接受了手術,後被鑒定為八級傷殘。
回國後,姜先生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旅行社賠償醫療費、殘疾補償金等各項損失28萬余元。
一審中,旅行社辯稱,快艇啟航前,姜先生和全團遊客都曾簽訂過一份《安全提示》,其中載明:「乘坐快艇時,由於快艇速度較快,顛簸厲害,我社強烈要求客人必須在快艇後方落座。」因此,旅行社已經盡到了安全警示義務,姜先生受傷實屬自己的責任。
對此,同船遊客證實:遊客上船時簽訂了安全告知書,但是沒讓遊客仔細看,更多是聽導游講解坐船事宜;導游安排多名遊客坐到船頭,沒有作出安全警示,船上也沒有任何文字提示。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旅行社作為專業的旅遊服務提供者,應提供滿足安全條件的快艇服務,在明知姜先生於船頭落座的危險程度大於船艙落座的危險時,並未向姜先生作出明確警示,採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故一審法院認定旅行社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姜先生有權要求旅行社賠償損失。據此,江北區法院一審判決旅行社賠償22萬余元。
旅行社不服一審判決,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院提起上訴。重慶市一中院經審理認為,僅憑《安全提示》不能充分證明旅行社進行了必要的安全提示。即便姜先生本人要求坐在船頭,旅行社亦應予以勸阻或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意外受傷。在此案中,旅行社未舉示相關證據證明其進行過勸阻或採取了必要的防範措施。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對旅行社的違約行為及違約責任進行了詳細論證,適用法律正確。
據此,重慶市一中院於近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人民網—出國旅遊摔傷旅行社被判賠償
㈡ 為什麼很多女人要去參加同學聚會,老公不會同意。否則就會被自己的老公暴打
為什麼很多女人要去參加同學聚會,老公不會同意。否則就會被自己的老公暴打?
那是因為她的老公心眼小唄,心裡有障礙唄, 這樣的男人通常心裡不是很光明磊落也不陽光, 也不豁達。 很自私把妻子當成自己的私有財產 , 不願意讓他有自己的業餘生活和交友空間。一是因為他沒有安全感 , 也是自卑的原因吧, 二就是他這個人的心裡很狹隘。 如果阻止就罷了,還要暴打那就是家庭暴力了,心裡就更有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