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孩子被同學推倒骨折怎麼索賠
在哪兒發生的?學校嗎?如果是,那學校和對方家長都是承擔侵權責任,先去找學校,要求賠償,學校一般會把對方家長一起叫上談,正常的話,同學家長承擔大頭,學校承擔小頭。如果學校不管,那你可以上教育局去投訴,讓教育局去找學校。如果還不管,那沒辦法,只能起訴了,還是一樣,學生家長和學校一起告,准備好材料,證明孩子是在學校發生的人身傷害,是這個學生乾的,還有賠償的依據,孩子的醫葯費等等。
如果不是在學校發生的,那就只能找同學家長了,方法還是一樣的,只是學校不承擔責任。
② 學生在校,被其他同學推倒頭部受傷縫合十幾針該怎麼索賠
被他人推到導致受傷,可以先和對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失敗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③ 請問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推到受傷了,該怎麼處理,學校有責任嗎
根據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務范圍內的監督、保護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傷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失相應的民事責任。學校盡了監督義務,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學校未盡職務范圍內的義務致發生損害結果的,學校應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傷,應由致害學生家長和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在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用承擔責任。建議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致害學生家長和學校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訴維權。學生在校打架學校責任主要看學校有沒有過錯,學校沒有盡責有過錯的應該承擔責任。學生在教室里被同學打傷,學校有教育管理和安全保障的責任,沒有盡責,學校應該承擔責任。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殘疾賠償金,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相關法律規定,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葯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准、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